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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外婆的乡下(1 / 1)

傅斯年的母亲李叔音娘家在乡村,女儿是要回娘家的,而且要带上孩子。外孙与外婆是有特殊感情的,东北人有话,外甥是姥姥家的狗,吃完就走。差不多每年,傅斯年都随母亲到外婆家小住,。傅斯年是十三岁离开家的,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十三岁以前。

傅斯年是住在城里的,十岁左右的小孩子,到了乡下,会尽情的在田野里跑一跑,玩一玩,因为乡村总是和城里很不同的,很多地方、很多方面都会有新鲜感。一个小孩子,到外婆的乡下,还能干什么呢?如果外婆或邻居家有年龄差不多的孩子,可能会在一起玩些花样,城里的孩子没玩过的花样。比如,掏鸟蛋,抓麻雀等等。

可是,傅斯年不一样,他到了乡下,有没有尽情的在田野里跑一跑,玩一玩,有没有和年龄差不多的孩子,在一起玩城里的孩子没玩过的花样,我们不得而知,但傅斯年在乡下短短的时间里,却干了件很大的事。什么事?用现在我们常说的话就是搞社会调查,用文人的话就是观察和体验生活。

傅斯年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怎么做的?没有相关资料,但是,重要的是他做了,而且调查和观察得细致入微。因为十多年以后,他把他的”调查报告“发表在了《新青年》第七卷第2号。标题是《山东底一部分的农民状况大略记》。

他在文中写道:“我虽是山东人,过了儿童时代,即不常在山东住,而且东部各县的情况我是茫然,我只对于济南以西和北的地方曾亲身观察过,所以我现在专记山东一部分的社会的一部分——农民社会——所说是我直接得到的知识”。

他在文章中对鲁西一带农民的生活进行了详细的记述,如他对农民一天的生活记述说:

“一个农夫在农作时的日生活如下:晨五时起来,整备好用畜和用具,赶紧吃了早饭(或不吃,待人送),赶到地上,工作到午;家里的人把午饭用罐子送去,就地吃了,再工作到四时,忙时乃至六七时;回家,吃晚饭,趁空磨面、碾米;八九时就寝;但夜间以须饲牲畜之故,起来三四次。在收获时,有时须借月光在田中或场上劳动,必在地头上睡觉,所以劳动的时间竟达二十余小时。若当恰恰成熟时,怕被人偷或天气改变,便彻夜不眠。一个农妇的一日生活如下:晨四五时起来,煮饭,饭后洗濯器具。午间又是如此一遍。晚餐时又是如此一遍。有小儿女的自然要伺应他。不过除吃好奶时,都是用布束着,放在一旁,有时放在沙土布袋里。到四五岁时,就全不管了;七八岁时,便要帮大人工作了。农妇管田地以外的一切农家事务,除造自己的衣食之外,还有晒菜、磨面、喂猪等等职务。’ 纺线、织粗布、缫丝、编帽辫,都是整日彻夜的工作。”

傅斯年写的肯定是真实的。但是,应该指出,这应该是农忙时的景象,或者是最忙时的景象。因为,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会知道的,在靠天吃饭,靠人力和畜力的条件下。有些时候,必须抢时间,比如麦收。麦子不熟不能收割,一旦熟了就必须要尽快收割,否则麦粒就会脱落。

山东人为什么习惯于吃煎饼,因为主要煎饼能很长时间不坏。农忙的时候,没有时间做饭(收割的时候,要男女老少齐上阵)。煎饼可以提前做好。供农忙时吃。

如果每天都劳作二十多个小时,谁能受得了?

不可能有大量的劳动力储备应对这样农忙的情况,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在小生产的情况下是无法避免的。可能,出路只能是实现农业机械化。

但是,在小生产的条件下,农民是很辛苦的,这肯定是事实。

傅斯年在《山东底一部分的农民状况大略记》一文中,字里行间表达了对辛苦劳作的农民的同情,这对于一个年轻的学子,能够对劳动群众有这样一份感情,是很难得可贵的。

在傅斯民的那个年代,很多的有知识的人,是看不起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的。而傅斯民做为一个世家子弟,能够对辛苦劳做的农民,给予如此的关注,这是更为可贵的。

他在文章中还写道: “农民的家庭就是他的一切生活品的制造场,如鞋、帽、染衣、弹棉、织、纺、编筐、制咸菜,甚至油酱酒醋都皆不取给于家外。所以农民的生活时常一身兼备农工商,行贾,是极不分工的生活。”

傅斯年在文章中认为:几千年来,农民的这种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养成了农民的愚昧、保守,是造成社会进步缓慢的重要原因。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傅斯民还只是一个二十刚出头的青年,能有这样的认识,在那个年代,应该是很超前的。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农民只要是能够自己生产的东西,是决不会花钱去买的。在他看来,能省一分钱也是好的,无论自己费多少时,出多少力。

这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历史局限性

而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人们会用自己最擅长的最熟练的劳动,用比别人少的多劳动时间生产一种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换成货币。然后去买别人可以用很短时间而自己却要用很长时间生产出来的东西。

所以,商品经济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是历史的伟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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