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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奇怪的男人(1 / 1)

异国风情。

方华走在m国的街道上。

心中有种说不出的感觉。

街道上许许多多的中式建筑。

让方华误以为自己还是呆在华国。

一路上。

采子安都给方华讲解着。

他很小的时候就随着采岩来国外了。

采薇不一样,采薇基本上算是在华国陪着丁庞德长大的。

初中,高中,都是在国内。

现在读大学来到了m国。

采薇也是多陪伴陪伴父母。

看得出采子安并不喜欢m国。

不像是其他的青少年崇洋媚外总是觉得外国好。

他甚至有些厌恶这里的人。

“这里的人都很拽,都是认为自己很牛逼,所谓的绅士也只是在电视上看得到,他们才是最擅长勾心斗角的一群人。”采子安说道:“我已经想好了,回国读大学,一天都不想呆在这样的烂地方。”

“只是有些不舍这里的朋友,我那几个朋友还是很够意思的,改天介绍给你认识啊华哥。”

“哦!对了华哥,你读的是什么大学啊!”

采子安这么一问。

方华倒是一愣。

我?大学?

我若说我不知道,你们会相信吗?

显然不能这么回答,方华微微一笑道:“就是普通的大学,不值一提。”

采子安说道:“那你读大几了?”

呃?

方华再次一愣,是啊!我读大几啊!

他便随口一说,“大三了。”

心中嘀咕,这副身体到底有没有读大学啊!就算是读大学了,他的那些同学呢?

这么久了。

怎么没有一个人联系他啊!

有时方华真觉得特别奇怪。

按理说是参加节目不允许主动和家人联系。

但即便是自己不主动联系家里人。

家里人都不能用暗示,或者让别人联系联系自己么?

自己的朋友呢?

同学么?

在这节目中。

方华的人气绝对是无人可及,知名度甚至媲美一些明星了。

这么出名的他,这么多人观众,他的同学和朋友都看不到吗?

连一个发来祝福的人都没有。

实在是奇怪。

小胖和张俊飞的家人和朋友可都是有联系过他们的。

难道这具身体就是个孤儿?

就算是孤儿也得有几个朋友玩吧!

方华对自己的身世越发的好奇了。

“是开学后读大三,还是你已经读过大三了,暑假过后是读大四吗?”采子安知道国内的读书规则。

“开学后读大三。”这句话是脱口而出的。

方华也是一愣,几乎是不假思索的就说了出来,就好像这句话说过很多次了。

难道是原主的记忆,一种条件反射吗?

对,一定是这样的。

直播间的观众刷起弹幕。

“原来华哥读大三啊!哈哈!好巧我是高三学生。”

“话说,到底有没有人认识方华,他在哪读大学。”

“方华是他的真名,现在就读“南林大学”他是我的同班同学……”

“楼上的别闹,这是我同学,“孟州大学”方华在学校的时候特别低调,所以学校的人很少认识他,但我不一样,我和方华是室友,他一直叫我一声彪哥。”

“别逗了你们,这是我表哥,方华是我表哥我再重复一遍。”

“闹呢!这是我舅啊!”

直播间的观众永远都是欢乐的。

采子安又道:“哈哈!那好啊!明年我读高三,你读大三。”

“等后年,我就可以上大学了,到时候我去你学校啊!我跟咱爸,哦!我爸已经说好了,读大学可以让我回国。”

采薇忍不住说道:“我很纳闷你是怎么让爸妈答应你回国读大学的呢!”

采子安一抹鼻尖拽拽的道:“我跟他们说了,我不喜欢外国妞,就是想找个国内的女朋友。”

“如果不让我回国读大学,我就不找女朋友,等毕业了,也要回国工作。”

采薇摇头一笑,“你竟然这样“威胁”老妈,你自己都不怕打光棍啊!”

采子安说道:“哈哈!追我的姑娘城东排到城西了,我还愁女朋友,你弟弟还愁女朋友?”

