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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未雨绸缪(1 / 1)

但是就目前而言,改革的重点是放在了剥离地方主官的民政权力与兵权上面的。其实相比其他方面的改革,使军政分离应该是最简单容易的。    在地方上,楚国虽然设置了州郡县三级行政规划,但是目前只有郡县两级是实职化的,州一级的官署设置还未正式开设。各县政事先汇总于郡中,再由各郡将军政事务上报寿春。    郡县两级的行政设置大致相同。郡中主要设置太守,都尉,郡丞,佐吏若干。县按大小设县令或县长,也有县尉、县丞等属官。都尉和县尉职责在于守备郡县,征伐遣送兵役,郡丞和县丞则辅佐郡守和县令处理民政。太守和县令则统管尉、丞,集郡县军政大权于一身。    汉末以来州刺史和郡太守的权力进一步强化,可以不经报备朝廷而自行征兵筹粮,关东十八路诸侯讨董,也是各州郡可以自由发兵起事的开始。自此开始群雄割据,各方征伐不断,至今终于使得大汉朝廷分崩离析。    虽然说现在因为不断的兼并征战,那些一般实力能力的诸侯豪杰已被时代慢慢淘汰掉。剩下的,不是像袁绍曹操张绣刘备这般的豪雄奸雄英雄式人物,就是像刘表刘璋尚有些自保之本的人物。比起前些年遍地割据势力好得多。    但是张绣十分清楚,眼前向楚国、魏国、晋国这样的局部统一与安定,只是一时的。若是不趁早解决地方容易拥兵自重以及国家权力的重心问题,不用多少年,不论是哪个国家一统天下再建王朝,其国祚只是朝夕间翻覆的问题。    就好比晋朝代魏,便是因为国家权力重心不稳的问题,被司马氏家族窃得了正统。再后来的西晋东晋,南北朝十六国时期,之所以国家分裂,就是因为地方主官将领权力过大的问题。    因此张绣才要未雨绸缪,在楚国在刚开始建立的初期,便是奠定一个稳固长久的统治基础。俗话说破旧立新,此时趁着新朝初立,是最好的改革时期。若是待一切都成定统,再想改革就好比蜉蝣撼树了。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是什么难事。张绣首先颁布一道政令,宣布郡县负责守备的都尉和县尉脱离地方体系。县尉和都尉的职责仍是地方守备与兵役征发,但不需听命于各郡县太守县令主官。自此以后各县县尉部须受本郡都尉部管理,而不必完全听命于本县县令或者县长。在服从顺序上优先服从郡都尉。而郡都尉也一样,独立负责地方治安与镇抚,与本郡太守仍是上下级的关系,但听命于本郡所属“镇”字将军部。    比如拿九江郡寿春县为例。寿春县尉的直接上级是九江郡都尉,但平时协同寿春县工作。九江郡都尉与九江郡太守乃同时是上下级和同僚关系,但没有九江郡所属的镇北将军魏续的命令,不得随意调本郡兵出郡。而在战时或其他情况,比如需要剿灭一股比较强大的山贼,由镇北将军部调派集中所辖郡县都尉部兵力进行围剿。    军政分离自然不会是如此简单一个统属关系发生改变就能解决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方面,比如郡兵乡卒的供养问题。之前郡兵乡卒的钱粮支出由各自郡县筹备,地方主官很大程度控制着财权,所以郡县都尉唯有听命于郡守县令。现在肯定不能这样了。    于是随之改变的还有财权的划分。供养地方兵的钱粮自然不能让郡县都尉直接去管,那样和军政分离不分离其实没什么两样。所以这直接涉及到了地方和中央的财权划分问题。毫无疑问的,张绣借此重新划分了国家税收的分配比例。    地方需要上缴国库的钱粮比例大大提高,郡县地方仅仅保留民政等一些基础事项的支出。国家每年的财赋收入大大增加,郡兵乡卒的供养直接由中央划拨。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国家的统管能力,又是一项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的政策。    但是因为若是每一次地方收取了钱粮赋税,先要运往国库,再运转回地方用于拨付支出。多次辗转调运绝对是不小的消耗,也会造成其他不必要的问题。于是张绣同时再发一道政令,令地方除郡县仓库之外,在建一座国仓。以后地方需要运送往国都国库的,可以计提一部分留存于本地国字号仓库。以此节省在运送途中的钱粮损失消耗。    这其实就是参照了后世的国家银行模式。