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王介甫……”王巨摇头。
如果说得罪早就得罪了,王安石让王巨主持三司条例司,王巨主动退却,那时就得罪了王安石。至于弹劾王安礼,有没有得罪王安石,王巨也不清楚。
但王巨并没有与王安石生正面冲突,又是在地方上,王安石也犯不着对付王巨,那岂不是让文彦博在边上看笑话,因此说道:“主要是这四个作坊盈利之巨,我又多次将其盈利置于国用,盈利得以曝光,这让王介甫心动了。但是有违他的市易法宗旨,于是刻意让陈襄去杭州,逼我低头。”
市易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国家大买办。
但也没有那么简单。
先还是要从团行说起,宋朝开国支持各商人组织团行,便于科配与和买,团行内部也可以互相帮助,同时搞地方保护主义,让本地商贾强壮。
利弊参半的产物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团行性质也在改变。因为各个达官贵人加入,或者当地豪强主动投奔团行,他们立即将团行把控。这便产生了许多恶习,一是国家的科配与和买,向无势力的中小商人身上摊派,加重了中小商人的负担。甚至为了便于摊派,还生了纠人入行的现象,就是你作为一个商人,不入团行*也要逼你入团行,否则你休想做生意了。
其次联手压迫外地商人的货物价格,然后垄断,高价出售。造成许多外地商人破产。城内百姓生活成本迅提高。
此外。因为联手。势力强壮,官府也不得不低头,于是加了高利贷,以及质店(典当房),兼并土地等现象的蔓延。
所以出现了一幕,京城百姓想买的却买不到,但这些商货呢,在外地州府积压着。想卖却卖不出去。
这才是王安石推出均输法的原因。
当然,这一法推出去,肯定让京城的权贵个个急了。
但如果王安石真的是大公无私,这个大公无私不是指将钱装他口袋,而是指不以敛财为目标,仅是为了便民,那又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然而这也是不可能的,若那样就不会有免役法中的宽剩钱了。
均输法在反对声音中,宣布失败。
王安石将薛向调到南方总掌南方调度,实际是等于规模更大。但动静更小的均输法。薛向以个人能力,在南方一直做得不错。
直到今年春天。生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去年一年未打仗了,也没有大的灾害,国家立即产生大量盈余。
有盈余是好事,国库不空,大家心里才不慌嘛,况且还有积欠也要偿还呢。积欠有没有偿还,王巨不大清楚,可国库有了大量钱帛,等于王安石手中有了大量本钱可以调用,而非是象开始,国库空荡荡的,他想做什么,也没办法做。
其次便是王巨在庆州搞了一个展基金。
似乎不错,可这个利息差太低了,万一收不回来,那绝对会亏本,王安石敢情将它当成高利贷性质了,高利贷利息那么高,是有许多债务收不回来。
主要王安石在京城,王巨也不禀报,他看得云里雾里,因此尝试了一下,让内库调出缗钱,以四分利放贷。
这个四分利放的结果可想而知的,要么是收不回来的,要么就是放不出去。
但王巨这么做,无疑让许多人看到另一条道路,似乎比青苗法更光明、收益更大的生财之路。只是几乎所有人隐隐感到看清又未看清,于是沉默着观察着庆州的变化。
然后到了王韶的市易法。
这个能容易看清楚,实际它就是均输法的翻版,而且收益确实很不错。
一个叫魏继宗的平民,看到这种形势,于是写了一篇很长的奏章,上书朝廷。奏章里就是专门讲团行与大商人的危害,以及市易法的。
它来的正是时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务,并且让魏继宗参与其中。随后又将市易务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业城市设立分点,也命名为市易务。
市易法开始。
一共十二条,主要的三条,每一个市易务置两个监官、一名提举官与一名勾当公事官。当地的大商人可以担任监官或公事官,与朝廷派来的提举官共同监督约束,以“平价收购或销售”一些滞销的商货。另外官府招纳京城的行铺、牙人等经济人,充分市易务的经济人,由他们负责具体的货物买卖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货滞销,可以交给市易务,则提举官、牙人与客商自己三方评估,由市易务收购下来,再分摊给本地商铺出售。
担任监官的大商人以及与加入市易务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贷,扩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须用自家的宅地等资产,或者向别人借金银抵押,半年内偿还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内则是两分利,过了一年不还,则每月追加二厘利罚金。也就是一年内必须要还,否则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罚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为了害怕商人不还,投入到市易务的行人必须五人一联保,一人不还,其他四人必须替其偿还。
那我不借行么?
好了,肉戏来了。
市易法的性质实际就是一个国家级大买办,放大版的均输法,一个级大大大大的团行。
不借能逃得过吗?
