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你跟方老大合作的那个案子怎么样了?”
孟广达问道。
“您说的是那个故意杀人、强奸案吧?下周开庭。感觉还是有一定把握的,我跟方老大前段时间一直在跑检察院,想说服他们撤诉,但是对方的态度很坚决。”宇文东说道。
“这也可以理解,检察院跟咱们律所不同,自由度没有那么高,凡事都得走程序,案子既然已经移交法院了,肯定不会轻易的撤诉。 这个案子对方老大来说很重要,现在网上很多评论都是针对他的,他的压力应该挺大的。”孟广达说道。
…… 在等待了一个多月后,梁云聪的案子终于开庭了。在开庭当日,法院大门外聚集了不少媒体记者。 当方轶和宇文东走进法院大门时,大门外的人群中不断的传出骂声。方轶一脸的淡然,宇文东护在左右,生怕出现扔臭鸡蛋之类的情况,还好周围的人比较克制,只是过过嘴瘾。 走完前面的程序后,庭审正式开始。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梁云聪和被害人褚玲系同村村民。案发当日中午,梁云聪在村外的公路上遇见褚玲,遂产生强奸之念。 梁云聪将褚玲拽至公路下方的农田中,强行与褚玲发生了X关系。褚玲扬言要告发梁云聪,梁云聪持随身携带的镰刀朝褚玲的颈部猛割一刀,并用镰刀背部砸击其裆部数下,导致被害人褚玲颈部甲状腺上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梁云聪从褚玲身上搜出现金人民币八十余元后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从被告人家中提取的作案工具镰刀的照片; 2、多名证人证实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情况; 3、证人赵勇证实被告人平时喜欢调戏妇女的证言; 4、尸体鉴定意见; 5、现场勘验记录; 6、被告人的供述。 ……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云聪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检察员是一位中年男人,一脸的严肃,眼神很犀利。
“被告人梁云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的梁云聪。
“听清了!我有异议,我对公诉人的指控不认可。我没有杀褚玲,虽然我在村里的名声不好,但我真没杀人,更没有强迫褚玲。 褚玲的死跟我没关系。我供述的内容都是自己瞎编的,不是事实。”梁云聪的话一出口,宇文东吃了一惊,他转头看向方轶,只见后者只是轻轻的皱了皱眉,随后嘴角微翘,依旧稳坐钓鱼台。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听了梁云聪的发言后,不由得多看了他几眼。
“被告人梁云聪,案发之时,你在哪?”检察员语气不善,显然对刚才梁云聪的发言很不满意。
“当时我去邻村,找赵有德喝酒去了。”梁云聪说道。
“你几点到的赵有德家,有没有人看到你去找他?”检察员问道。
“我去的时候是中午,村里人都在睡午觉,大街上没人。我见赵有德家锁着门,就回去了。没有人看到我去找他。”梁云聪看向检察员。
“赵有德是否知道你去找他?去之前你联系过他吗?”检察员的眼神如锥子一般盯着梁云聪。
“他不知道,去之前我没给他打电话,我们经常一起喝酒打牌,我经常去他家串门,都是老熟人,所以根本不用打电话联系。”梁云聪回道。
“在案发当日,你是否见过被害人褚玲?”检察员接着问道。
“没见过。”梁云聪摇头道。
“被告人供述上的签字和指印是你的吗?”检察员又问道。
“是我的,我不签字不能睡觉,签字和按手印都不是我的本意。”梁云聪解释道。
“针对刚才你所说的内容,你是否有证据佐证?”检察员问道。
“没有。”梁云聪摇头。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席。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清了清嗓子:“被告人梁云聪,你去赵有德家,在去和回来的路上,有没有熟人看到你?”
“没有,但是我回村的时候,去了村口的小卖部买烟,小卖部的老板赵勇看到我了。”
梁云聪说道。
方轶心中这个骂:你瞧你提的这个人,正好是证明你生活作风有问题的检方证人,他能给你说好话嘛。再说了他只能证明你当天确实在村里出现过,不能证明其他内容。 “还有其他人吗?”方轶继续问道。
梁云聪想了片刻,摇了摇头:“没有了。”“你是几点去找赵有德的?从哪出发的?”
方轶问道。
“我中午在家吃过饭后,就出去了,直接去的赵有德家。”梁云聪说道。
“你是怎么去的?”方轶问道。
“我骑电动车去的。”梁云聪回道。
他哥哥梁云平有钱不假,但是因为兄弟两人关系不好,他从他哥哥手里拿不到钱。 之前老太太心疼老儿子给他出钱买了一辆丰田,但是没多久就被梁云聪抵债了,气的老太太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后来说什么也不给梁云聪买车,梁云聪只得骑着家里的电动车四处乱窜。 “你随身携带了什么东西吗?”方轶问道。
“就带了一千块钱,这钱是玩牌的钱。”梁云聪回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