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户部官员们伸长颈等着余玠搞定四川私盐,他们好去发财,花差花差。 孟之祥贩卖私盐,如果户部官员去追究---这不是问题,孟之祥再厉害,实力仅限于四川,他的私盐卖到京湖,直到江南的金陵,都是其私盐倾销的范围,捉他把柄很容易。 真要是捉他,很可能出现“堂下何人,竟敢状告本官”的惨剧发生,坐堂者,正是当朝第一人,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嵩之,户部官员想求财不假,可不想死。 他们想利用余玠做刀,没想到余玠也是个聪明人,对于四川盐政,他理都不理,户部官员着急着,就鼓动御史去弹劾余玠,逼他去理四川盐政。 御史们的弹章到了朝廷,朝廷必须回应的,正常程序是被弹劾官员首先自辩,若是过关,则不需要进入下一个程序---由朝廷派人审理,判个是非曲直。 但四川路远,一来一回可能三个月不止,哪来得及?官家就示意两府即政事堂与枢密院先驳了御史的弹章再说。 御史们说余玠尸位素餐,不理四川盐政之事,此时两府以史嵩之为主导,范钟为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高定子为参知政事,史嵩之主张是一动不如一静,他认为四川盐政之事复杂,什么人敢去收盐税?又能收上多少盐税? 强行安排朝中人员去组织收盐税的话,只怕会引发朝中官员的不满。 他这话不无道理,很现实,鞑靼人一来,什么问题都出现,倒不如不管了。 而高定子则不同意史相公的看法,高定子者,字“瞻叔”,邛州浦邱人(四川邛崃市),生于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博通六经,嘉泰二年(1202年)进士,先任郪县主簿,累官到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他认为国家盐税重要,四川盐政乃是重中之重,只听高相公冷笑道:“不知道诸位相公可知临安府盐价如何?”
众相公摇头,这种升斗之事,可不是他们这些大爷们所关心了解的。 “盐价昨天降了十文钱,这降价是好事吗?非也,这降价乃是临安府盐贩子进到了四川的私盐,四川盐倾销的结果,这背后就是国家税收的流失!”
高定子怒道! 史嵩之默然,坚持自己的意见。 两相争朝,范钟和稀泥道:“且听圣裁吧!”
于是三位相公去见官家,诉说他们意见不统一之事,官家当着他们的面,旗帜鲜明地道:“就按史相公所言去办!”
高定子脸涨得通红,正要力谏时,官家适时让小黄门拿了份奏折给他们看,说此乃余待郎的秘密奏折。 奏折是余玠向官家汇报四川之事,当中有涉及盐政之事,余玠说他通过做了一些工作(没说详细),确定能够一年能够拿到盐的相关收入为一百零八万贯(原为一百万贯,余玠要孟之祥给他一个好意头,孟之祥豪气,一下子给多八万贯钱),如此朝廷以后可以少给他一百零八万贯钱的军费! “鞑军没有入川时,四川共收获多少万贯的盐税?”
官家示意小黄门拿来之前的记录给大伙儿看。 哦,是八十七万贯钱! 再有,京湖和江南地区目前的盐税尚可,没有出现很大的流失,表明私盐的冲击有限。 这下高定子无话可说! 想想看,和平年间,四川路多少的盐政官员“辛辛苦苦”地做着事,一年到头下来,所得的盐税还不如孟之祥这个私盐贩子赚得多。(注1) 而且,孟之祥交了一百零八万贯钱后,自家还有大把的利润。 这些盐政官员,真是做事卓有成效哪,官家不禁呵呵了,冷笑不止,心中盘算着是不是行“包税制”好过朝廷官员去收税呢? 所谓包税制是国家将某一种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者团体创收的制度,在我国初见于五代,盛行于宋朝,叫做“补买”或者说“买补”。 包税制的效率高,朝廷不用养这么多的官吏,当然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权力寻税,包税人对税民们敲诈勒索,大发横财。 史嵩之拈须,不让自己的笑意显露出来,他当然清楚余玠所弄的盐钱是从哪里来的。 不过他也很好奇孟之祥为什么能够赚到这么多的贩盐收入? 这实际上是技术的发展,四川是井盐,以前的盐井很浅,百多米深而已,当学霸孟之祥组织技术人员攻关,盐井越打越深,向着千米深井发展,得出的卤水里含盐量超高,甚至达到九成盐一成水,如此产量高,食盐价格低,更多的人能够买得起盐。 至于当中的贪污,相对来说,孟氏企业的制度严明,不易贪污,而且威慑力也足,真要是贪污了,发到先登营里,家财充公,天高皇帝远,谁管得了孟之祥! 同时,孟之祥积极开拓食盐销售,四川井盐的质量好,价格低,不仅仅是国内,还有四川周边势力,以及更远的地方都喜欢四川井盐,因此外贸的销量也很大,由于实行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策略,因此孟之祥的收入很高。 如此一来,高定子灰头土脸地与另外两位相公离开皇宫,史嵩之先走了,高定子酸溜溜地道:“史子由(史嵩之的字)的运气真好,孟四如此,孟七郎也是如此!”
“他有眼光,官家离不开他!”
范钟苦笑道,两相公嗟呀而去。 在淳祐元年,蒙古太宗窝阔台病死,蒙古对宋的和议停顿,战争也暂时告一段落。史嵩之进《玉斧箴》,挤掉了乔行简,独自柄国,参知政事范钟和高定子只是副相。 大臣高斯得(他是高定子的亲戚)上奏,请求择才与史嵩之并相,史嵩之很恼怒,就指使他的党羽说高斯得叔父兄子不可以同在朝,于是高斯得就通判绍兴。 高斯去职,使得支持他的参知政事徐荣叟认为与史嵩之道不同不相为谋,也挂冠离去。 淳祐二年,《四朝帝纪》一书写成,史嵩之企图改掉高斯得所草的《甯宗卷》中对于济王的评论,高斯得竭力辩护,然而书己被更改了,李心传只好将高斯得所草的藏起来,并写上:前史官高某撰。 史嵩之就将《四朝帝纪》进献,同时又进献了《孝宗经武要略》、《甯宗实录》、《日历》、《会要》、《玉牒》等,讨官家欢心,史嵩之升金紫光禄大夫,封永国公。 上述史嵩之所作所为,表明了其统治的“专”,因而招来广泛的不满,而且在很多大臣眼里史嵩之独相期间也并无什么实绩,却自恃边功,骄狂日盛。 不满归不满,可人家提拔的孟四、孟小七楞是了得,力撑史嵩之,由此导致史嵩之势大,令人无可奈何。 …… 注1:收不上税不算荒唐,大明洪武年间,海内安靖,浙江这个产茶大省一年收茶税不到一百两银子,借口是虫害、旱灾涝灾,大年小年,反正是诸多理由,气得朱洪武找人来杀。 杀过官员后,茶税即时上涨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