直播间顿时有人刷屏。

“我愿意倒贴现金一百万,外加一套房一辆车。”

“本人女身高一米七,肤白腿长,会做饭会暖床,乖巧听话,可盐可甜。”

“采子安我喜欢你,真的很喜欢,看到你第一眼我就深深的不能自拔。”

“我的男神采子安,太帅了,我太喜欢他这种活跃的性格了。”

“我最讨厌的就是那种长的不咋地,整天还弄发型带耳环,不酷装酷的人。我们家子安不一样特别的真是,性格活跃,跟他在一块一定会是特别疼人的那种。”

“我一个男的都觉得采子安这小子很帅,这是让人羡慕的长相啊!”

“我若长成这样该多好啊!哪怕一天或者一个小时也行啊!”

“楼上的,其实你不懂长得帅的烦恼,比如我,照镜子容易碎,出门上街女孩看见我容易撞电线杆,少妇看见我,那种眼神都想把我吞了一样。”

“是呀是呀!我也有那样的感受,那些女人接近我全都是因为我的长相,完全忽视了我的才华,我好痛苦呀!”

真的是沙雕网友欢乐多。

三人边走边聊。

街上有许多卖小商品的。

一些衣服店也在搞促销商品。

一处有玩魔术的围观了好多人。

还遇到了在街头抱着一把吉他的华国人。

这个华国人是一个留着长须的华国人。

他看起来有四十多岁了,脸上显得很是沧桑。

他的长相很普通,属于那种在人群中就找不出来的大众脸。

但是他的眼睛很特别。

特别的明亮,里面像是闪烁着光一样。

沧桑却不颓废。

眼中闪烁的光,那是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看得出这是一个有梦想的人。

在路上遇到了好几个华国人。

但不知为何方华看到这位大叔的时候,有一种亲切的感觉。

他唱的是一首中文歌,并没有因为迎合市场唱英文歌。

他站在街角处。

倚靠着墙壁,一只脚朝后蹬在墙上,抱着吉他轻轻的吟唱着,在他的脚前面用粉笔写了几个大字《遨游的鸟》。

这是一首特别励志的歌曲,在华国很出名。

绝对算得上是经典歌曲。

他唱的或许不是特别好听,但那种唱歌的态度,让很多歌手都自愧不如。

他的那种表情,那微微沙哑的嗓音,那轻轻抚弄吉他的手指,那抱着吉他如是抱着心爱之物的姿势……

无一不证实他特别喜欢音乐。

是真心的喜欢那种。

喜欢的很纯粹,没有什么目的性。

就是想把美妙的歌声传递给大家。

方华三人正好也走累了。

找了一个长椅,方华和采薇坐了下来。

采子安说道:“华哥,热了吧!我去给你买瓶水喝。”

采子安说完就跑去买饮料了。

方华的眼睛仿佛被那个大叔吸引住了。

不知为何就是很奇怪。

一个人眼中有光,就是有梦想。

“这个大叔,我见过好多次了。”采薇见方华的目光一直在大叔身上,便向他解说,“我妈跟我说,他在这边很久了,我爸和我妈来这的时候他就在这了。”

“也不知道具体呆了多久,也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外的街头流浪。”

“我妈还说在不同的街道遇见他,总是抱着一把吉他,唱歌的时候先把歌名还有原唱写在身前的地上,有时会随身带一块木板,歌词都会写在木板上。”

“若是没有写出歌词,那就证明唱的歌在这条街道唱过很多次了。”

采薇继续讲解道:“他挺不容易的,身上的衣服都是穿了很久。”

方华道:“能保持初衷坚持做音乐的人都值得尊敬。”

采子安买回来两杯冰镇饮料,分别递给采薇和方华。

采薇用吸管轻轻的喝了一小口,“我问过一家店铺的老板,店铺的老板告诉我说,他可能是个傻子在m国的地盘上,一直唱中文歌,这么多年了都没有尝过英文歌。”

“这样的流浪歌手谁会喜欢哪!所以他的收入非常低,你也看到了,根本没人驻足听他唱歌……”

采薇说着大叔的故事。

直播间的观众也都听在耳中。

“我去!这位音乐人到底怎么想的?在国外的土地上只唱中文歌,不懂汉语的人那么多,根本不知道他在唱什么,就算歌曲的自身旋律好听,但也不会有人有耐心听他唱。”

“我忍不住的想,到底是他不会唱还是不会英文歌。”

“应该不至于不会英语吧!采薇都说了他在这个国家呆了好多年了,应该会说英文,如果不会英文的话,他怎么在这里生活啊!”

