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吴桐辞职
(本章所有的情节法律条文都是虚构,不要带入现实) 吴桐第二天上班,台里一个个都像躲避瘟神一般,故意疏远他。 吴桐来到办公电脑前,打开电脑,删除所有个人使用记录,写了一封辞职信打印了两篇出来。 辞职信 值得尊敬的台领导: 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 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吴桐的辞职书敬上。 整理了一下个人物品,基本没有什么了,文件都用碎纸机碎了,两个音频录音U盘。一个绿植送给菜大姐了!十几本书装在一个纸箱里。 吴桐在所有人注视的目光里离开办公室,将辞职信分别交给人事部行政总监,和栏目总监肖明川。 “小桐想好了?”“嗯,请您尽快批复,谢谢您这些天对我的照顾!”
“你这辞职信虽然文采斐然,可是讽刺的太扎眼了吧!你想渡黄河被冰川阻挡,你想登太行被雪阻挡,合着我们就是你的挡路石啊!行了,就这么地吧,我去副台长那汇报一下,希望你真能够长风破浪!”
回到办公区和菜大姐胖姨等认识的同事告别,鞠躬感谢各位对自己的照顾。希望日后有机会再见。 辞职批复很快就下来了,肖明川无力挽留,报到台里签字批复。人事总监带着一个人事部门李干事和两个人走了过来。入职的时候也是李干事给吴桐办理的。 “吴桐,我介绍一下,这两位是台里的法务,现在台里同意了你的辞职申请,我们需要走一下程序,小李检查一下个人物品,和公司物品。”
吴桐皱了一下眉,点了点头。一般的辞职都是人事代为宣告,法务很少露面。 将工作牌拆开,把自己的照片取了下来,将工作牌交给小李。小李拿过机器,取消了吴桐的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打卡系统功能,将饭卡、钥匙、资料图书借阅证、录音室使用权限卡等全部交还,电脑打开,没有任何资料存储。 “行了,我们人事的事办完了,你的人事档案我们会转到人事档案局,五险一金等手续一个月后我们会邮寄给你,工资我们会结清,下月初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一个年轻的法务站过来,对吴桐说道:“我现在宣告一下你的权属,你有权在下次应聘履历中填写本台工作经历,你的奖金被扣发你有权提出异议,我们负责解释。 我台声明扣发奖金符合公司法例,你有义务两个月内不从属电台职务,尤其少儿栏目,你有义务对你所接触到的任何台内资料保密,否则我台会追究法律责任,你有义务交出电台录制的所有录音拷贝…… 现在请把你的录音拷贝交出来!”
这片办公区仿佛真空,但是能到场的所有同事,都在办公区其他角落和门口挤着,窥探着…… 吴桐笑了,被气笑了。 “首先,我声明一点,接下来咱们谁也不许哭。”
啥意思,谁也不许哭?这算啥声明啊! “台里资产所有权合同第五项第七条规定,已播出音视频文件,所属权归单位所有,涉及肖像、声像权、著作权等个人权利可以授权单位使用,职务期间视为自动授权,未播出音视频文学作品涉及单位版权的,单位拥有所有权,职务之内创作按国家著作权法条例执行…… 根据公司规定,在职期间我的所有版权视作单位所属,现在我离职了,需要我授权单位才可以使用,我郑重警告,在我授权之前单位无权买卖播出。 至于未播出音频文件,请问单位有版权在里面吗?此音频属于我个人创作,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我拥有著作权……” “本台每个音频文件,都是有文学版权签约的……” “呵呵,对不起,你忽略了一点,我的所有音频文件,文学作品的版权都是我的,现在我给你出示原始版权电子版……” 吴桐用手机调出电子版权证,举着给每个人看了一下。 “因此,我没有义务交出任何我的著作!谢谢!”
