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用的“做官”一词源自更早的“作官”,直至当下也被混用,二者之间并无太大区别,似乎“做”更具动态属性,而“作”相对抽象些罢了。做官的人所掌权力及于的范围越大、层级越高,就权力越大、官位越高。
历史和现实中,许多人都误解了读书的目的,误以为读书就是为了做官。其实,读书是为了明理,为了能更好地体现和实现人生价值。 做官的目的是金钱?显然不是。与做官相比,其他挣钱的工作多得多。总体上说,经商做买卖应该比做官更能赚钱。一个廉洁官员日常所得不过是俸禄,在今天就是工资,并不多。如果不廉洁而谋求法外利益,那风险很大。谁也不知会在哪天出事,即便不出事,恐怕也是长时期心怀忧惧。只要花费正常,一个人乃至一家人的一日三餐也所费不多,何苦?不出事,整日忧心忡忡;一旦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悔不当初。显然做官不是挣钱的门路。 做官的目的是荣耀?做官的确可以带来荣耀,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更是如此。但是,享有多少荣耀,就要承担多少耻辱的风险。荣辱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的人只看到做官的荣耀而忽略了做官的风险。凡做官者必须低调而谦卑。谦受益,满招损,在从政的道路上可谓百试不爽。 做官会有很高的成本。在封建社会中,官场倾轧十分普遍,令人生厌甚至让人恐惧。做官不能不如坐针毡、如履薄冰、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即便是现在,有些优秀的官员,要去从事别的工作,很可能就是优秀的科学家、企业家、文学家等。一旦做官,这些人生理想多半就被放弃了。 那么做官的好处究竟在哪里呢?是可以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人生一世殊为不易。怎么才对得起父母的养育,对得起组织的培养,答案只有一个——实现自己的价值,就是让自己的人生体现出应有的意义。这个意义首先并不是对自己的,而是对他人的。什么职业能够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比较起来,恐怕做官就是一个捷径。因为做官可以利用公权力动员更多力量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这也可以说是做官的最大好处。一己之力总是有限的,要治国平天下非做官所不能也。这恰恰是儒家饱受诟病的地方——想做官,其实这是对儒家的曲解和误解。做官只是儒家的路径和平台,崇高理想是治国平天下,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放眼古今,多少官员由于自己的无知无能或者狂妄自大而误国误民、贻害苍生,最终追悔莫及。平庸或者无能,对于常人来说并不是什么过错,对于官员来说很可能是罪过。一个平庸的官员可能会使一个地区迟延发展五年十年,乃至十年二十年。对于那些具有做官才能的人,要通过民主路径将他们选将出来,通过法治方式让他们尽显才华,拥有一个辉煌的人生,也给千万苍生带来福祉。 做官的人,应珍视职位,克勤克俭,兢兢业业,拥有一颗平常心,拥有一份责任感:“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但古代的封建社会,这些官员可没这些个讲究和名堂了,即便有严格遵守的人,也是寥寥无几! 古代官场的倾轧,那是相当的严重和普遍,不论是皇帝和大臣们之间的争斗,亦或是大臣与大臣之间的明争暗斗,很多时候都显得非常的惨烈和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而且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某个朝代所独有,从三皇五帝到明末清初,这样的一幕幕都在不断的上演着,从纣王容不下自己的叔叔比干,再到汉末宦官和后戚的明争暗斗,其中的惨烈和惊奇之处,足可见一斑! 清朝末年,慈禧垂帘听政时期,即同治、光绪之交,曾发生大量的奇情冤案,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奇案、张汶祥刺马案最为轰动,合称为“清末四大奇案”。尤其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和张文祥刺马案,都多次被搬演到影视舞台上,令人感慨清末社会之黑暗。 