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在明末这个年代,两军作战,无论野战或守城之时,想要斩获对方军士的首级,其实真的难度很大。
如果不是一方发生了无可挽回的大溃败,一般各方战死战伤士兵的尸体和伤员,都会被他们自己幸存的士兵抢回去。
只有那些没有抢回去可能性的敌军尸体,他们的首级脑袋才会成为敌方的战利品。
而在明末之时,军事力量孱弱的明军在与后金或者是之后的清国军队对战之时,大多只是据城而守,不敢野战,就更不用提起追击了,因此想要斩获后金兵的首级很难,想要生俘后金兵则更不容易。
而在守城之战中,明军除了能斩获一些攻上城墙的后金军尸体,或是偶有城下几十步内的尸体之外,很难有获得后金兵首级的途径。而一般余下后金兵的尸体和伤员们,都会被后金军自己抢回去。
而对于己方抢回来的后金兵的尸体,条件不允许时则就地火化,战后搬运骨灰回家。条件允许时则会对尸体做简单的处理之后,由骡马直接搬运着尸体运送回乡。
在战时,抢回己方战士的尸体,在后金兵的军法之中可是大功一件,如果能成功运尸回乡,更可得到死者家产的一半,由此也不难猜出,后金兵们在战时抢回本方阵亡将士遗体的积极性有多高,明军斩获后金兵的首级是有多难。
就如同历史上明军对后金军队的最大胜利—宁远大捷来看,《明熹宗实录》曾记载,以兵部尚书出任辽东经略的高第获悉后,立即向朝廷奏捷:"宁远捷功,奴夷首级二百六十九颗,活夷一名,降夷十七名。”
随后,蓟辽总督王之臣也报告:“计上首虏至二百六十有九,皆得其名,系降夷与回乡所识认者。”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宁远大捷,所斩获的首级数不过二百六十九颗而已,因此此次严亦飞率领众军士斩首了二百一十六级,那可以说真的是大功一件啊。
其实在明代,有着非常详尽的军功奖励制度,明代的军功赏赐制度初创于洪武、永乐年间,在成化年间得以确立定型,其后历朝定则,均在成化朝的制度基础上发展演变,直至明亡。其赏赐内容基本沿袭前代旧例,以物质奖励和军职升授为主,赏赐依据主要有两个准则:一是视实战中获取首级数量为主的“首功制”,二是以战斗中奋勇行为、突出表现为主的"战功制"。这两条标准自洪武、永乐年间定型后,基本贯穿整个明王朝历史时期,只是在明中后期,“首功制"在军事实践中更多被采用,到明末更是成为了军功赏赐制度的主导标准。
明代还制定了军功赏赐的功次赏格,以奖励建功将士。明初赏格,多为临时奖励,并未明文立法。随着明王朝统治日益稳定,军功赏赐制度愈发完善,许多军功赏格陆续订立出现,被以判例法的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和确认,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军功赏赐律例。
早在成化年间,熟悉军务的兵部尚书余子俊,制定了明王朝第一部统一规范的军功赏格,《明宪宗实录》中对这一赏格有过极为详细的记录,具体如下:兵部尚书余子俊条上军功赏格。子俊以冒功者妄比事例,司勋者任情低昂,因以从前赏格重拟以进。有旨,所拟赏格未详,通察旧例并今所拟者以闻,子俊乃画一条奏:一、辽东。剿杀女直,不分丁壮幼男妇女,若官军一人斩首一颗,升一级,至三颗升三级,生擒名数如之;二人共斩首一颗,为首升一级,至三颗为首升三级,生擒者亦如之。验系丁壮者,与实授,幼男妇女者,与署职,为从及四名颗以上,俱止给赏。
二、甘肃、宁夏、陕西、延绥、偏头关、大同、宣府、山海一路。剿杀虏贼,若官军一人斩首二颗,升一级,至六颗升三级,生擒者亦如之。验系丁壮与实授,幼男妇女与七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止给赏。
三、陕西、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剿杀不入版籍番苗蛮贼,若官军一人斩首三颗,升一级,至九颗升三级,生擒者亦如之。验系丁壮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止给赏。
