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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 熏烤(1 / 1)

话音一落,直播间里的参观者都激动不已,有无数人点击视频录制坐等彻爷彪歌!

紧接着,却见唐彻边敲军用水壶边和平头哥爬上茂盛植物丛中的山丘,然后张口就唱:

[太阳对我眨眼睛]

[鸟儿唱歌给我听]

[我是一个努力干活儿]

[还不粘人的小妖精]

[别问我从哪里来]

[也别问我到哪里去]

[我要摘下最美的花儿]

[献给我的小虎比]

唐彻唱的歌,恰恰是《大王叫我来巡山》,只是稍加改编,小公举就变小虎比了,很明显这家伙现在做的事,令他很开心。

平头哥听了歌,却叫得更欢了,不停地发出嘎嘎声来,应了前一种声音。

[大王叫我来巡山]

[我把人间转一转]

[打起我的鼓]

[敲起我的锣]

[生活充满节奏感]

歌很好听,也很符合现在的状态,唐彻现在的日子,确实很有节奏,但是直播间里的参观者都认为,这个唱歌骚包到了极点!简直骚到令人望而兴叹的地步。

[大王叫我来巡山]

[抓个和尚做晚餐]

[山涧的水]

[无比的甜]

[不羡鸳鸯不羡仙]

有句话叫乐极生悲,常常是人们最开心时遇到不幸,就在唐彻敲击军用水壶放生高歌时,前面灌木丛里跳出了一只大黑猩猩。

多少钱?单是四肢着地、身高就和唐彻差不多,而那条手臂,又比后者腰围要粗壮得多,因为真的是太突兀了,所以唐彻看到大猩猩之后,连唱歌也没有停过。

“大王让我去巡幸...大山。”

唱起这首歌,歌嘎然而止,唐彻茫然不知所措!直播间里无数游客懵懵懂懂!无数双眼,瞠目地看着只相隔十几米的大猩猩。

却见,猩猩浑身黑毛,头上却有着赤黄色毛,犹如带上了一个王冠,猩猩的表情苦大仇深,好似睡午觉,被人吵醒了一般。

然后举起比人腰围还要粗壮的胳膊,狠狠地摔了一下地!

轰!!!

唐彻只是觉得地面一震!他会被吓尿的!不过,左脚平头哥却跳下去怒吼着嘎嘎叫着张牙舞爪要上去怼猩猩。

而那只仿佛巨人般的大猩猩一看到这个情景,立刻勃然大怒,张开嘴露出了两颗象匕的獠牙,举起了两条粗手臂,然后开始捶胸。

砰!砰!砰砰!砰!砰砰!

为显示实力,胸膛打得咚咚响,尽管大猩猩腹肌不发达,腹部圆浑一片,就像啤酒肚一样,但是这两个快胸大肌却令无数男性游客汗颜。

这就是6地最强灵长类动物山地大猩猩!当然可以称之为...金刚啊!

唐彻刹那间打开了冲刺技能,眨眼间,到了虎比背后,伸手抓了过去,然后调头向山下狂逃!

他会被吓得半死的,金刚,的!任何一只大猩猩都是人类的十倍强,何况这只银背大猩猩呢?唐彻即使力量属性到了百分之多,他都不敢跟这样的人较劲,不然肯定会找死。

“你是一只老虎比!!”

唐彻背着平头哥为了突破一切纪录的度而向山下狂逃,冲刺技能加上下山惯性,全身几乎是飞上了天,嘴里却是骂声一片。

吼!吼!吼!~~~~

可后面传来金刚一声大吼,唐彻连脑袋也不敢回头,不顾一切地跑下山去,好在是银背大猩猩也不愿追捕,好歹也是为赶走,中途停了下来。

而唐彻却在几分钟之内就跑下山丘,然后根本不敢停下来,一直跑到猴面包树前安心地走着,很明显这次,他实在是吓坏了。

当唐彻从山丘上奔跑下来时,直播间里却乱成一团,弹幕狂滚。

“洪荒死神gg:我是特么,真吓尿啦!刚才那个是金刚吗?”

“天兵统领:这就是山地大猩猩——全世界最强的灵长类!”

“懒汉之神奇:说明我受到惊吓,不能说话!我勒一个走人!”

“稻草人o923:幸好彻爷跑的很快,否则真的会挂掉的!”

“粽子:楼上这句话说得很糟糕,要不是满腹经纶的金刚中途弃追,彻爷能否逃过追捕,还不得而知呢。”

很明显,对唐彻刚跑路的照片,游客们都不认为他窝囊,不要他了,是换成泰森和斯瓦辛格等猛男,都要跑路。

是否像某些人会蠢得与大象和犀牛较量实力一样,存在着物种间的区别?当然不是,况且唐彻不会那么笨。

唐彻疾驰而去,只用了20分钟就赶回猴面包树洞,然后把虎比扔到地上大口喘气,怎料山丘之上会有银背大猩猩这样子的人,完全像中了大奖。

看到直播间里激烈的套路仍在继续,唐彻凄然一笑:

“山地大猩猩这种濒临灭绝珍稀动物在世界范围内还不足千只,在非洲一些高地也有分布,刚从银背中发现,这也证明了山丘中至少存在着一个山地大猩猩族群。”

这只少得可怜的大熊猫,竟然能偶遇到,唐彻只能感慨他的幸运,也太逆天了!

山地大猩猩为群居动物,每只群居都有1只成年雄性大猩猩带领,有强烈的领地意识,一旦有动物入侵自己的地盘,就用武力保卫地盘。

这就是为什么唐彻以前一直在追,其实当时自己还准备悄悄地撤退,但是没有想到虎比竟然上前去挑衅,让对方生气了。

而山地大猩猩之所以叫银背还因为它的领部,基本是雄性的,雄性猩猩长大以后,后背的毛就会变银色了,而成了领部的金钢则头高突起,构成一顶王冠,部分毛则呈赤黄色。

以前都是金钢的人,恰恰是族群中扛把子的人,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要在第一时间里,蹦出赶走唐彻。

就在这一刻,虎比摇着尾巴奔向猴面包树洞,完全感觉不到刚才险些为唐彻闯了祸,若是自己与一只金钢作对,肯定会比与一只棕熊作对更险恶。

唐彻摇动谣头说这只虎比个性如此,自己没有办法改变,然后走到远方,拿出黑曜石匕把腰悬野兔和高地鹧鸪都剖开。

血腥味能吸引掠食者,因此唐彻必须在离营地较远的位置对付猎物。10多分钟之后唐彻返回猴面包树洞,并用木棒架起三脚架,把5只去毛鹧鸪和1只已经剥皮的野兔挂上去熏烤。

猎物的内脏和丢掉、剩下的肉块再加上上午钓上来的鱼块基本都能吃掉2天,自然!要是算上平头哥这吃货的话,怕是只够吃一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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