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改革的春风—分田到户
1978年,安徽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取得成功后,全国范围内逐步摊开进行推广。 邗州的农村改革是1982年进行宣传动员,1983年全面实施的。 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行政体制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把原来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行政架构改为乡(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此时王东侯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邗州市金湾县唐家沟乡运东村王家庄村民小组。 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二就是分田到户,就是彻底打破大锅饭,把农村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分田到户后,各户除了缴足农业税和各项提留(当时主要是江堤达标和两工统筹)外,积余的收入都归己,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分田到户后来叫土地一轮承包,1983年分田到户时在各户的承包书中写明承包合同三十年不变,但是后来我们国家农村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到199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未满三十年、合同期执行了一半即十五年的时候,根据农村的现实人口状况,重新进行分田到户,进行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合同期也是三十年。 1983年分田到户时,原来各家的自留地、竹园地保持不变。粮地、菜地各家平均分配,那时候粮地以种植水稻为主,地势较低,统称低田;菜地地势较高,统称高田。 按照王东侯家3口人计算,每人分得粮田6分,3人计1.8亩;菜地每人分得3分,3人计0.9亩;另外育秧苗的田每人半分,3人分得1分半田。王东侯家总共分得2.85亩田。 田分到各户后,各户根据自身情况少种或不重。于是有的家庭缺少劳力的将田租给其他人家种,收取一定租金,也有的将土地免费给其他人家种,只要求实际种田的人交足农业税和各项提留。 王东侯家此时青黄不接,老的已老,小的还小。王东侯爷爷原本打算将粮田让给其他人家种,被王东侯阻止了。因为王东侯知道种粮食是件很轻松的事,原因是1年以后,全国性的农民工潮将兴起,而在种粮食的关键环节,拔秧、栽秧、割稻、割麦等都由北方过来邗城人称之为“侉子的”代劳,专门干这些活计,按亩数收费。再后来,1990年以后,联合收割机出现,各家各户为减轻劳动强度,情愿花钱用机器收割。所以此时弃粮田不种是十分不划算的。 王东侯问爷爷:“以你现在的身体状况,再种1年的粮田没有问题吧”。 爷爷回答没问题,王东侯说没问题就行,以后种田的问题由他解决,爷爷想了想,也同意了。本来农村人种田就是本分,让给别人种也是无奈,既然孙子说了就不再坚持了。 王东侯家种田,第一年就走了不寻常的路子。当时种粮食是由村委会统一购置的稻种,那时候人们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所以种粮食还是选择杂交稻,因为杂交稻产量高。而王东侯劝爷爷不要种植杂交稻,一定要种大稻,因为大米口感好,吃起来香,虽说产量低,但依目前情况看,王东侯爷爷、奶奶饭量都不大,消耗粮食少,只有王东侯刚开始发育,饭量猛涨。按照王东侯算了一下,当时的杂交稻一亩能产1000斤左右的稻谷(后来在袁隆平院士的不断研究开发下,亩产达到2200斤以上),而大稻亩产只有800斤,王东侯家粮田1.8亩,可产大稻1440斤,稻谷的出米率是百分之七十,可机米1000斤左右,再加上一年一季出产的小麦,足够一家人的口粮了。 在王东侯的强烈要求下,王东侯爷爷不得已从农科所买回了大稻种子。哪知道第一年收成后,全家人吃了香喷喷的大米饭,赞不绝口。王东侯的几个城里的同学暑假到王东侯家来玩,主要是晚间到河塘捉青蛙,捉回家烧了吃,是一道美味佳肴。那时候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捉青蛙并不违法。当这些同学在王东侯家吃完大米饭后,连呼好吃,更是夸张地说这种油光锃亮喷香喷香的大米饭他们不吃菜也能吃得下。 就在王东侯家种植大稻后的第二年,许多人家也开始种植大稻,及至5年以后,家家户户种大稻,已经没有人种杂交稻了。 分田到户以后,各家各户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不再吃大锅饭,不再靠在生产队上工挣公分,挣口粮,尤其是家中劳力多的人家,种田的收入十分丰厚。因为那时候已经不再割资本主义尾巴了,田里种植的蔬菜品种完全按市场需求种植,什么菜好卖种什么,什么菜产量高种什么,什么菜效益好种什么,同时,物资的流通便捷也开始显现,农民卖菜出现了“大篓子”现象,就是根据市场需求,农民们骑着28大杠自行车,用大篓子搭着一百几十斤甚至200来斤的菜,长途奔袭几十公里去售卖,以卖个好价钱从而增加收入。 王东侯家由于没有壮劳力,生活状况并没有因为分田到户得到很大改善。不过王东侯此时一心忙于上学,对种田并不是太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