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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帮派之战,历史铭记,火欢欢(1 / 1)

周猛为林枫接风洗尘,在全市最高端的酒店吃饭。

入局后,林枫摇晃着酒杯,里面的红酒闪烁出如宝石般的光芒。

林枫直接开口道:

“那个火啸帮是什么来头?!”

“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

“以前的吞日帮呢?”

周猛回答道:

“回老大,被火啸帮吞了。为首的似乎是一个小丫头。”

林枫稍微来了点兴趣,道:

“哦?那个丫头是不是叫火欢欢。”

周猛微微惊奇的道:

“正如帮主所说,虽然是个才十五岁的丫头,但却有s级别的异能,很凶猛。”

“但,这不足以为惧,真正令人忌惮的是她和渊盛帝国的冰裂天王合作驯服了一只接近sss级别的兽种。”

“冰火两仪兽。”

林枫微微挑眉,火欢欢乃是三大主角之一杨风的一位红颜知己,换句话来说就是的杨风的后宫。

而这冰火两仪兽按林枫他写的剧情,被主角杨风利用,灭了暗帮,然后那货接住暗帮庞大的资源,在黑龙市站稳了脚跟。

说白了,特么杨风就是利用火欢欢把暗帮吞了,然后利用火欢欢对杨风的爱慕又把火啸帮吞了。

然后远交近攻,又利用近sss冰火两仪兽,花了三年最后统一了四大黑帮。

自从他有了时停能力,即便是真正的sss级也可一战。

“你们的战略是什么?”

周猛回道:

“联合其他帮派,一起击败那两大势力,阻挡她们进攻林家的步伐。”

林枫摇摇头。

“那群狗屎不会来帮忙的,甚至是倒戈都有可能,说实话,他们保持中立,其实是目前来说最完美的情况。”

周猛听出了林枫的话里话。

“老大,您是说,有帮派想推翻我暗帮的统治地位。恢复从前的混乱年代。”

林枫没有说什么,只是盯着酒杯出神,缓了一会后道:

“不管是哪个年代,总是有蠢货想阻挡历史的车轮,恢复混沌的秩序。”

“我决定了。完事后把六大帮派全部归一,成为真正的最大黑帮!”

“时间会消磨帮派之间的隔阂。唯有统一才是历史潮流所趋。”

“其他帮派一定会拒绝,甚至反抗,可惜现在的我今非昔比了。”

听着这些霸气侧漏的话,周猛李光华和一众小弟们的眼里渐渐涌出狂热之色。

看着逐渐沸腾起来的,黑压压的人群林枫见势高举酒杯,站起来大声喊道:

“兄弟们!你们活在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天源帝国的暗黑面即将统一的时代。”

“这场战斗注定是残酷的,但你们的名字将会记载在历史的名册上,光照万古!”

“我们的丰功伟绩将会在历史的长流中留下浓郁而又厚重的一笔,为我们!”

“干杯!”

林枫一饮而尽,旋即把酒杯往地上猛地一摔,溅起闪着光芒的玻璃渣子。

现场顿时传来一道道酒杯破裂之声,人们陷入欢呼与狂热之中。

林枫之前把暗帮处在放养状态,如今也该收回了。

在火啸帮境内火欢欢正照顾着冰火两仪兽。

这只凶兽来历罕见,她和冰裂天王合力在北极冰窟的熔岩洞里找到的。

其品阶罕见,日后有望成为真正sss级别的兽皇,无敌一方。

与其说是驯服了,还不如说是它主动认主。

火欢欢和冰裂天王给它取了个名字。

冰焰。

火欢欢温柔着抚摸着冰焰的腹部,冰焰发出欢快的叫声。

“相处得这么好?”

这时一个男生走了过来,他相貌不俗,人很清瘦,看起来年龄不大,眉宇间有一股英气。

他就是三大主角之一,龙王杨风!

一个年轻的退伍兵王,实力强大,其异能便是无敌的肉身,随着实力的增长,肉身之力也会变强。

近战实力恐怖,可以无视现代热武器。

杨风好奇的打量着冰焰,它全身是雪白,但掺杂着红蓝色泽的毛发。

一双大眼睛水灵灵的,人畜无害的外表下,拥有着独步天下的力量。

杨风眼里思索着什么,火欢欢一把抱住冰焰,嘟着小嘴。

“你想干什么?!”

“看你刚刚在打暗帮的地盘的时候,就属你奸计下的最狗。”

“现在又打我家冰焰什么主意?!”