但翻开郑小悠的新书《清代的案与刑》,我们会发现清代这类奇案并不在少数。有些案件离奇古怪,其戏剧性、残酷性决不亚于清末四大奇案。只是在清朝前期和中叶,并没有报刊杂志大肆报道,也没有形成轰动效应。当事人各方默默咽下案件带来的痛苦,纷扰一时的案件很快被历史长河冲到犄角旮旯。有些案件被文人墨客写下,被文书档案记下,等待郑小悠这样的有心人在故纸堆里挖掘出来,讲给当今时代的读者听。 涉及官场人事倾轧,本不复杂的案件就变得扑朔迷离。 清代的知识阶层通常对本朝的刑法体系感到自豪,如名臣张之洞曾说:“我朝深仁厚泽固属美不胜书,然大要则有两事,一日赋敛轻,一日刑狱平。”
这句话,前半截是拍马屁、夸大其词,后半截才是重点。就是说,清朝执政两大好处,一是对百姓征收的赋税比较少,自康熙皇帝宣布“摊丁入亩,永不加赋”以后,确实在明面上百姓负担比较少;二是清朝的司法体系非常严密,也相对公平。比如说雍正皇帝杀年羹尧,搁在明朝,这种政治案件,就皇帝一句话的事儿。但雍正帝层层剥笋,最终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掉这个政治隐患。
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本书所讲的这么多奇案、大案呢?作者认为,在很多案件审理中,由于掺入了大量的人事纠葛、人情世事,往往本不复杂的案件,就变得神秘莫测、一波九折了。如发生在雍正末年的湖北麻城杨氏走失案。 在湖北麻城,有一个叫涂如松的男子与其妻子杨氏婚后一直不和。雍正八年初的一天,杨氏离家出走,投奔其旧相好冯大家里。杨家是当地大户人家,杨氏不见了,其家人就怀疑涂如松害死了杨氏,托其家族的“能人”杨同范出面告发涂如松,还找来一个小孩赵当儿来做假证。知县便拷问涂如松,涂如松屈打成招。 新知县汤应求上任后,从赵当儿身上取得突破,否定涂如松害死妻子,释放了涂如松,并以伪证罪革去杨同范的功名。但因为杨氏一直没有下落,案件也没有了结。后来,在河滩发现一具尸体(实际是一具男尸),杨同范就让杨家人认作杨氏,再次去县里告状。此时,该县知县换成了李作室,省里也派了以干练著称的另一个知县高人杰来会审。 高人杰与李作室依据这具非常可疑的尸体,认为是涂如松害死了杨氏,再行拷打。最后涂如松受刑不过,承认自己杀死妻子杨氏。此案呈报上一级后,被知府蒋嘉年看出尸体有问题,四次驳回;又涉及到前任汤应求的政绩,汤应求也出面反对。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了,与官场上的人事派系斗争搅合在一起。由于高人杰受到湖广总督迈柱的支持,而湖北巡抚吴应棻与迈柱不和,借此案攻击迈柱,案件审理遂旷日持久,争执不下。甚至一直藏匿在杨家的杨氏被意外发现,证明案件纯粹是冤案,当事人还是不能立即昭雪。新即位的乾隆皇帝只好把迈柱和吴应棻都调走,另派巡抚去处理此事才算了结。 可见,一旦涉及官场人事纠葛,事情立马就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因为案件走势决定了官员的身家性命,所以明知是冤案也要拼命维护。上文所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其实也是一个并不复杂的冤案,但涉及到一审、二审等一大批官员的前程,所以官官相护,一直闹到慈禧太后那里,才算水落石出、沉冤昭雪。而江浙一带这些官员,因为多是湘军派系的,慈禧太后正要找机会削弱湘军派系的官员,所以最终一百多名地方官受到严惩,当事人沉冤得雪。 而更早发生的“刺马案”,封疆大吏马新贻被刺客张文祥公然刺杀,这个案件因为与湘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且彼时曾国藩权势正盛,所以此案终究不了了之。 杨乃武与小白菜,这样的小案子牵扯出来的官场争斗,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制度设计缺陷,官员为保政绩竟然诬良讳盗。 《清代的案与刑》还揭示了清朝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即“讳盗诬良”,说的是在很多时候,地方官遇到强盗入室案件,往往不喜欢将此类案件上报,而是做当事人的工作,要么不报案,就当案子没发生。如果当事人不从,就想办法诬陷当事人。 乾隆时期的刑部尚书孙嘉淦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件,明明是一伙强盗入室抢劫,顺带轮jian了主妇,地方官为了改变入室抢劫案件的性质,便把此案往熟人轮jian案方向引,刑讯逼供,导致一批无辜者死的死伤的伤,当事人倾家荡产。