很快大家都有了答案。

因为有一个穿着花格衬衣的外国中年人。

大腹便便,头顶一个遮阳帽,看起来约么五十多岁,他站在大叔身前听他唱完歌。

外国中年人忍不住对着大叔说道:“朋友,我觉得我应该提醒你,你唱一些英文歌兴许会有很多人来听你唱。”

大叔露出感激的微笑,“抱歉,我不会英文歌,我一直觉得音乐是最纯粹的东西,它本身就没有国界之分。”

外国中年人说道:“朋友,你的英文很流利,我想你是会唱英文歌的。”

大叔微微一笑,并未接话,没承认也没否认。

外国中年人摸了摸自己肥圆的肚子,“你真是一个有趣的人,追求梦想可以在华国境内,他们都可以听懂你的唱的内容。”

大叔又是一笑,“我不需要所有人都懂。”

“那么祝你好运了朋友,我觉得你应该买条裤子穿了。”中年人朝大叔身前的纸箱内扔了100美元。

然后就离开了。

大叔双掌合适,到了一句谢。

看了看天色。

已经日近正午,他收好了吉他。

装有吉他的布袋有一个侧兜,大叔从里面拿出一块毛巾,把地上的地用毛巾擦干净了。

然后他就离开了。

现场什么都没留下,仿佛大叔没来过一样。

“华哥,看你对那个大叔很感兴趣啊!”采子安道:“但我也觉得他有些不太聪明的样子,他日复一日的在m国的街头唱着中文歌曲,到底涂得是什么。”

“自己的温饱都解决不好,怎么闲心做音乐呢!我佩服他的毅力,但,他这种做法我不赞同。”

方华感叹一声,“有些人的作为真的让人捉摸不透,我以前有个朋友也是特别的固执,甚至比这位大叔更加的夸张、极端。”

方华并没有多讲他的那位朋友。

“时候不早了,咱们去吃些东西吧!”采薇说道。

方华也觉得有些饿了。

于是三人准备先吃了饭再去逛,说是下午去陪着采子安买几件衣服。

三人在一家西餐厅前驻足。

“华哥这里怎么样,他家的牛排特别的正宗。”

方华点了点头,“好,那就这吧!”

采子安说道:“先说好了啊!今天我请客,华哥你可不准跟我抢。”

“好!”方华也不多说废话,他也不是矫情的人。

三人走近西餐厅。

身条高挑的洋妹子微笑欢迎。

店内放着柔和的轻音乐。

三人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

其他用餐的客人都低声的说着话,在这种安静的场合,多数人都会不自觉的压低自己的声音。

连咀嚼都变得文雅起来。

方华刚坐下,就有一道身影吸引住了他。

那道身影,安静的坐着,双手摆放的位置,以及坐姿显得都很绅士。

就像是贵族的人一样天生一种文气,像是有着极高的修养。

尽管穿着有些寒酸,但那股颇有贵族的气质却像是从骨子里不由自主的萌发散发出来。

是他!!

街头卖场的大叔。

他竟然来了有些高档的西餐店。

要知道他今天并没挣多少钱,街上鲜有人听他唱歌,自然是没有几个人愿意给他钱的。

那位大腹便便的中年人算是出手阔绰直接给了一百美元,除了这一百美元,大叔的纸箱里也只有零零散散的几块钱。

一下子给流浪者一百美元实属不多。

大叔也算是幸运了的遇到了那么大方的老板。

方华知道人不可貌相,他也没有瞧不起大叔的意思,但就是觉得大叔不应该出现在这种高档的西餐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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