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正义的温度 > 第58章 郭玉兰重回刑警队

第58章 郭玉兰重回刑警队(1 / 1)

郭玉兰接到通知,近期因为市局人员统一调度管理需要,暂时停止人员调转,并要求其到局政治处报到。

在与其一同工作四年左右的同事们告别后,郭玉兰收拾好个人物品,回到分局报道。对于分局,郭玉兰的态度还是很复杂的。郭玉兰出身于公安系统,最初是在西城区分局做户籍管理工作。但那个时候人员紧张,在一次案件处理时,因为缺少女办案人员,而被临时抽调到北城区刑警队工作。这一抽调就是十几年。

刑警工作苦,女刑警就更苦。郭玉兰本就无意从事刑警工作,这些年一直想着调出来。但刑警队就是这样,进来容易出去难。这句话不只适用那些犯了错误的人,也适用在刑警队里工作的人。毕竟刑警这个工作不是谁都干得了的。想要找到可以替代的人实在太难,就是找到了也优先算补充人员,而不是现有人员的替代者。

不过,郭玉兰还是等到了这一天,因为她的年龄确实有些大了,再加上她也是多次要求,分局领导决定将郭玉兰调出刑警队。但把她放到哪里,领导也是一时犯难。结果就是郭玉兰一直在各个部门之间调动,今天到这个部门干两天,明天到另外一个部门干两天。虽然工作不稳定,但比起在刑警队的日子来说,还是悠闲了不少。直到,被借调到北城区政法委,郭玉兰的工作才算固定了下来。

政法委的工作,相对刑警队的工作,压力要轻一些。郭玉兰也觉得自己更适应文字工作。在政法委案件排查中心工作期间,郭玉兰的工作积极性比较高,也赢得北城区政法委领导的赏识。考虑到郭玉兰的工作表现,另外她在公安分局并不属于重要岗位人员,北城区政法委准备把郭玉兰的工作调过来。在调动的问题,北城区分局非常大度,只是因数手续需要在市局走,所以采取了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档案先调了过去,就等市局的手续下来,就可以完成全部调转。

就在郭玉兰以为调动的事情已经没有问题的时候,分局通知她回局里报到。她也与分局领导联系过,被告知这是暂时的人员清理工作导致的。全部借调人员暂时都要回到分局,等人员档案清理完毕后,她的调动正常进行。郭玉兰也没有太在意,这种事情在公安系统是经常的事情。要知道公安系统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人员管理是更严格的。定期进行人员档案清理,也是为了公安系统的固定工作安排。只是这次要回到分局,要暂时离开北城区政法委,郭玉兰还是比较遗憾的。

“胡主任吗,我是郭玉兰,按照局里的通知向您报到。”郭玉兰直接找到胡兴华报道。

“嗯,你好。郭姐,是吧。快坐。”胡兴华终于见到了郭玉兰本人。郭玉兰的身高1.63米,身材瘦高。看着郭玉兰,胡兴华心中也有了一个评价,不愧是女刑警出身,身体素质从外观推断比较好。

“这次让你回来,主要还是因为市局近期开展的人员档案统一清理工作,你的调转暂时需要停一段时间。另外,咱们刑警队现在缺人缺得厉害,正需要你这样有经验的老同志带带一新人。局里考虑,你回来暂时到刑警队工作一段时间。过一段时间,市局活动结束后,再完成你的调转。”胡兴华说道。

“胡主任,我已经离开刑警队很多年了,现在年龄也大了,再从事刑警工作有些力不从心了。”郭玉兰明显是不愿意再加刑警队的。她是刑警队老人,自然知道刑警队的苦,尤其是现在处于待调转的阶段,更不想回刑警队,只想找个闲职,把时间耗过去。

“你的想法,局里理解。你去刑警队也是暂时的,不会分派固定工作。现在局里人员紧张,郭姐,你也体谅一下局里的难处。”胡兴华说道。

“那好吧。”郭玉兰也确实没有什么可说的。毕竟你是还是公安分局的人,人家说是征求你的意见,那是客气一下。就是直接分配工作,你也要办。再者这些年分局领导确实对自己也是很照顾,现在有事情找上来,郭玉兰也不好就是一口回绝。

“郭姐,你暂时负责刑警队的案件登记工作。”北城区刑警队队长武丰说道。

就这样,郭玉兰被安排到刑警队的内务室,与内勤在一个办案室工作。这也算是对郭玉兰的一种照顾,郭玉兰对于这个工作安排还是非常满意的。

东城区法院第三审判庭,陈老实、徐桂花诉陈玲玲赡养费纠纷案件正式开庭。案件审理法院正好又是陈小瑕。陈小瑕此时再看韩光明时,已经与当初完全不一样了。当初起诉通市银行时,韩光明还只是一个新入行的律师,谈不上什么名气。

现在的韩光明早已是通市律师界的名人。也许,我也可以考虑做一名律师。可以说,每一名法官都有一个律师梦。法官需要有着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但并不自由,职权范围是有限的。相对来说,律师可以承办全国范围的案件,甚至于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执业。也许律师没有法官那样的令人生畏的权力,不过他们可以自由地这个国家任何地方开展自己的执业活动,可是更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执业方向,这一切都法官所不能达到的事情。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没有一个事物是完美的,法官都想当律师,律师却都想当法官!

“刚才原告已经宣读了起诉书,现在请被告答辩。”

按照程序,陈老实、徐桂花的代理律师宣读了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求陈玲玲承担赡养义务,主要依据是基于原告陈老实、徐桂花与陈玲玲间的亲子关系,陈玲玲对二原告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被告答辩的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被告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已经与二原告签订了养老协议。养老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二、养老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系赡养法律关系各方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权利方依法行使权利,法律应当予以承认与保护。三、二原告自身有经济收入,并不具备由被告进行赡养的紧迫需要。”陈玲玲方面也聘请了律师,是白山四方律师事务所苑秋。

苑秋同韩光明一样,也是一位新入职的律师,而且还是一位女律师。她也如同韩光明之前一样缺少必要的案源,所以承办了这样一件婚姻家庭案件。不是每一位新入职的律师都象韩光明那样有亮眼的表现,他们的成长需要一步一步来。不过,用不了三年,他们也会逐渐为行业内所承认,成为一名得到社会认可的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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