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红雨事件发生后,这个世界便诡异起来,接连出现了‘魔物’、‘梦魇’和‘坟墓人’三种怪物。 魔物,是一些人在服用过量红雨后发生了变异。 起初他们的还会保留一定理智,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人的性情会逐渐变的凶残嗜血,最终毫无理智可言,人不人鬼不鬼。 它们或畸变出双头多眼,或跳跃如蚂蚱,或如鱼潜水…… 普通人极难对付,唯有修行之人可斩除。 梦魇则是一些人在服用红雨后,不慎堕入红雨梦境所遇到的怪物。 简单而言,就是在梦中被杀死。 关于它的信息只有一点: 【此怪物是受害者的心魔所化!】 什么是心魔? 仇恨心、贪念、妄念、执念、怨念、痴念等都属于心魔。 比如平日极痛恨或恐惧某个人,久而久之,这个人成为了心魔。甚至在睡觉的时候,对方都会以噩梦的形势出现。 哪怕对方已经死去,依然会长久笼罩在心头。 又比如,极贪恋某件宝贝,却苦苦不得。久之,便有了严重心魔,难以消弥。 林皎月便是如此。 因为饭菜里被人下了带有‘红雨’成分的药物,结果陷入昏迷开始做噩梦,从而进入了红雨梦境。 而在梦境中试图杀她的那个梦魇,便是林皎月的心魔。 这也是为什么在梦魇出现后,李南柯没有第一时间选择击杀,反倒先仔细观察对方的原因。 他想知道,林皎月的心魔究竟是什么? 毕竟作为东旗县有名的富家千金女,锦衣玉食、吃穿不愁,平日里得罪她的人也应该很少。 这样一个无忧无虑的大小姐,为何会有极严重的心魔? 是恐惧某个人?或憎恨嫉妒某个人? 亦或是……执念某个人? 只可惜当时没能分辨出来,眼见林皎月有性命危险只能出手解救。 除了‘魔物’和‘梦魇’外,最让夜巡司头疼的便是‘坟墓人’了。 也让人们真正见识到了‘死而复生’。 其种种案例令人悚然。 天武十年,身为渔民的丁老汉在夜半三更时,听到有人在敲自家的房门。 打开后发现,门外站着的竟是自己三天前落水而死的儿子! 天武十二年,做布匹生意的商户胡老板,在夜半三更时看到半个月前被人毒害的妻子,竟睡在自己的旁边。 元丰初年,湘州老文村的村民,在夜半三更时看到了本该死去六天的村长。 ……这些‘死而复生’的怪物,便被称为坟墓人。 十日后,它们便会自行消失。 但之前与它们接触过的人,在十日后皆会化为一堆白骨。除非,及时将‘复活’的怪物斩除。 与魔物不同,这些坟墓人看起来与平常人无任何区别。 它们不会妖术魔力,不会变异,依旧保留着生前人的记忆,甚至情感,就像是活生生的人。 这也是夜巡司最头疼的一点。 有了情感,就会有人故意隐瞒不报,最终酿成灾祸。 就比如那位布匹商户,在看到自己挚爱的妻子复活后,偷偷将妻子藏在后院内房,对外人选择隐瞒。 结果十天后,他在家中化为一堆白骨。 当然也有本人不知情的。 元丰初年,在家织布的徐大娘看到半月前赴京赶考的儿子突然回家,心中很是喜悦。 但十天后,徐大娘和镇上其他十四位与她儿子接触过的人全都化为白骨。 后经过夜巡司调查,发现原来他的儿子早在考完回家的路上,便被强盗匪人所杀。 最重要的一点,坟墓人并不知晓自己已经死去。 它会凭空出现在死者生前待过的地方,虽拥有死者的记忆和情感,但对于死亡时的记忆,却一片空白。 大脑也会在刚复活时处于迷糊状态。 只隐隐记得自己死前的一段时间正在做什么。 