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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八章 玉米浓汤(1 / 1)

在岳梁国被称为“狼桃”的番茄开始大面积种植的时间要比玉米早的多,尽管如此,把番茄当做吃食来种植的人却很少,因为那能够把牙酸倒的味道实在让人喜欢不起来,所以当看到苏妙把番茄洗净去皮加热的时候,底下的人一脸不可置信,接着便是满脸不能够接受的表情。81Δ中文Ω网wwㄟw.『

虽然知道狼桃是能吃的东西,可是敢把这种不受欢迎甚至是遭人讨厌的食材用到厨王赛上来的,苏妙大概是第一个,一点没有想要避开敏感食材的意识,看她这么做,感觉她压根就是不想讨好品尝者的口味。八壹中文網

苏妙选择了小一点的锅子,坐锅点火,倒入冰凉的泉水烧沸,将捣烂去皮的熟玉米放进锅里煮至粘稠,接着放入切好的番茄烧沸,改小火,将奶油一点一点地注入锅里,之后用木铲翻搅,下少许海盐,一直搅拌到锅中的玉米浓稠成酱,才撤火。

梁都因为外来贸易达,奶制品比别的地方多,这时候制作奶油的方法还比较原始,都是在晚上挤出新鲜的牛奶,放在盆中,静置一夜之后,盆里的牛奶表面就会出现一层厚厚的“乳花”,这就是原生态的奶油。虽然和苏妙记忆中常用的奶油完全不一样,但毫无疑问,用这种做法做出来的奶油味道相当淳厚,淳厚得能够把牛奶的香浓放大数倍。

在食物里加入奶油是非常冒险的做法,因为纵使梁都奶制品丰富,岳梁国人对和牛奶有关的东西却并不是很喜欢,当然也有人会很喜欢,女性的比例稍微多一些,但那也只是为了美颜,大多数人对牛奶的奶腥味还是不太能接受。就连回味都不止一次说过,这玩意儿总让他想起杞枝国那帮膀大腰圆的汉子,苏妙猜测他的意思其实是牛奶会让他联想到草原、牛羊和野蛮人。所以说,让岳梁国人喝牛羊奶他们宁可去干了一盆鲜豆浆,有那不懂行的甚至都不知道苏妙往锅里倒的那白花花半粘稠的液体是什么。就算是知道的,也目露嫌弃,有的干脆把脑袋转到一边去,不再看苏妙的操作过程,免得影响胃口。

“什么东西都往锅里倒,真的是打假赛,确定无疑了!”

一众人附和地点点头,皆用鄙视的眼神看着苏妙。

苏妙浑然未觉,另外取了一口干净的锅子,用小火加热,之后将凝固了的奶油放进锅里,用锅底的余温把奶油融化,接着放进筛过的面粉,拌炒均匀。

一股很浓的香味突然散出来,开始时很慢,渐渐的,那香味被人一点一点地感受到,在感受到的时候,嗅觉突然现了这股香味的浓郁,于是那仿佛能渗透人心的甘甜醇香一下子变得热烈起来。

这时候,苏妙将一锅早已准备好的滚烫高汤浇了进去,温度的冲击,出一声脆而烈的声响,苏妙拿起两根长长的筷子,迅搅拌均匀。

这时候工艺上的复杂感就显露了出来,有点像在打蛋的动作,可是这样的动作用在一锅汤的搅拌中多少显得有点诡异,然而那快而果断的动作还是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以长筷翻搅,无论是度还是力度都是均匀的,打着圈儿的旋转搅拌,看着时觉得她做的很简单,然而仔细思索,这样的节奏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掌握的,连阮双和夏瑾萱都忍不住望过来,能做成她这样,必是经过长久而刻苦的练习,虽然苏妙的那一套做法她们完全不能理解,可是关于功力的差异似乎在这一刻显露了出来。

夏瑾萱皱起眉,她并不愿意承认这样的差距,她觉得苏妙大概是在故弄玄虚,她低下头,自顾自地包着自己手里的馄饨,动作麻利,毫不拖泥带水。

苏妙将锅中的奶油汤用中火煮过,待变成了最适宜的浓稠度时,她取了稀疏的棉布,铺在盆子上,将奶油汤倒进去,用纱网一遍一遍地过滤掉沉淀的颗粒,使奶油汤的口感变得更加顺滑。

接着,她将制作好的玉米酱倒进过滤后的奶油汤里,用盐和胡椒粉调匀之后,起锅前注入纯鲜的牛奶。浓郁的奶香,清甜的玉米香,这时候的玉米似乎已经不再是老玉米了,混合了香浓纯白的鲜奶油之后,仿佛变成了另外一种淳厚而美妙的东西,是滚热的牛奶将玉米本来的甘甜激出来了呢,还是淳厚的高汤将玉米自带的清香诱导出来了呢?