杨风嘴角不自觉抽搐一下。

我有你想得那么坏吗?

然后,杨风分析道:

“现在只要我们攻克了暗帮,那么我们就能彻底在黑龙市站稳脚跟。”

“有冰焰的加持,攻取暗帮应该问题不大,但我听说当年的暗帮首领,统一了六大黑帮的男人回来了。”

“我担心这次行动会出现差错。要不静观其变,等等看”

事实证明,杨风这话完全没错。

但,远处一位高挑的身影却不认可。

两人看去,远处一袭蓝色劲装,面容绝美,犹如冰山美人般气质清寒的人走来。

她就是冰裂天王——陆千雪。

她以自己的角度说道:

“我不远千里来这里,带兵带将,耗费巨大,如果做不出成绩,那冰裂帮会元气大伤。”

“这一次,必须成功,况且那个林枫早就因为家庭原因,郁郁寡欢,实力愈况低下,早已不足为惧。”

“要是硬是说难缠的话,就只有那个周猛罢了。而且其他帮派的人也会暗中助力,他们早就不满暗帮的统治了。”

“如此一来,暗帮成为历史的尘埃指日可待。”

这一番独到而又犀利的见解,让他们俩闭了嘴。

他们之所以想灭了暗帮,都是为了改变黑龙市这破败的环境,由他们来执政或许会变得不一样。

已经是傍晚,在这个作为天源帝国犯罪率最高的城市,街边抢劫已是正常操作。

在路上走着一个衣着不凡的中年大叔,旁边跟着一道削瘦的身影。

毫无疑问他们就是林枫和李光华。

想要了解这座城市为什么要反抗暗帮,就得了解这里的人们的生活,深入底层,才能制作出有意义的方针政策。

“啊啊啊啊啊!”

“救命!!!”

一个男孩被头戴面具的壮汉劫持,但没有引起关注,也没有人敢上前来见义勇为,更没有人去报警。

因为他们知道警局和政府一点作用都没有,能做的是祈祷被碰到的不是自己。

林枫和李光华也在远程观望着,看看这个劫匪会报哪家黑帮的名号。

然后答案出来了。

暗帮。

在场的人们听到这个名号眼里的憎恨多了几分。

但细心的林枫看出来这货根本不是暗帮的人,只是一个无名小卒。

而且经过多方消息打探,这么多年来,六大帮派中许多帮派都打着暗帮旗号做一些混蛋的事情,然后把罪名推到暗帮身上。

在这么多年的积累下,暗帮已经成了众矢之的,五大帮派的一些幕后操作者又把暗帮推向风浪口。

所谓的火啸帮只不过是个推手而已,真正能在两家斗争中获益的永远都是静观其变的人。

以不变应万变。

渐渐的林枫也对于这出火啸帮攻打暗帮的事情也有了些眉目。

那个歹徒因为看男孩全身钱财不过几百块时,直接恼羞成怒,拿起枪往男孩脑袋准备来几枪时。

“轰!”

突然,一个戴着口罩的女孩出现了,她看起来略显娇小,但是实力强悍,一只拳头带着隐隐的火光对壮汉猛轰而去。

“啊!”

那壮汉白眼一翻,吐出白沫,倒在了地上,伴起一阵尘土。

那个女孩示意让男孩快跑,男孩毫不犹豫甚至连钱都顾不上,百米冲刺回到家里,疯狂喘着气,原来死亡离自己从来都是这么近。

原地戴着口罩的女孩,看着地上的钱,捡起眉头一皱,然后叹一口气。

走在路上,随手把钱扔在一个乞丐的破碗里。

在人群中渐渐消失了她的身影。

林枫远远观望,小眼睛一眯对着旁边的李光华道:

“你觉得那个萝莉长得怎么样。”

李光华没想到林枫会说的这么露骨,干咳一声道:

“属下认为,她很有可能就是火啸帮帮主火欢欢。”

林枫拍了李光华的头,道:

“这点破事我当然知道,我只是想问如果把她当成我的贴身侍女和暖床丫鬟怎么样?”

李光华无奈的笑笑,这都是什么跟什么啊。

然后,两人跟了上去,当在一个贫民窟时,两人顿住了。

火欢欢在一群无家可归的身穿破旧衣服的小孩里,分发着衣服和食物,摘掉口罩的她,露出盛世容颜,犹如一股清流流向人们的心间,有种说不出的清纯,清新感。

她看着孩子们的开心的笑容,纯真的神色,火欢欢的露出如天使般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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