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我的逃跑女郎 > 第87章 脱离了族群

第87章 脱离了族群(1 / 1)

艾迪此时已经怒不可遏,他手指着小合欢骂道:“你这个臭丫头,现在还轮不到你来教训我,还有你这个骗子,”说话时,他的手指指向了我,于是我这个高高在上的老神仙立刻被定性为骗子,“我要让你知道骗我的代价。”

我知道艾迪要召唤那些小鸟们了,如果哨子吹动,鸟群聚集形成气候,那一切都晚了。我眼见艾迪右手抓着哨子,左手指向我,突然暴起,右手抓住了艾迪的左小指和无名指,稍一用力,将他的手指同时向前、向下搬撇,与此同时,我右脚向前一迈,上身前倾,双腿自然而然形成弓步,左手却握住艾迪左肘向上一推,骨骼过度的弯折艾迪痛得猪一般大叫,他只能尽可能的身体后仰,两腿也跪在了地上。这是父亲传授给我的一套擒拿手法,在中华武术中,有分筋错骨手的技击术,在很多的小说中,也把分筋错骨手描写的有些神奇,其实不过是擒拿的另一种说法罢了。擒拿手有以巧打拙,以柔克刚的神奇之处,纵是对方身强力壮,力气数倍于自己,也可以通过擒拿手制服对方。我最初进城时,单手逼迫小布下跪时用的便是这种擒拿手法。父亲曾说擒拿手不伤人身体,只以擒抓制伏为目标,很有中国古人所推崇的“仁”道。我虽然不懂什么叫“仁”道,但是在读书时学了擒拿手之后,便再也不受那些高大威猛的白人少年的欺负。擒拿手主要是利用人体关节、穴位和要害部位的弱点,运用杠杆原理与经络学说,采用反关节动作和集中力量攻击对方薄弱之处,使其产生生理上无法抗拒的痛疼反应,达到拿其一处而擒之的效果。具体可以分为拿骨、拿筋、拿穴三种手法,其中以拿骨最为常见,拿骨也可以称为反关节。比如我刚刚拿住艾迪的小指和无名指,反向扳折,艾迪自然受不了,于是弯典手肘消减我的反折之力便成为下意识的动作,可偏偏在这个时候,我抓住了他的手肘,继续反方向扳折,与此同时,还拿住了他肘部的筋络,俗称麻筋,剧烈的疼痛让艾迪不得不让身体尽可能的配合我的用力,去消减我的反折之力,于是自然而然跪在我的面前了。我一把抓住艾迪胸前的哨子,然后将他踢到一旁。艾迪简直不敢相信,自己仅仅一招之间,便跪到我的面前,还丢了心肝宝贝。一刹那之间,艾迪似乎忘记了疼痛,瘫软在地上面如死灰,十年流放期间的荒野生活本已在他的脸上刻满了沧桑,再加上一招之间被夺走圣物的绝望,似乎让艾迪加速了衰老,原本还有些光亮的眼睛也一片混浊与死寂。我心下不忍,却不敢把哨子还给艾迪,我转身把哨子交给小合欢说道:“小合欢,你把这个哨子带回去给老巴马吧!这是你们巴马族的圣物,本该由你保管。”

小合欢点了点头,并没有接过哨子,我知道在巴马族里点头意味着拒绝。“虫子,我……”小合欢有些忸怩,“我是从族群里跑出来的,我来找他。”

说着,满含柔情的看着伍德,把伍德看得大窘。看着为爱逃出族群的小合欢,我感慨万千,这个世界的女孩子都怎么了,全都选择了逃跑呢。皮优逃出了奥斯曼,小合欢逃出了巴马族,小蘑菇逃出了家,甚至卢娜负气闯进荒原,也可以看作一次逃离。“你把哨子带回去,老巴马和族人不仅会原谅你的逃跑,也会感谢您带回了巴马族的圣物。”

我劝道。小合欢左右为难,她急得掉下了眼泪:“虫子,作为巴马族人,族群的圣物自然要舍命守护,可是我跑出来就是为了找……找他的。”

她看着伍德,不知该怎么办了。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恶人,让艾迪绝望,让小合欢为难,这些事情其实本来是巴马族内部的事情,我一个外人其实大可不必介入的。伍德拉着拉我,“比利,我们不能再耽搁了,卢娜那边太危险了。”

我何尝不知道事情紧急,但巴马族的事情,又怎么能袖手不管呢!艾迪挣扎着站了起来,他摇摇晃晃地准备离开了,我却叫住了他:“艾迪,你等一下!”

艾迪回头看着我,一脸茫然。我想了想,对他说:“艾迪,你想要回这个哨子吗?”

