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梧柳指着窗户道:“大人方才查看此处,窗户上落有薄灰,说明凶手并不是跳窗而进,也不是跳窗而逃,这一点大人一定想到了吧。”
“不错。”
“在下进门之时,发现门上除有飞溅的血迹外并无破损之处,也就是说门栓完好无损,屋内除门口并无血迹,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凶手一定不是破门而入。”
“完全正确。还有呢?”
“还有此事定是熟人作案。”
“为什么?”
“因为血迹。公子方才所言在下俱以详查,屋内桌椅摆放整齐,说明案发当时屋内并无打斗,而且门栓完好无损,一定是凶手在外叫门,死者自己在屋内把门栓打开,给凶手开的门,凶手当时趁人不备,杀死死者,死者不防,待到反应过来时,已成为刀下之鬼。据此判断,是熟人做案,否则平常人对陌生人总有防备之心,不可能毫无还手之机。可是公子,若是死者只此一人,倒还罢了,可是还有小二李小五,没道理李小五与另一死者待在一起时还拴好门栓,难道他们认识?这也是在下疑惑之处。”
“不,他们先前不认识。”
“为什么?”
“大人请看这尸体。大人觉得这尸体有什么奇怪之处?”
县令想了想,摇了摇头。 梧柳笑道:“凶手自以为是,这尸体上全是破绽。我们把刚才的那一个疑问先放在一边,假设当时李小五与另一死者拴好门栓,同在屋内,凶手敲门,其中一人拨下门栓,打开房门,凶手假意与开门的人说了什么,开门的人大吃一惊,另一个好奇,赶忙来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凶手此时趁其不备,杀死另一死者,再杀死李小五。”
“为什么不是先杀李小五,再杀住店的人呢?”
“原因很简单。李小五胸口中刀,若要拔出肯定需要的时间长,而抹脖子的时间就是眨眼之间。一旦杀错了顺序,岂不是给另一人反应呼救的机会?但是刚刚的假设也不成立,原因有二。第一,按照刚才所说,凶手是先杀的另一个死者,再杀李小五,也就是说另一死者,我们暂且称之为小甲,他站在凶手面前,而李小五站在离凶手稍远的地方,这才符合人的杀人习惯,没道理凶手会先杀离自己远的人,再杀离自己近的人,按照这个推论,很有可能是小甲给凶手开的门,而李小五跑过来询问情况,这第一个疑点就出现了,李小五不管有什么其他的身份,但在这客栈里,他就是个后房伙计,和客人同在一屋,却让客人去开门,他却不动,让人看见,恐怕谁都知道他身份不简单了,这合理吗?第二,从小甲的伤口来看,凶手定是手持短刃,杀死死者,且手法干净利落,是个专职杀手,肯定极具杀人经验,按理来说,他的最佳方案应该是先杀小甲,再杀李小五,手起刀落,杀人脖颈,然而当他杀死李小五时却突然改变杀人方式,用短刃直刺胸膛,有极利落的方法不用,偏偏要换一种杀人方式,这不合乎逻辑,也不合乎杀手的性格。”
“会不会有两个凶手?”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如果凶手有两个人的话,一定是一个挥刀杀小甲,另一个刺刃杀了李小五,然而现场告诉我们当时绝对不会是这样的。”
“为什么?”
“还是因为尸体。大人请看,如果如大人所言,凶手有两个人,门上的血迹是小甲被杀死时脖颈喷射出来的,但是李小五的血迹呢?刺刀或拔刀之时肯定会有点状的血迹落到地面上,可是无论是屋内还是屋外的地面上,看不到属于李小五遇害时凶手会留下的半点点状血迹,如果说凶手处理了现场,可偏偏为什么只处理李小五的,却不处理小甲的呢?这难道不奇怪吗?第二,这也是本案最重要的疑点,是凶手忽略的重点,无论是一个凶手杀人,还是两个凶手杀人,如果都得手的话,那么尸体倒下时绝不会是现在这样的位置,应该是一个斜倒,而另一个是直倒!因为人总会有一个本能,会用最能减少痛苦的方式来减缓疼痛,即使是弥留之际也是如此,因此李小五被杀死后应该是直直地倒下去,不会像这样斜倒下去,一来将死之人没有太大力气将身体倾斜,二来如果凶手没有拔刀的话,他斜倒会有让伤口撕裂得更大的风险。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与此恰好相反,这两人是对首而倒,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我们看到的并不是真正的事实!”
县令激动道:“这只是杀死小甲的现场,而并非杀死李小五的现场,这个现场是凶手分别将二人杀死后,伪造的现场!”
“综上所述,想必大人对凶手有明断了吧?”
“多谢公子!”
县令指着掌柜,对捕快喊道:“来人!给我把凶手拿下!”
“是!”
众捕快拿住赵掌柜,掌柜大叫道:“大人!草民不服!凭这个小人几句胡言猜测,怎能胡乱攀咬小人就是杀人凶手!”
“你给我住口!胡乱猜测?这位公子所用乃是排杂之法。你这宵小之徒,贼喊捉贼,死到临头,还敢嘴硬。你不是要证据吗?来人!仔细搜查后院。作案凶器与血衣应该还没来得及处理吧。给我仔细搜!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是!”
众捕快分头行动,搜查后院去了。
梧柳转过身来,看着赵掌柜,微笑道:“其实你自己就是一个证据!”(今天身体不爽,只更一章,望乞海涵,顿首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