除非它见到了‘自己’的尸体,亦或者通过别人得知自己早已死亡。 徐大姐的儿子便是如此,被‘复活’后身处于荒野之外,只记得考完试要着急回家,却不知自己早就被匪人给杀了。 迷迷糊糊中回了家,结果害死了自己的娘亲和其他朋友。 至于坟墓人是如何出现的,夜巡司在详细分析后给出了初步答案。 那就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从而复活! 举个例子—— 徐大娘因为意外,不慎喝下了掺有‘红雨’成分的药材,结果堕入了红雨梦境。 平时善良的她并无心魔,所以没有梦魇出现。 但因为徐大娘对赴京赶考的儿子极为挂念,在红雨梦境中梦到了自己的儿子,最终导致死去的儿子复活。 布匹商户胡老板也一样。 因为对妻子思念极重,在误服了红雨的情况下,意外于红雨梦境中复活了妻子。 除了巧合之外,还有人故意‘复活’自己的亲人或爱人。 明知道会酿出祸患,可为了再见一面思念之人,冒险服用‘红雨’将其复活,最终出现悲剧。 当然,并非什么人都可以复活。 只有在三更时分,且还是意外而死的人,才有可能被复活。 那些寿终正寝,因病而逝,乃至自杀的人是不行的。 比如布匹老板的妻子,是被丫鬟下毒,在夜半三更左右突然毒发身亡而死。 亦比如徐大娘的儿子,因为着急回家,选择在夜半三更时于野外赶路,结果遇到了强盗土匪。 总结后,这三类怪物可以简单概况。 魔物:变异的人。 梦魇:梦中的怪物,由心魔所化。 坟墓人:死去的人被‘复活’。 但无论什么怪物,皆是因‘红雨’而起。 —— 待到用餐时,天色已经彻底暗了下来。 整片夜幕黑沉沉的,仿佛有浓稠的墨汁从高处滴流而下,将其匀抹的一片漆黑,唯有冷月高悬。 龟爷依旧趴在门前,双目微闭,正在养神。 鹅姐则骄傲的立在皎月之下,些许模糊横斜的影子烙印在池面上。 屋外屋内一片安逸。 李南柯挑了挑烛芯,接过妻子递来的碗筷,笑着说道:“这就是所谓的‘烛光晚餐’,还是别有一番浪漫的。”
夫妻二人对桌而坐。 虽说没到‘举案齐眉’的地步,但这氛围很难有情调可言。 “下午有病人来吗?”
洛浅秋问道。 李南柯摇了摇头,很老实的回答:“我有些累,所以就关门睡觉了。至于有没有人来敲门,那就不晓得了。你也知道,我这人有时睡的比较死,天塌下来怕是都难醒。”
末了,男人又玩笑道:“不过你可以问问鹅姐或者龟爷,它们应该清楚。”
洛浅秋闻言莞尔,俏白了一眼:“相公总是喜欢这么消遣人吗?要不你去替妾身去问问?”
“当然可以啊,不过问它们得有技巧。”
“什么技巧?”
洛浅秋被丈夫吊起了胃口,空灵柔美的眸子好奇看着对方。 李南柯畅言道:“夫人先前说它们不是灵兽吗?正巧我知道这么一个法子。先把它们放在锅里煮一煮,等煮成肉汤,我们只要喝下,就能与它们在梦里相见,进行交流。”
男人的语气充满了调侃,可又仿佛透着几丝认真。 似乎他真这么考虑过。 明知丈夫是在戏言,但洛浅秋还是表现出了一副听着意动的表情:“真的有这么神奇吗?”
“要不先把这老王八煮了试试?”
李南柯目光投向趴在门口闭目养神的龟爷,舔了舔嘴唇,怂恿妻子。“其他不谈,喝汤真是一件特别美的事啊。”
或许是感应到男人贪婪的目光,龟爷悄悄将脑袋缩进了壳内。 鹅姐犹豫了一下,也躲进池塘。 洛浅秋无奈摇头,夹起一块蟹肉放入男人碗中,娇声中透着嗔意:“若真把它们煮着吃了,师父怕是要敲断你的骨头,丢你进狼窝里喂了餐。”
“师父他老人家很凶吗?”