因此这一条又有规订,国家出资将“滞销”的商货买回来,但让王安石去卖吗?那是不可能的。这些商货则是均摊到各个行人,也就是各个商人身上,“均公赊请”给各个商铺,由他们来销售,卖得快半年内交还“赊贷”。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过半年。则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过一年还没有卖掉。等着跳火坑吧。
确实,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补了有无,平抑了物价。
还有其他积极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动向市易务借本钱,在御街两边摆瓜果摊子贩卖,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谋生的机会。
但是……
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补有无?因为团行的垄断,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货卖不出去。而另一边商货又买不到。可这终是少数,如果不是那极个别案例,其实造成这原因的,还是这时代信息的落后。
官府就能做到吗?比如渝州秦椒大丰收,当地滞销了,派人向京城汇报,这非是国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脚递,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断。然后再送到渝州,再将货物向京城运输过去。那不知多少天过去了。说不定全国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其次是帮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对他们打压。但为什么出现二分利?
实际执行下去还不止,比如史上熙宁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万贯,息一百四十三万多,市例近十万,其息钱与市例钱高达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这只是市易务账面上的数字,到了下面,难道没有官吏贪污勒索?
所以元佑取缔市易法时,仅是开封欠市易务的行户达到27155户,二百三十七万贯。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o93户,计欠八十三万贯,欠两百贯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户,是四十六万贯。
市易法打击的是谁?
别替王安石掩饰了,打击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帮助的中小商人!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正是这个两分利。
如果商货畅通销,那也罢了。但畅不畅销,连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断,让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断?况且官府负责的只是将货物买回来,然后分摊下去“赊贷”给各个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责任心?那么不畅销怎么办,还得分摊,大商人可以利用门路将风险转换,或者调向其他地方,避免亏本或资金积压。然而中小商人呢?卖不掉,开始欠官府的高利贷了。
为防止欠户逃亡,市易务白天“差人监逐”,夜晚“公行寄禁”,对欠户“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摔缚,何所不至。”
它的危害还不止。
就象它成立的宗旨,是购买各地滞销商货,让百姓生产者获得更多的生机。用意是不错的,但执行时,当真去购买各地滞销商货?
打一个比喻,今年风调雨顺,桔子大丰收,到处都卖不掉,市易务会不会花公道价钱买回来,再卖出去?
这个千万千万不要当真。就象青苗法实施时一样,俺们绝对不会强迫百姓借贷,结果呢,全国都在强行摊派。
所以一些良性的商货6续被盯上,就象王巨手下的四大作坊,难道竹纸、蔗糖、烧酒与烟花也是滞销商货?
就算没有这些弊病,那有国家来负责所有商品的,请看天朝的六七十年代,悲催的票时代……
可以说,市易法是宋朝商业史上的一次严重倒退车!
其目标更没有那么伟大,主要就是进一步敛财!
“介甫公傻了不成,我们这几个作坊都是良心作坊哪。”李贞不解地问。
在王巨的带动下,宋朝出现了一些新名词,包括这个良心二字。
就象去年元旦节后,一直到现在,王巨已经从各个作坊抽调出七十多万贯给了各个将士以及烈士家属。
然而这些钱不是王巨一个人的。
其中烧酒作坊近三十万贯收入,还有王巨其他三个作坊分红有二十余万贯收入,余下的便是十个商户主动捐献出来的。
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再如前年6续交给郑白渠的那些制作器甲的钱帛,也不仅是王巨所分红所得,其中六成还是十户商户的分红钱,全部用来捐献了。
往前数,历历数数地捐献。
再如烧酒作坊,十商户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按照道理,烧酒作坊同样得有他们的契股,然而王巨说它的所得全部挪为国用,十商户二话没说,便将其盈利全部放弃了。
另外竹纸作坊每年又拿出那么多竹纸,无偿捐献给一些贫困州县的州学县学学子。
平时该交的税一文钱也没有少,如数交纳给朝廷。这个税也不是小数字,四个作坊合在一起,每年上交的税务也达到了几十万贯!
如果说王巨将他的所得九成五变相地捐给了国家,这些商户同样也将六成收益,由王巨安排,挪成了国用。
王安石这分明想钱想疯掉了,这样的作坊,也好意思下黑手。
“舅兄,你不懂,虽同样为国用,但在我手中之用,是养我之名,而非是养介甫之名。”
“是这样……”
“就是这样,”王巨道。
其实王巨早就料到市易法会给几个作坊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若干年前就料到王安石可能会和买竹纸作坊的竹纸。
然而就没有想到王安石为了逼迫自己,有意将陈襄调到杭州。
“市易啊市易……”王巨不由地摇头,难怪连李肃之这样的老实大臣,都隐隐地对王安石表达了不满。
这个埋葬王安石变法的法!
现在自己如何应对?(未完待续……)i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