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寡头的诞生史
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有的时候移植过来不一定会成功,做不好反而容易‘东施效颦’。
1991年苏维埃解体后,北极熊进行的国有资产私有化运动对北极熊经济产生严重冲击,造成连锁的恶性循环。
而同时,私有化运动的深入发展也催生了以“七大金融寡头”为代表的北极熊权贵资本主义。
捷克实行了成功的大众私有化,没有产生寡头,
苏维埃和原东欧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转轨前,国有经济在gdp占比基本都在90%以上。
在经济转轨期,各国分别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国企私有化运动。
其中,当时短期效果最好的是捷克采用的“大众私有化”,即将用类似于将所有国企估值股票化以后平分给所有公民的方式私有化。
这种私有化的基本思路首先是是“在起点平等的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即全体公民,然后是“在规则平等的基础上找到最终的所有者”,即在一定时间以后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捷克当时的做法是,每个年满18岁的公民只要在支付1035克朗的登记费后得到一本含有1000个“投资点”的投资券。
每100点可换3股,每人可获30股,规定只能买10个企业的股票。这些“投资点”全部兑换成私有化企业的股票后,价值可达数万克朗。同时正-斧把经过估价分股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投入供公民以投资券选“购”。
当然,过于分散的股份不利于企业的管理。
捷克又以银行为基础成立了总共264家投资基金。
公民可以将投资点投入投资基金,成为基金的股东,而由投资基金购买股票并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这种基于信托投资的“大众私有化”并未引起财富的高度集中。
1992年,最富有的1/10家庭享有总收入的20.5%,1996年享有24.5%,亦即最穷的人收入为人均收入的近一半,最富的人收入比人均收入高一倍多。寡头并不存在。而同期捷克的经济也在稳定增长,被称为“捷克奇迹”。
北极熊的“大众私有化”缺陷很多。
与捷克的“激进”的“大众私有化”相比,北极熊所采取的“大众私有化”手段稍有区别。
首先捷克的每次私有化浪潮中上市企业股票总值都经过精心估价,使其精确地等于私有化证券的总价值,同时这两种价值都不直接用货币单位,而用“投资点”这样的约定单位来表示。
而北极熊的私有化证券与上市企业资产价值都用卢布表示,但证券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完全脱钩,这就容易导致私有化证券本身的买卖中和以证券“购买”股票的过程中,都发生投机风潮。
其次,捷克的私有化证券是记名账户,北极熊的私有化证券则是无记名支票。
因此尽管俄正-斧呼吁居民不要着急用手中的支票换现金,而应当等着换股票,然而由于股市的混乱与信息不对称,居民很难换到足以保值、增值的股票,加之支票又不记名,便于转手,因此实际上相当一部分证券还是被轻易地卖掉“换酒喝了”。
最后,对于作为投资中介而在证券私有化成败中起关键作用的投资基金,捷克的监管很严,各基金运作较规范。
而北极熊的监管则搞得很差,以至于基金会作弊、诈骗案屡屡出现,严重损害了持券公民的利益。
这种不完全的大众私有化也没有产生寡头。
然而,即便是这样缺陷甚多,投机行为层出不穷的“大众私有化”,也没有从中产生后来的北极熊寡头。
北极熊家每一个金融工业集团(更不用说其中的“寡头”)是通过集中了私有化证券用以购并企业的方式形成的,甚至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起步的。
与证券私有化相联系的投资基金虽然弊病很多,但全俄600多家投资基金没有一家发展成了寡头。相反,大批基金是被那些以非证券私有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金融工业集团挤垮的。
霍多尔科夫斯基(mikhailkhodorkovsky)北极熊首富、北极熊的石油和银行业寡头。尤科斯石油公司的ceo。
2005年,他在普京大帝任内,因窃。取国家财产、欺诈、恶意违背司。法裁决及偷逃税款等四项罪名获刑8年;
当地时间2010年12月27日,莫斯科哈莫夫尼切斯基法-院对仍在服刑的霍多尔科夫斯基以及梅纳捷普银行前行长列别捷夫做出判决,认定霍氏在掌管尤科斯石油公司(oaoyukos)期间“偷窃290亿美元原油以及通过犯罪渠道洗钱”之罪名,追加最多可能8年的第二刑期。
然而这也只是他与克里姆林宫恩怨情仇的一部分而已。
北极熊国企资产主要被“内部人购买”
除了“大众私有化”,原苏维埃和东欧地区国家的私有化方式还有波兰的工人股份化,和其他国家直接出售的“货币私有化”。
北极熊从1993年起,国企不再均分给全体公民,国企资产则由许多原国企高管和职工(即“内部人”)通过权力和关系低价甚至几乎无偿“买下”。这才是寡头化的根源。
据北极熊国内统计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的两年间全俄共建立股份公司23400个,共计发行股票18.24亿股,其中向企业内部人分配的股份占到42.9%,仍控制在国家手中的股份也占42.9%,而公民用私有化证券购买的股份只占13.9%。
另据世界银行1996年调查大中,国企出售给“管理者和职工”即所谓“自己人”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爱沙尼亚为12%,匈牙利为2%,立陶宛为5%,波兰为14%,北极熊则高达55%。
可见,北极熊私有化的基本做法根本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
私有化方案决定股权落入内部人手中。
北极熊为预定私有化的企业指出了三种方案供企业自由选择。实际上,77.8%的企业采用的是以下方法:
企业职工可优惠购买51%的股份,另外管理层还可以再优惠购买5%,合计共56%,提供给社会的股份只有44%。
这样的优惠条件,使得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北极熊的“私有化”企业绝大部分股权控制在“内部人”手里,外部的持券公民,包括据说是用种种手段集中了大量私有化证券的各种基金会在内,实际拥有的产权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据北极熊正-府调查,1994年这些企业有65%股权为内部人所掌握。八壹中文網
与权力勾结的内部人成为寡头。
1994年2月叶提出1994年应成为“金融工业集团年”,并在此后两年中连续出台法令、总统令与行政法规进行扶持。
被内部人掌握的原国企,借助行政权力从此膨大为寡头:1993年全俄还只有一家金融工业集团,1994年便有了7家,1995年21家,1996年37家,1997年已有近60家。
并进一步从中产生了“巨人中的巨人”,最终形成了后来的“七大寡头”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