两个法务互相看了一眼,赶紧查了一下平板,确认了这个栏目没有签约文学版权。原先台里都是先签属文学版权,然后才会有音频创作,谁想到这个文学版权竟然没签,而且还是吴桐自己的。 年轻法务不甘心道:“根据著作权法,第五项第九条规定,个人在职期间,在单位工作阶段,创作的所属权作品视作单位财产,因此,你应该归还单位财产……” 吴桐蔑视的笑了一下:“著作权法第六项第十五条规定,在职期间个人创作所属权,产权属于私人作品的,可以视作单位法人资产名义,划归资产评估管理负债贷款资产等资产,但,个人创作属于个人私产,除非有特殊签约规定,法人不得剥夺个人著作财产……” 吴桐把手伸出来,“请把特殊签约拿给我看……” 两个法务脑门有点见汗,赶忙查了一下吴桐的合同,就是普通入职合同,根本没有特殊签约所属规定。 年轻律师有点磕绊的道:“……著作权法第二项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一)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该法律规定,职务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通过完成作品所依据的物质技术条件、责任承担等而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因此你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本台享有使用权利。”
吴桐轻轻鼓了一下掌,“著作权是否归属公司还是个人,主要是看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职务作品是为完成法人或组织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出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最新修正版)的第二项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那么,咱先说说第二款规定, 1,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我所有音频创作都是找人合作,背景音乐单位没有提供任何支持,合成也是我电脑自己合成的,我的电脑里也有合成证据我可以提供,单位只是提供了场地和设备,没有任何技术支持,根据首都中级人民法院十年内十五次著作产权纠纷案例,十五例同类案件全部个人胜诉,如果想起诉产权纠纷我也奉陪,不过你还是查一下相关案例再说,十年前某娱乐公司起诉……上个月某公司起诉…… 2,单位只是享有优先使用权,没有著作权和财产权,我保证两年内不授权使用此音频,也包括不再授权给任何电台! 你们的法律难道是体育老师教的,估计你们体育老师不背锅……” 到这时两个法务终于不淡定了,赶紧去查几个案例,和吴桐说的连一个字都不差,你丫的法律条文比我们还门清,法案竟然也倒背如流,你丫的不考律师浪费这个脑子了! 年轻的法务用袖子擦擦汗,心里只想哭:咱俩究竟谁是律师,妈妈我想回家,太打击人了…… 岁数略长的律师道:“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职时间因工作取得一切利益所得归法人单位所有,你属于在职工作,音频也是利益一种…… 吴桐打断他道:“现在又是职权了!民法典九十八条第五点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侵占个人在职期间著作权等私人产权,历年同类案例四十五例,你要是想听我就都给你背出来! 除此之外,第九十六条去年十二月修订案里已经重新修订了,你不知道吗?重新补充规定工作利益划归权属,属于个人利益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单位法人的归单位法人,权属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履行…… 还有,我没有在在职期间取得任何个人利益,反倒是因为我取得楚颖怡小姐的歌曲首播权,我因此付出很大代价交换,单位理应补偿给我,我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同时文学作品版权收益也未得到,单位却还扣发我的奖金与应得利益,我再次声明我保留向单位追偿的权利同时对于我的奖金扣发存在异议,同时保留追讨奖金权利…… 你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你是历史老师教的,不看法律更新!”
吴桐天天跑图书馆,查资料,为了了解这个世界,想了解这个世界最直观的就是法律,智商高到过目不忘,现在图书馆所有法律条文都在吴桐脑袋里呢! 年轻律师赶紧查看搜索最新条文,汗更多了,冲年长律师点了点头。 年长律师:妈妈我也想回家,我也想哭。 旁边的李干事和行政总监眼睛已经睁到最大,嘴巴张开,下巴惊掉。 围观群众窃窃私语,还有偷笑声,这两个法务这是踩到合金板上了,回去就会被业界同行耻笑职生啊,一个律师的名声就是钱生,名声不在,前途也完了,谁会找你打官司,即便在单位也会抬不起头来。 明显看到两个人现在都哆嗦了,空调房里,汗水把后背都湿透了,你丫的连民法典都比我们专业,你还让不让人活了,你丫的把我们坑死了。资料没要到,名声毁了,回去还得写建议给台里补发奖金和补偿…… 行政总监还是见过大世面的,赶紧过来解围,“小桐,呵呵,我们都是上知下派,就是走个程序,好了,好了,消消气,毕竟曾经一个单位的,工作上的事不值当的,以后没啥事回老单位串门,就这样吧,我们先撤了,你自己和同事道个别,我们就不送了,再见再见……” 拉着两个无精打采、垂头丧气的律师离开了。 同事们呼啦一下围过来了,看热闹不嫌事大,鼓起掌来,叽叽喳喳的问这问那,夸赞的,竖大拇指的,拍肩膀的,搂脖子的…… 吴桐拱手投降告声罪,让大家关注自己微博,有事常联系,把书送给胖姨,和赶过来的送他的范小美挤出办公区,来到大门外,让小美对着大楼给自己拍了张照留念。 “你以后准备去哪?我混不下去好去投奔你去呀。”
“没想好,我这是被逼走的,回去好好想想,有事没事常联系就对了! 小美!”
“嗯?”
“谢谢你,你是我在这个世界上第一个好朋友,谢谢你的照顾,关心,包容,也谢谢你把我这个人见人烦的人,当朋友,谢谢你!”
“看你,把我都说哭了,我都说了,我是你的脑残粉,你是我见过所有所有的人里面,最最有才华的人,没有之一,你只是还没有找到施展的舞台,我会跟在你后面一直一直支持你的,我保证……” “谢谢!”
“呜呜,你又来……” “再见!”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