张绣决定鼓励工商与农桑并举,最后必然带来的是通货的发展和银行的诞生,虽然距离这些质变还很遥远,但也算留给后世作为一种参考。    地方兵权和财权这样就算彻底分离了,这将很大程度避免了地方叛变或拥兵割据的风险。之所以是避免而不是彻底消除这一隐患,因为还存在着郡太守和郡都尉勾结串通的可能。针对这样的可能则就要涉及到另一方面的改革了,在此不提。    除了地方,中央也需解决军政分离的问题,以免造成军权过重大臣把控朝堂的局面。而在整个两汉时期,这一问题都是没有解决的。历代大将军多有干政专权的现象,自西汉霍光任大司马大将军,自行决定废立皇帝开始,此势愈演愈烈。再到王莽任大司马,最后到东汉历任大将军窦宪、梁冀、何进多有专权不轨。    张绣想要奠定楚国基业,自然也是需要着眼于这一方面的。历史上三国曹魏和孙吴最后的下场已经是明鉴,司马氏篡夺了魏国军权建立晋朝,吴国发生了诸葛恪、孙峻专权的事件。晋朝以后居丞相、大将军等高位把控了军政大权者谋反夺位者不可胜数,此遗毒一直延续到隋唐五代十国,直到宋朝建立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后才得以根治。    地方兵权和财权这样就算彻底分离了,这将很大程度避免了地方叛变或拥兵割据的风险。之所以是避免而不是彻底消除这一隐患,因为还存在着郡太守和郡都尉勾结串通的可能。针对这样的可能则就要涉及到另一方面的改革了,在此不提。    除了地方,中央也需解决军政分离的问题,以免造成军权过重大臣把控朝堂的局面。而在整个两汉时期,这一问题都是没有解决的。历代大将军多有干政专权的现象,自西汉霍光任大司马大将军,自行决定废立皇帝开始,此势愈演愈烈。再到王莽任大司马,最后到东汉历任大将军窦宪、梁冀、何进多有专权不轨。    张绣想要奠定楚国基业,自然也是需要着眼于这一方面的。历史上三国曹魏和孙吴最后的下场已经是明鉴,司马氏篡夺了魏国军权建立晋朝,吴国发生了诸葛恪、孙峻专权的事件。晋朝以后居丞相、大将军等高位把控了军政大权者谋反夺位者不可胜数,此遗毒一直延续到隋唐五代十国,直到宋朝建立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后才得以根治。    为此,张绣重新划分三公九卿等重要官职的职权。颁令为大将军只主征伐之事,不参与武事。太尉掌军备武事,但不得掌兵。中尉统领禁卫上军,值守宫廷要地。卫尉统领禁卫下军,戍卫国都。中尉府与卫尉府不受大将军府统辖,职司内军受国君直辖。    四征将军与四安将军统领各部外军,四镇将军与四平将军统领所辖各郡县属兵,相互之间互不统辖。    四征将军与四安将军统领各部外军,四镇将军与四平将军统领所辖各郡县属兵,相互之间互不统辖。    另颁布法令,下至都尉校尉,上至太尉大将军,为将者一律不得担任文职,更不得干预国策政事!同理,文官不得掌兵,无论位列三公九卿官至丞相司徒司空太傅,还是地方主官太守县令,一律不得参与军事,更不得调动军中兵卒,违者皆以极刑处之,并株连三族。    上面这些举措明确清晰地划分了军政界限,楚国实行开明的严刑酷治,法令既然颁布,便绝无旁怠之理。但是凡事不是绝对的,张绣仍然允许军队系统有文臣的存在。毕竟领军打仗光靠主将自己的脑子是不够的,有时因人而定而设置随军监军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监军一职张绣明确规定不是常设官职,即用即设,兵罢便撤!    另外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军事改制就是,楚国仿效曹魏设立随军祭酒,但不像曹魏的军师祭酒只是虚职,张绣赋予军师祭酒掌管兵饷职权。但各军祭酒不直属于各将军府,而从属于太尉府系统。于是在军队内部再割离了兵饷与领兵权的关系,这一改革举措的好处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不仅大大避免了将领克扣军饷的可能,还最大程度消除了为将者与士兵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掌兵将军们只有带兵之权,而养兵之权则统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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