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值班员用手机拍摄了视频给刘群发送了过来,虽不是很清晰,但也完全可以还原事情的真相了。 当7号车厢的列车员投放完垃圾,回到车门口继续守口作业时,准备上车的旅客已经涌了过来,这时列车员只顾着给上车的旅客核验票、证、人是否一致了,根本就没有或者说不可能把注意力放在那几名下车旅客的身上了。 这种情况的发生,难道说能怪这名开门儿的列车员吗? 当列车员打开一个车门时,往往两节车厢的旅客都要从这里下车。一般情况下,硬座车厢列车员对下车的旅客不是那么关注。因为在到站前做好了双通告,并按照《去向登记》中登记的重点旅客,作好重点提醒之后,由于旅客不是从一个车门下车,所以不可能数清楚有几个人下车,几乎所有的硬座列车员都会把精力放在上车旅客身上。 而不像硬卧、软卧车厢列车员,他们在开门守口作业时,往往会第一时间关注下车旅客人数,因为下车旅客人数,是在刚才换票时已经数好的,如果人数不对,那就证明有人没有下车,很有可能会造成越站现象。 而规定中,为什么不接受儿童旅客单独旅行,就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儿童旅客心智往往不太健全,并不像成年人那样懂得守规矩、讲纪律,懂得遵守乘车秩序。儿童旅客,往往会以一种探索的心态乘车,就拿刚才下车的那名儿童旅客来说,他的动机很有可能是要送一送他的父亲、也很有可能是想下车游玩一下、还有可能是想跟随他爸爸下车,不想乘坐火车了。 7号车厢列车员当时的作业虽然说也算正常,一般人都会按照这个顺序,下车——先投放垃圾——再回来守口。 但是这一顺序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进行详细分析的话,这名列车员是不是应该下车之后,先把垃圾袋儿放在自己身后,执行守口作业、帮扶重点上,下车之后,再去投放垃圾。 但是这样也有这样的弊端,那就是如果遇到上车旅客多的时候,垃圾袋儿放在列车员身后站台上,很有可能会被路过的旅客踩倒、导致旅客绊倒等问题的发生。 那要是说列车员是开门下车之后,先组织下车旅客下车、帮扶重点旅客,在做好旅客上车工作之后,再次上车拿垃圾袋儿下来投放,是否可行呢? 在遇到旅客人多的时候,车厢风档连接处会站满旅客,任你说破嘴皮,他们也不往车厢里面走,就想在风档处站立,等列车员关闭车门以后,就可以在风挡处席地而坐了,这些旅客上车以后,行李箱等物品很有可能会将垃圾袋儿划破,垃圾袋里的垃圾、方便面汤等会流到地上,甚至沾染到旅客身上。 然而,说到底应该先做哪项作业?先做哪项作业就是正确的呢?这个问题让大多数列车工作人员都陷入两难的境地。 这个问题就如同一个笑话里面说的:当你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到水里,她们两人都不会游泳时,你应该先救哪一个? 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但是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首先要判定你和女朋友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已经领了结婚证的,那么你先救哪一个都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法律要求的公序良俗; 如果说你和女朋友没有领证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要求,你必须先救你的母亲,因为你对你的母亲有法律上救助的义务,而相比之下这种义务要高于你救助女朋友的义务,如果你先救助的女朋友而不救助你的母亲,那么就构成违法犯罪。这个故事曾经被法律资格考试中作为一道题目,让诸多的法考生大跌眼镜。 按照《作业程序》的规定,列车员在确保旅客乘降完毕以后,才能投放垃圾,但是实务中往往都是先投放垃圾,才组织乘降。 虽然说今天的儿童旅客下车不能埋怨列车员不负责任,因为下车是旅客的权利,旅客完全可以在票面指定的车站之前的任意车站随时下车,但是下车之后后续旅程未用的车票不予退还。 严格意义上讲,这也是对合同契约精神的一种尊重,签订合同时你说要到F站,但是中途你却在E站下车了。E站到F站间未乘坐的里程,就属于合同法中的单方面违约。因旅客自身行为造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未乘坐的区间车票票价由旅客承担。 当然如果因为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铁路旅客列车无法运行到F站而在E站折返时,那么将会退还旅客的车票未乘区间票价。 旅客自愿提前下车而造成伤害的,铁路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和旅客的运输合同在下车站履行完毕。 刘群心想:看来还是要强调一下作业程序。程序、程序必须要有先后顺序,不管这个先后顺序是否顺手,都要无条件地去执行,这个程序不是说上级部门拍脑门制定出来的,这制定过程中都要经过反复论证,安全性、有效性都是放在第一位来考虑的。千万不能为了方便自己,或者说为了“偷懒”就擅自变更作业程序中的先后顺序。 就拿今天的事情来说,如果说7号车厢列车员没有先投放垃圾,而是先组织旅客下车的话,那么这名儿童旅客,他肯定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最起码班组人员不用这么四处寻找,第一时间他就能够告知列车长,儿童旅客在X站下车了。 即便没有今天的事情,如果下车的旅客中有腿脚不方便的老年旅客,在没有列车员在车下帮扶,这种低站台车梯较陡的情况下,就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在下车梯时摔到站台上,那么这责任肯定跑不了,绝对是列车全责。 刘群也有些自责,看来自己抓标准工作还是有漏洞,今天通过这个视频,看到了作业过程中的一个漏洞,一定抓紧时间弥补,亡羊补牢——为时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