四、内地。剿杀反贼,如福建邓茂七、两广黄萧养、湖广刘千斤等。若官军一人斩首六颗,升一级,至十八颗者升三级,生擒者亦如之。验系丁壮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九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止给赏。
七、以上擒斩外夷及内贼者须审验。不系一日一处擒斩,方如前例升授;若系一日一处之数,止拟一级功次升授,其余给赏。
八、阵亡官军人等与哨探等项。杀死夜不收人等俱升实授一级,以上数条俱见行旧例。
九、阵亡刀箭重伤将及致命者,各升署职一级,须验其创长阔深浅分寸方准。此外又兼有当先次数多寡者,分别等第,加赏。以上被伤升署职一级系旧例,其余系今议。
十、把总、领军千户、指挥、都指挥、同知等官,若所部官军五百人擒斩奴贼五名颗,升一级,十名颗升二级,十五名颗升三级;若所部官军一千人擒斩十名颗,升一级,二十名颗升二级,三十名颗升三级;若所部官军一千五百人者,照前则例递加升授,俱至三级而止,二级实授,一级署职。
若系都指挥使以上,止升署职二级,其余加赏。别种贼寇类推而行,如东虏(即蒙古人)十名颗升一级,番苗蛮贼十五名颗升一级,反贼三十名颗升一级之类。已升之外功次更多并不及数者,俱给赏。以十五名颗升一级系旧例,其余系今议。
奏上,得旨,功次升赏,止循旧例行之。
可以说成化十四年的军功赏格,是明朝有史以来最为详备具体的军功赏格,明代军功制度中的两大赏功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赏功原则,都在这一赏格中得到充分体现。
首先,它明确了以首功制为主的赏功标准,战事中讲求“计首论功,即以首级斩获数量为功赏凭证。同时,将此前较为分的“见行旧例"汇总起来,并按地域原则将其排列,基本遵循了"以擒斩辽东女真为首,蒙古东虏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的地域规定。
即根据不同地域敌人战力强弱不同,区划军赏等级。因为辽东女真和北边蒙古诸部军力强盛,明军与其交战,获得首级往往不过数十级,擒斩百级以上就被称为大捷,而南方剿杀“番苗反贼”,斩首动辄以千万计,故而军赏较之北边为轻。
这些标准的确立,使得军功赏赐制度愈加完备细致,自成系统。其次,它明确了计首论功"的倍数递增原则,即以辽东女真的首级斩获数为基准,获取同等军功所需首级数量,蒙古鞑子是女真人的两倍,其下依次递增,西番苗蛮为辽东女真人的三倍,内地反贼为辽东女真人的六倍,这也体现了军功赏赐的地域差别。
而对所获首级有了壮男、幼男和妇女的区别,分别功赏。只有斩获壮男首级才能升级,斩获幼男、妇女一般只给赏不升。
但对于北边战事中斩获的“鞑虏幼男、妇女首级,达到一定数额也给予署职待遇,可见明廷对北边军功的重视程度,而将儿童妇女纳入军赏范围,也体现了封建时期赏功制度的血腥残酷。
而此战之中,严亦飞领军不到五百人,按说只要斩获三十颗后金兵的首级,就足够他连升三级了,其中两级实授,一级署职。
当然了,按照明朝的军功规定,严亦飞即使斩首超过三十级,也最多只能连升三级不过即便如此,严亦飞现在是以署卫指挥同知之职充任守备,在经过两级实授,一级署职之后,一个辽东都司都指挥佥事的世职是跑不了了,而在差遣官职上,想必也会晋升为游击,成为一名真正的将军,这可是他在前世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要知道他在前世,做的最大的梦不过是一个两杠三的支队长而已。
不过虽然斩获首级不少,但是严亦飞却是高兴不起来,仅仅这一下午加上一晚上的战事,自己部下伤亡已经高达一百二十多人,单单只是刚才那场夜间肉搏战,短短时间内,死在后金兵标枪与长枪下的石城军就高达五十多人。而如果加上毛文龙部的伤亡,那么在松原岭上的明军伤亡人数就会超过三百人。
严亦飞虽然知道后金兵在历史上只在朝鲜逗留了一夜就退回了鸭绿江西侧。不过在他改变历史之后,这龙川之战的时间会不会再延长?如果激烈的战事再持续几天,自己军中的士兵还要折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