这说不好……

但是,毋庸置疑,这是一种全新的口感,一种谁也没有品尝过的,新奇陌生,看着让人讨厌,但是品过一口之后又会觉得这样也没什么不可以,意外的香甜,甜而不腻,新鲜的淳厚,厚而不稠,清澈通透,沁人心脾,就是这样的口感,就是这样的味道,让人觉得好似瓷碗中乳黄色的浓汤正在反射着玉米表面黄澄澄喜人的清光。

玉米奶油浓汤和岳梁国传统的羹汤完全不一样,先它非常细腻,细腻到即使是味蕾再敏感的人也品尝不出食材和辅料原来的形状。奶油爽滑,高汤清澈,玉米酱绵厚,无论是哪一种,它代表的仅仅是一种香气,一种味道,这道汤只有一种口感,一种由主料和辅料共同铺垫出来的口感,那就是入口即化,浓厚绵滑,齿颊生香的甘醇。

虽然有些甜,但却不腻人,玉米的香味很清晰的被衬托出来,可以在轻嗅的时候让人们恍然大悟“原来玉蜀黍是这个味道的”。入口后,在舌尖与上牙床不经意触碰之时,那细腻绵润便已经融化得无影无踪,唯留下清爽微酸的甜香滋味弥漫在口腔,冲入心房,此时的心似被注入了一缕阳光,在冰凉的秋末冬初,这一缕阳光突然让人的身体变得温暖起来,于是整个人变得豁然开朗。

味觉似乎变得有点奇怪,玉米、奶油、番茄,完全不受喜欢的东西却创造出来一种让人莫名倾心的味道,骨子里是排斥的,可是身心的确变得很舒坦。

以至于在品尝接下来夏瑾萱的玉米鲜肉馄饨和阮双的红烧排骨炖玉米时,味觉好像失灵了,本来不错的菜肴居然被自己的味觉吃出了一点微妙的违和感。

夏瑾萱的玉米鲜肉馄饨用了上好的猪前腿肉,剁成馅之后将玉米粒包裹在肉馅中间,包进水晶面皮里,变成半透明的馄饨,再用调入玉米的清高汤煮熟,只在上面撒了一点白嫩的葱花。口味非常清淡,是这个时节里在身体最需要被滋润的时候送给人们的清淡美味。柔滑多汁的馅料,淡而回甘的汤底,薄而韧性的面皮,浓厚中透着一丝玉米天然的甘甜。本来应该是很美味的,可惜的是今天用的主食材,如果再嫩一点一定会很好吃,然而今天的这道玉米馄饨,即使玉米粒被包进肉馅包进馄饨里,干硬的玉米皮还是被吃了出来,粗糙的口感让人多少觉得有些失望,尤其是有肉馅的鲜滑在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反而将玉米的缺陷放大,这是唯一的败笔。

因为主食材上的限制,阮双在选择烹饪方法时比夏瑾萱巧妙一些,这次她没用玉米粒,而是直接将玉米切成圆段和排骨一起炖煮。排骨事先焯过,熬糖色将排骨做成红烧,接着再倒入洗净切好的玉米,添香料炖煮。对比第一次对玉米的加工使用了两道工序,这一次因为只是用水煮,所以玉米的口感比上一次好的多。尤其是排骨的香味和口感与玉米中和了,吃起来玉米的口感和味道不会显得太特立独行。而且玉米粒和玉米段相比,玉米粒因为细小,更容易让人挑出毛病,反倒是大一些的玉米段在食用的过程中不会让人留意的那么仔细,也就不会挑出太多的毛病。