艾迪毫不犹豫的摇了摇头,表示认同,在他的心中,那个哨子不仅是巴马圣物,更是他的小命。我笑着说:“我抢了你的哨子,你服气吗?说实话。”

艾迪张口道:“当然不服。只是我打不过你。”

“艾迪,你太过迷信这个哨子的力量了,我看到你数次召唤鸟群,早已经想明白如何击败你了,哪怕你使用控鸟之术。没错,你有控鸟之术,但我有这个,”说着,我从伍德手里拿过那支步枪来,“这是一把英国的李-恩菲尔德步枪,它是李氏步枪的升级版,因为采用双排弹匣供弹,所以弹容量高达10发,比大部分枪械多了足足一倍,以射速快、火力猛而闻名。荒原上的猎人大部分用的是猎枪,可那些猎枪在这只步枪面前,只是小菜一碟。我可以用这只步枪在300米的距离,轻松击碎你的脑袋。”

我把枪的保险打开,继续对艾迪说:“你可以选择一件三百米以外的东西,我让你看一看这把枪的威力。”

艾迪将信将疑,他信手一指,“在我们的左前方,三百米远的地方有一只野兔。”

我也早已经发现了这个在近几十年才定居澳洲的物种,那只兔子正悠闲的啃着草皮。我抬起枪来,大体测算了一下日光和风速,我用准星锁定了那只兔子,手指扣动扳机,一粒子弹带着赤炽热激射而出。在步枪的缺口准星处,我看到一片红光闪动。我知道,那只兔子已经被我击碎了脑壳。我对艾迪说:“艾迪,你去捡回来吧!”艾迪将信将疑的跑了过去,不一会儿拎着一只死兔子回来。那只兔子的脑袋已经碎掉,好像是它的脑壳里被安放的一枚炸弹突然爆炸一般,只留下了脖子以后的部位。艾迪皱着眉头,没有说话。我对艾迪说道:“艾迪,我对我的枪法很自信,我不相信你的反应能比这只兔子更快,我更不相信你可以在不到半分钟的时间把鸟群召唤过来,你应该看出来了,我可以在你吹动哨子的瞬间把你的脑袋打烂。你没有了小命,就是再给你一百个哨子,你也召唤不来一只小鸟,这回你信了吧?即使没有这把枪,我背后的弓箭也可以猎杀掉你,只不过距离要近一些罢了。”

艾迪脸色惨白,绝望地说:“原来,我们巴马族的控鸟术原来……根本不值得一提。”

“那倒也不是,控鸟术还是控鸟术,你只是没有意识到如何运用他,就像这把枪一样,给了一个不会使用枪的人,它就和一根烧火棍没什么区别了。”

“你是说我的控鸟术用得不对吗,我明明可以把鸟群召唤来的。”

“不是控鸟术有问题,是你有问题!”

艾迪凝视着我,“我有什么问题?”

“你脱离了族群!刚才你召唤鸟群可以轻松的消灭一群袋鼠,而我虽然有射击天赋,却从来只能在袋鼠群面前射出一枪,因为枪声一响,袋鼠群就是四散奔逃,这便是族群的力量,牺牲一只,保全族群。这是荒原上的法则。食蚁兽的舌头再长,也只能吃掉一部分蚂蚁,还有更多的蚂蚁活下来;猎鹰再厉害,只能捕住一只金刚鹦鹉,成千上万只鹦鹉会活下来;而你因为脱离了巴马族群,便再也没有办法享受族群带给你的福利,你总觉得族群有对不起你的地方,但却从来没有意识到,族群可以让你活下来。你们巴马族历代的天选之子,他们厉害的地方不是四处炫耀自己的控鸟的本事,而是把自己藏进族群之中,他们明白一滴水唯有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

我看着艾迪,艾迪的眼睛终于有了一丝灵动,我知道,他渐渐有些明白了。于是趁势打铁说:“艾迪,你是巴马族人,不管你承认与否,你的身上终究还流淌着巴马族的血脉,和每一个巴马族人一样,信仰着神鸟图腾,尊崇着传说中的老神仙,而你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巴马族的天选之子,不管他们认可与否,你也是所有巴马族人中唯一一个巴马秘术的传承人,所以,你应该回到自己的族群,融入自己的族群,你用控鸟术护佑巴马族人,而巴马族人也会用族群的力量护佑着你!”

