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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当堂对质(中)(1 / 1)

傅斯年的一番说辞,让众多东林党人面面相觑。

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傅斯年会用这种进攻型的辩驳方式来给自己脱罪。

钱龙锡反应最快,立即悄悄对身边的人说道:“告诉其他人,多想想傅斯年实际的罪证,一定要抓住几条坐实他的罪名!”

此时崇祯已经在让内侍调档,看看控诉傅斯年第一条罪名的奏疏是谁上的。

经查,弹劾傅斯年这条罪状的乃是大理寺丞刘思诲。

崇祯当场召他出班奏对,沉声道:

“既然弹劾,那就要有真凭实据,你非言官,却是刑讼官员,更应该懂得律法程序。上奏之前为何不核实清楚?”

刘思诲把头深深埋在胸前,辩解道:“回陛下,臣上奏之前是做过调查的,可是户部的账目我无权调阅,故此有了疏漏。还请陛下明鉴,臣并非故意诬告!”

崇祯稍稍回忆了这个人的过往事迹,觉得还算是个能任事的官员,在地方任职的时候算是成绩斐然。

于是没有继续追究他的责任,直接宣布:“刘思诲所奏查无实据,其人未经考证就贸然弹劾,为以示惩戒,罚俸半年,着吏部考核时降半等!”

扣半年工资,年末考评降级,这惩罚说不上重。

就按明朝那工资标准,他一个五品官,一年也就是两百石。

半年工资约等于一百两银,不算大钱。

考评降级稍微麻烦点,看个人的政绩。

刘思诲对自己的考评比较有信心。

明朝对官员的考评总结起来就是“四格八法”。

四格分别为:守、政、才、年。

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

守,代表操守,分廉、平、贪;

政,代表政务,分勤、平、怠;

才,分长、平、短;

年则指年龄,分青、中、老。

“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刘思诲自认每一项都是中上的评语,所以这个惩罚几乎不会对他造成什么影响。

处理完他,崇祯继续宣布:“刑部可向户部调阅卷宗,核实傅斯年如果所言属实,那么此项弹劾就此废弃。”

第一条罪名下线。

傅斯年继续申辩:“第二条,说我包庇乱匪,这实属不明事实,胡乱弹劾。我承认,关于锦衣卫麾下靳小天的控诉不是空穴来风。”

“他真名叫做丁啸天,也的确杀过一个叫靳小天锦衣卫。但是经查,靳小天依仗身份作恶,他的身死实属罪有应得!”

“天启四年,靳小天酒醉后强闯一民家,在人家婚礼当日,对新娘欲行不轨。新郎阻止时,被他当场杀害。”

“丁啸天当时也在婚礼现场,怒其恶行,将靳小天当场格杀。后因畏惧律法的惩罚,索性冒名顶替。”

众人跟听故事一样,聚精会神地听傅斯年讲述事情过往,不禁纷纷点头,心想:“嗯,这么说来,的确该杀。”

指控这条罪名的人是河南道御史谢文锦,他是言官,可以风闻奏事,所以没什么压力。

此时,他出班奏道:“即便那靳小天罪有应得,也不该他丁啸天滥用私刑!你对他包庇就是事实!”

傅斯年讥笑着问:“谢御史,你根据什么断定靳小天是滥用私刑的?我曾经调查过当年的具体过程,据在场证人供述,丁啸天是要拉那靳小天见官,而靳小天激烈对抗,这才导致身陨。”

“大明律,我大明百姓发现有贪赃枉法的官员,可以立即绑了见官、甚至上京面圣,任何人不得阻拦。”

“而在绑送过程中,如果遇到暴力反抗的情况,乡民打死犯官亦不追责,此事太祖皇帝在《大诰三编》中早有明示,且已经形成定例!”

“丁啸天的事,我早已将原委汇总说明,纳入锦衣卫密谍司的档案中,入库时间就是一年前,刑部也可以到有司核实!”

好家伙,傅斯年这个bug卡的,简直是神来之笔。

咱不是滥用私刑,是要送他去见官!

可是罪犯激烈反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其格杀,太祖皇帝亲自规定过,这不算犯罪!

之所以能想到这个办法,傅斯年还是借鉴了现代的案例。

在生活中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是不是还在纠结“只要还手就是互殴”的限制?

没事,尽管出手!

到时候只要你知道该怎么说,肯定不算互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现不法侵害以后,群众可以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司法机关!

哎,明白了吧?

别说你是什么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你就说是扭送!

既然用了“扭送”这个词,就是允许当事人使用一些必要手段的。

……

傅斯年的一番说辞有理有据,把谢文锦怼的哑口无言。

他相信,傅斯年既然说出来了,那么在密谍司的档案里一定会有那么一份资料,证明他说的都是真的。

他见机很快,立即向崇祯认错,说道:“陛下,臣因为受限于信息不足,误奏了这则罪名,并非有意诬告,还请陛下明鉴。”

对于他,崇祯只能轻轻放过,毕竟言官可以风闻奏事,是君王开放言路的标志,他也不能轻易更改。

指定了有司核查,崇祯心里有数,这条罪名十有八九又告吹了。

此时他心里也淡定不少,知道傅斯年真是有备而来,开始有意识地跟他打起了配合。

正好看有些人不顺眼了,傅斯年将把柄都递上来了,这不趁机用用多可惜?

接下来,傅斯年开始针对第三条罪状进行辩驳。

“说我用私银发饷、邀买军心,这纯属信口雌黄!我名下哪有私产?都登记在锦衣卫各个职能部门名下!”

“可以说我傅斯年除了朝廷给的俸禄,以及锦衣卫自己给署员发放的福利,我没有任何额外的收入!”

在大明朝,贪污六十两就剥皮填草的规矩,让傅斯年始终惊醒。

所以他引入了现代公司的理念,干啥事都走账!

从自己腰包出也是出,从公账走一样能办事,干嘛自己担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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