不过这样的做法多少有投机取巧的嫌疑,再加上玉米炖排骨实在没什么特色,感觉太普通了,这是唯一的缺点,没什么存在感。

评分是现场进行的,现场写出不记名评分之后投进伙计手里的木头箱子里,然后现场统计苏妙三人的总得分数。

夏瑾萱以五十票一分、十票三分、三票二分总分八十六分再次领先阮双的四十票一分、二十二票二分合计八十五分。

从第一轮十五分的分差到第二轮只有一分的分差,这是很值得惊讶的进步,连阮双自己都没有想到。

夏瑾萱的脸色更加不好看,本来只以为是一场普通的表演赛,没想到却因为食材问题变得这样棘手,本来心怀着满满的自信热情高涨地来了,现实的结果却出乎她的预料。可是她还是不甘心,这一次不仅仅是针对苏妙,还有居然这么快就把分差提上来的阮双,在她眼里阮双是一个很没存在感的对手,这样的对手竟然悄无声息地追上来了,她很是恼火。

阮双暗暗松了一口气,这一次至少没那么丢人了,然而对自己做出来的东西她还是有许多不满意,她颦眉盯着桌子上的玉米,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难题,究竟该怎么办呢?

她努力的去思考,想要想出一个好办法。

苏妙的箱子是最后收上来的,因为对她的玉米浓汤存在犹豫的人似乎很多,以至于收评分的过程非常缓慢。

最后一个收上来,所以只能最后一个计算总分。

伙计现场拆了箱子在板子上进行统计,统计出来的结果不仅让台上的人吃惊,连台下那些评分的都惊诧万分,面面相觑,诧异的说不出话来。

姜大人愕然地盯着计分板,愣了半晌,才磕磕巴巴地开口宣布道:

“苏妙苏姑娘,第二轮赛,玉米浓汤,六、六十三票二分,总得分一、一百二十六分。”

全场哗然。

夏瑾萱和阮双两轮赛合计分别是一百三十六分和一百二十分,苏妙第二轮只一场赛总分便是一百二十六分,过阮双直逼夏瑾萱,这样来看第三轮反转并非不可能!

夏瑾萱的脸刷地白了。

阮双一脸不可思议的表情。

苏妙腼腆的笑。

“怎么回事?她不是打假赛吗?”观赛席上有人差点喊叫出来。

“莫非这就是真一阵假一阵看起来更像真的?”有人想了想,说。

此话一出,安抚了不少人的情绪,大家深以为然,阮双就是个陪衬,只要苏妙输夏瑾萱赢,他们赌出去的银子就能够加倍赢回来。

回甘趴在窗台上,看着苏妙腼腆着得意的模样,扬眉,慢吞吞地说:

“我就说过这丫头不可能听话,老爹偏不信,说这丫头如果对你是真心的,一定会为了你去打假赛,要我说你为了她去打假赛倒是有可能,她为了你,想都别想,哼!”

“我不会去。”回味瞥了他一眼,说。

“不会去什么?”回甘问。

“别什么都拉扯上我,你们只是单纯的想给她个下马威,顺便让她帮你们弄笔银子,她可不是那么好使唤的,我认识她这么多年,只有她使唤别人还从没见谁使唤过她。”

回甘啧舌,上下打量了他一番,别过头去,决定还是什么都别说的好,以免说多了心肝脾肺肾全疼,这小子居然胳膊肘往外拐!

第三轮开始之前有一个中场时间,会有舞姬上台跳舞,这是为了让观赛者和参赛者稍微休息一下,重新调整状态。

苏妙趁机去上茅房,回来时,走在游廊里,路过一道镂空的梅花窗,突然听见一个女孩子的声音“啊呀”一声尖叫,大声道:

“放开我!”

接着,一个侍女打扮的姑娘一阵风似的从梅花窗旁边的月亮门里冲出来,掩面向苏妙对面的方向飞奔。

苏妙一愣,惊诧地眨巴了两下眼睛,又听梅花窗里有男人的声音啐了一口,愤愤地道:

“呸!不识抬举的东西!”

苏妙顺着梅花窗望去,原来那一头是一座小花园,小花园里站了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少年的身旁是一个小厮。这少年长得还算清秀,却让人喜欢不起来,浓浓的纨绔风隔着窗户扑面而来,不是叛逆期的那种,而是一看就不是个好孩子。

“好少爷,还是回去吧,老爷都说了这阵子少爷不能出门,万一被老爷现少爷又出门了,老爷这次非打死奴才不可!”少年身旁的小厮哆哆嗦嗦地央求。(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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