男人好奇问道。 记忆里对于这个收养他的老道士,李南柯没有半点印象,全靠妻子片言碎语中提及而进行联想。 “很凶,记得送你刚来时,你身上有不少皮鞭伤。”
女人目光同情。“都是师父打的。”
皮鞭……伤? 李南柯有点发懵,思想本就不单纯的他一时联想了很多匪夷所思的剧情,嘴里的饭菜都不香了。 莫非师父有特殊爱好? 不过瞥见女人轻咬着唇似忍笑意,便明白被对方戏弄了。 李南柯无语:“夫人竟也会戏耍为夫。”
丈夫吃瘪的模样让洛浅秋忍不住笑了起来,皙白的手背轻掩住檀口,姿态优雅如仪,俏皮中不失端庄娴静。 这一刻,原本如敬如陌的夫妻倒多了些许亲近。 洛浅秋放下筷子,认真看着他:“不过师父送你来时,确实遍体鳞伤,就连头发都被人给剪了。后来为你疗伤时,妾身又……又打了你的头,还真怕活不过来呢。”
头发被剪了…… 李南柯怔了怔,若有所思。 用过晚餐,李南柯主动帮忙收拾餐具。 洛浅秋将白日煎好的药材用特殊的叶汁浸泡了数遍,又放在火炉旁烘烤了一会儿,重新装入药匣内。 李南柯不懂医,不过经历了这些时日,也明白妻子医术确实厉害。 前来求医的都给予了五星好评。 这些‘好评’可不是刷的,因为那些给了差评的病人或家属都会遭到鹅姐的问候。 哪怕第二天从自家炕头醒来,都能看到鹅姐站在窗外,直勾勾的盯着他们,暗中观察。 收拾完杂务,洛浅秋安静看起了医书。 李南柯没啥事做,本打算抱来鹅姐撸一撸,可在外边寻了一圈都没寻到,只好悻悻然回屋找了本医书装模作样看起来。 不多时,男人便打起了盹。 尽管下午睡了一觉,却是进入红雨梦境斩除梦魇,精神上的困乏早已到了临界点。 洛浅秋瞧的好笑,柔声道:“相公先去歇息吧。”
不等男人回应,她便起身铺好了床铺,顺势点了一炷掺杂着药物的安神熏香放在旁边。 “你不睡吗?”
李南柯问道。 他倒不是想着和对方在床榻上玩点休闲鼓掌游戏,毕竟两人虽是同房却不同床。 在男女之事上,李南柯还是很尊重对方的。 既然不愿,那就不强迫。 强扭的瓜真不甜。 可不是因为害怕对方下毒才怂的。 “不了,妾身还要看会儿书。”
洛浅秋为男人脱下外衫挂在衣架上。 “行,那你也早点睡吧,熬夜对皮肤不好。”
“嗯。”
女人轻点玉首,生怕扰到丈夫,特意持着蜡烛走到角落桌旁看书。 兴许是精神太过疲惫,也兴许是安神熏香的作用,很快李南柯便沉沉睡去,甚至偶尔还起了几声浅浅的鼾声。 月色是清的,烛光是浑的。 透窗挤入的月光融于烛晕中,将女人半截粉颈映照的剔莹白净,依稀可见青络。 直到屋外蝉鸣时,洛浅秋才放下了手中医书。 她侧头望了一会儿床榻上熟睡的丈夫,起身轻步走出屋门。 清风沁凉,拂起女人柔柔的青丝。 浓郁的夜色里,面前山峭高峰愣愣如鬼,又似裹着一层灰蒙蒙的银光,缥缈如烟。 洛浅秋眺望着皎月,怔怔出神。 此时的她宛若一尊白玉雕像,就这么静静俏立着。 目视着远方厚云渐渐凑近,目视着如冷冻圆盘的皎月被一点一点的吞噬,目视着夜幕更暗…… 蓦然,远处城街隐隐传来锣声及敲梆之声,皆是三下。 夜半时分,三更已到! 洛浅秋深呼吸了一口气,转身进屋。 她熟练的从桌下取出一柄半尺长的尖锥,轻迈莲步,走到床榻前。 床榻上男人呼吸绵长,睡得安稳。 女人解开他的内衫,将半边身子裸出,高高举起锋利的尖锥,喃喃道:“相公,三更已到,该上路了。”
说罢,猛地刺入男人心脏! —— (作者的话:关于三种怪物的特性已经很详细的说明了,如果有看不明白的别着急,作者会在写案件时多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