我拿起那个哨子,把它交到了艾迪的手中,“艾迪,这是巴马族的圣物,我只是巴马族的朋友,没有资格保管它,而你是最有资格保管这个圣物的巴马族人。”

我特别强调了“巴马族人”四个字。艾迪拿着哨子,并没能露出欣喜之色,他脸色凝重,显然内心深处正在交战。我没有时间再开导艾迪了,我把身上的一些肉干拿了出来,塞到艾迪的手中,“艾迪,我和伍德不能再耽搁了,我的朋友很危险,所以我要尽快找到他们。关于你和巴马族人的恩怨,我希望你认真的考虑,千万不要冲动,否则你可能会后悔一辈子。如果你还是想不开,你可以去温哲小镇找我。再有你一直说我烤的肉干很好吃,我就再留给你一些。”

说完,我又对小合欢说:“小合欢,我知道你喜欢伍德先生,但现在你也不能跟着我们去,因为我和伍德先生要去一个很危险的地方,如果你执意要去的话,我宁愿把你绑在树上,也不会带着你走。”

小合欢委屈地掉下了眼泪,多么执着又可爱的女孩!我心下不忍,同情心再次泛滥,我摸着她的头说:“你不用担心找不到伍德先生,他是我的朋友,我可以随时带你去找他的。现在我有更重要的事情想拜托你一下。我离开温哲小镇时,曾经和朋友们约定只要七天就可以回去,现在看来,恐怕要超时了。我想拜托你带着我的一封信去温哲小镇的九州菜园,告诉一个叫皮优的女孩,告诉她我还要再晚几天才能回去了。如果他们执意要来找我们,你最多带他们到马兰河畔等我就可以了。我们回到在那里碰头。记住不能越过马兰河畔,在荒原上,他们的生存能力远不及你们巴马人,你带着他们过马兰河,便等于害了他们。”

小合欢终于点了点头,放弃继续追随我的念头。如此,我做好了安排,便和伍德上路了。我无法确定艾迪是否能想明白我告诉他的道理,但一定会给他一些触动,至少他现在不会急于去找巴马族的麻烦就可以了。那个哨子本来就是他的。小蘑菇曾经告诉过我,每个部族的传承者死后,才会出现另一个传承者,就比如她的妈妈活着的时候,小蘑菇也常常吹那个哨子,却一次没有把蛇召唤过来,但是当她的妈妈去世之后,小蘑菇便发现自己再次吹那个哨子时,蛇便会群集她的周围。这个道理我也曾经问过老巴马,他也说确实如此,巴马的天选之子肯定只有一个在世,从没有两个巴马族人同时会控鸟的可能。我虽然不明白这个道理,但却知道这个结果。有些事情,以人类的科技水平还无法解释清楚,卢娜和古德院长这些坚持实验检证的学者也有失偏颇。在菜园里,有一个晚上雷电交加,皮优就钻到我的房子里,抱着我说她怕打雷。我开玩笑说天上没有雷公,只有雷电,这是富兰克林通过放风筝验证的结果。皮优却不以为然,她认为那个叫富兰克林的美国佬可能在说谎,因为雷电交加的天气,能不能放起风筝很难说,放起了风筝,能不能恰巧碰到云中的闪电很难说,碰到闪电时又传导给人,而那个人也恰巧没被电死更很难说。她还告诉我,在1753年,俄国著名电学家利赫曼为了验证富兰克林的实验,不幸被雷电击死,成为雷电实验的第一个牺牲者。那是我又一次对皮优刮目相看,我很佩服皮优的质疑精神。也正是这种质疑,让我开始有了自己的思考。我认为夺走艾迪的哨子绝对不是唯一的选项,也不是最恰当的一个选项。相反,我觉得,艾迪绝非大奸大恶之人,他偷了哨子却比那些盗贼更纯净。越过达令河,我们便远远地看到了巴里尔山了。达令河是墨累河最大的支流,河水呈季节性变化,雨季洪水泛滥,旱季河水便又少得可怜。现在正值夏季,大约是多日没有降雨,河水并不是很深,我们涉水过河,最深处还没能抵达膝盖。在过河的时候,我和伍德终于一边过河,一边洗去几天来的污垢,终于神清气爽。我和伍德在河边补充了一些肉干,继续向巴里尔进发。路上,我看到许多土狼的粪便,都很新鲜,证明我们离狼群越来越近了。正自奔跑间前方轰然响下一声狼嚎!我和伍德立即放慢了脚步。紧接着,千百只狼同时嚎叫起来,那叫声如潮水汹涌,此起彼伏,听得人寒意彻骨。

章节报错(免登录)
最新小说: 大汉:我自年少万兜鍪 假太监:从伺候贵妃沐浴开始 镇国万岁:我真的只想当昏君 朱厚照的大明生活 父皇,请退位 三国:寸德未建,即被立储 乱世武夫 假太监:从混在皇宫开始 超品姑爷 人在三国写日记,坐收渔人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