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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3章 你办还是不办?(1 / 1)

“在案件定性方面我同意杜律师的意见,在量刑上,我觉得本案有些特殊,也是律师体现价值的地方。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量刑时,应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动机、对象和投案自首等情节,我推测在三至十年之间。”

方轶说道。

  “云乔都记下来吗?”

周颖转头看向云乔。

  “记了,放心吧,我这还有录音笔。”

云乔笑嘻嘻道。

  “你们俩个啥时候这么认真了,还带录音的。”

孟广达有些发蒙。

  “老规矩,谁输了谁请客。”

周颖笑道。

  “上次可说的是案件定性方面,不是量刑。”

方轶立刻提醒道。

  “我去,这不是把我坑在里面了嘛!”

孟广达双手捂脸。

  曹永正也是一脸的苦涩,看这样子,自己输的概率很大,上班第一天工资没拿到手,先输出去一顿饭,这团队也太坑了吧!

  方轶看出了曹永正眼神的变化,笑道:“小曹,你是新来的,不知道开会的规矩,这次输赢你的意见不算在内,跟着走去吃饭就行啦。”

  曹永正心中一喜,脸上有些尴尬。

  “曹律师,下次你就跟着我,看我怎么说你就怎么说准没错。”

周颖冲着曹永正说道。

  “你可别听她的,她都请客请了五次了。”

孟广达笑呵呵的揭了周颖的老底。

  “达哥,不带这样的。”

周颖故作生气状。

  曹永正都看傻了,暗道:这团队……真特么活跃,不过我喜欢。

  周一的时候,丘乃军来到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按照您的说法,我媳妇肯定得判刑?”

丘乃军听完方轶对案件的分析后,直勾勾的看向他。

  不过他又想了想,也是,孩子被媳妇打死了,法院怎么可能判媳妇无罪,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嗯,是的。我们只能做罪轻辩护,但是毕竟您女儿去世了,恐怕判决的结果不会太乐观。”

方轶尽量降低对方的心理预期。

  “会判多少年?”

丘乃军紧皱眉头。

  “按照法律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我们综合全案分析后,觉得有希望把刑期降到十年以下。”

方轶回道。

  “嗯,那就拜托你们了。……我媳妇,她在里面还好吗?”

丘乃军心情有些拧巴。

  “还好,只是精神压力比较大。”

方轶回道。

  ……

  不几日,刘梦鸽挪用公款的案子结果出来了,检察院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认为,检察院在该案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云乔又与负责本案的高检察员进行了沟通,最后检察院认为刘梦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云乔拿到不起诉决定后不到一个小时,童志正和刘梦鸽一脸激动的走进了盛德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方律师,我这案子是不是就算结了?不会再起诉我吧?!”

刘梦鸽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的双手在微微发颤,她抬起头看向方轶。

  “是的,您的案子结了,不会再起诉了,除非有新证据能证明您有罪。”

方轶微笑道。

  “方律师,这撤回起诉和不起诉决定,毕竟不是法院的判决,能行吗?”

童志正有些担心。

  “这么说吧,撤回起诉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终止错误追诉的一种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后,公诉撤回,对于原起诉所指控的事实的追诉程序终结。

  检察院撤回起诉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诉讼程序终结。二、被告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三、对于同一事实和证据不得再次起诉。”

方轶解释道。

  “方律师,我能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刘梦鸽问道。

  “既然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检察院应当立即解除对您的强制措施。同时,撤回起诉表明之前的追诉程序是错误的,您当然有权申请,以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您进行国家赔偿。”

方轶说完,又补了一句:“我听说之前办理您案子的检察员因为专业能力问题,已经被调离了。”

  “哎,在里面待了那么多天,我也是心里有气……”刘梦鸽叹了口气,她明白方轶最后一句话的意思。

  都在一个地方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自己在医院的操作确实存在违纪,刘梦鸽想了想去,还是算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时候走法律程序只是解决事情的最后方式,但绝对不是最优方式,赔偿不要也罢!

  中午,刘梦鸽夫妻请方轶和云乔在市里的一家高档饭店吃午饭,以示感谢。在吃饭的过程中,童志正提起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到期了,想换成盛德律师事务所,方轶自然高兴。于是又谈成了一单法律顾问业务。

  吃完饭,云乔和方轶开车回律所,路上闲聊。

  “师父,检察院的撤回起诉程序挺好的,最后再给被告人出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这案子就结了。

  要是咱们接的案子多几个走这个程序的,咱们可就省事了。”

云乔心中高兴。

  “不见得。”

方轶闭着眼淡淡道。

  “哦?为什么?”

云乔的眼神中充满了疑惑。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撤回起诉之后三十日内做出不起诉决定,我个人觉得有点画蛇添足,根本就没有必要。

  法院的撤回起诉裁定书本身就有终结诉讼的效力,再加一个不起诉决定书,有时候会造成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以及对物的强制性措施不能及时解除,而且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即认为撤回起诉是将程序倒流至审查起诉阶段,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乱象。

  我记得有个被称为‘马拉松官司’的刑事案件--张法银涉嫌纵火杀人案,该案八年悬而未决。

  咱们姑且不论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但从程序上看,案件被多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看似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却事与愿违。

  张法银并没有因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而得到释放,反而丧失了及时获得无罪判决的机会,案件又回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张法银面临的是无止境的刑事追诉程序。

  如果你碰到这么一个案子,怎么办?无名无利,只有一腔正义,你办还是不办?律师是按照法律办事的,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又能如何?”

方轶语气有些悲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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