幸得孙嘉淦及时查出,才避免更多人死亡。 道光年间的名臣张集馨也曾遇到这样的案件。在他担任四川按察使时,治下的遂宁县报上来一起命案,说一个蒋姓青年被妻子和妹妹合谋害死。案情很快被他看破,其实是该家被强盗入室抢劫,蒋姓男子因一直虚弱,被活活吓死。地方官不想报盗案,所以就拷打当事人的妻子和妹妹,让她们承认杀死蒋男。真是匪夷所思! 按照《大清律例》和《吏部处分则例》,地方官讳盗诬良是要被反坐的,为什么这些地方官员要冒险讳盗诬良呢?原来根据清代律例和处分条例,地方如果发生强盗案,地方大小文武官员又没能在一定期限内将盗贼抓获,就有“疏防”之罪,要被本省督抚题参,由吏部给予处分。处分的轻重根据盗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官员对此事责任大小、盗贼被抓获的时间长短而定。 例如,百姓在道路、乡村、城内被劫,盗贼逾限不获,该管州县官要被降一级调用。道光以后,因为盗案频发,条例也愈加严格,地方一旦有盗案发生,无论能否抓获,督抚往往先将该管州县官摘去顶戴、勒限缉盗。如果大案,很可能就沦落到乌纱帽不保的境地。 事实上,在当时的刑侦技术条件下,捕盗非常困难。州县官一旦将盗案立案上报,十之七八难逃“疏防”之责。除了疏防处分,如果被捕的强盗在抓捕过程中被捕役虐待致死,在解审路途中逃跑或是被同伙劫囚,关押在监时死亡或是越狱,地方官也都要受相应处分。 这种情况下,如果能讳盗不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地方官保全官位无疑是最有利的。而对于那些由盗而奸、由盗而杀、难以讳言的大案,一些保位心切、人品又败坏的官员,就会冒险做出诬良的举动。可见,制度设计非常重要。好的制度可以叫坏人做好事,而坏的制度逼好人做坏事。即使好人不做坏事,也往往会束手束脚,毕竟保全自己才是最高法则。 人性之恶,超乎制度设计者的想象 儒家一贯提倡“人性善”,所谓“人之初,性本善”。但这句话也只能在书里说说,真正负责任的制度设计者,必须从最坏的角度设想人性,并对其进行防御,才能设计出有用的制度。 但是,人性之恶抑或人性之蠢,往往超乎制度设计者的想像,很多震惊一时的案件,就由此发生。嘉庆年间发生的“直隶迟孙氏京控案”就是这样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 《清代的案与刑》指出,从乾隆中后期起,京控,即民众绕开县、府、省等一系列司法等级,直接到京城告状,成为清朝社会中的一个大问题。按照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和一般百姓的生活水准,从边远村庄进一趟县城都是个“大工程”,至于“上京告御状”,更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普通民众甚至富裕人家,都要经过多方筹措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常理,闹到告御状层次的老百姓,定是有天大冤屈。但是,现实往往比设想复杂一万倍,确实有些人古怪离奇的心思超出常理。嘉庆二十年四月,北京的都察院忽然接到直隶河间府属宁津县民妇迟孙氏的控状。迟孙氏控告本县无赖贾克行于上年六月将十四岁长女迟二姐强奸,又贾克行之侄贾九儿将十岁幼女迟坤姐强奸。孙氏自己先已在本县告状,知县不但不将贾克行等究办,反而迫使她与贾克行等和息,她不从,而遭掌嘴之刑,所以不得已京控都察院,请求天子做主。 强奸幼女、知县压案,以致苦主赴京告状,面对这样冤沉似海的大案重案,都察院不敢耽搁,匆忙写了奏折,连同状纸一起呈递到嘉庆皇帝御前。不出所料,嘉庆帝看了都察院的奏折,勃然大怒,即刻下旨给坐镇保定府的直隶地区最高军政长官直隶总督那彦成,要求他认真查办此案。那彦成不敢耽搁,立即亲自去调查,发现案件真相是,迟孙氏自己是个彪悍妇人,不仅将老公打跑不知下落,连公公也殴打。她与贾克行等奸夫公然在家聚众取乐,因为金钱起了矛盾,所以就反咬一口,告发贾克行强奸。被地方官驳回后,竟然还敢去京控,也就是告御状。 明明自己一身污秽,还敢去告御状,真不知这位迟孙氏是蠢啊还是真蠢啊?嘉庆帝被案件搞得哭笑不得。如果不是有文书档案记载,小说家都不敢这样编。 世人经常说“人心不古”,好像古时候民风就好似的,其实完全不是。《清代的案与刑》开篇讲的湖北麻城案,几经反复,旷日持久,当事人涂如松痛苦到只想求死,连他的母亲都参与到伪造证据证明儿子有罪的活动中来,以让儿子早死,可见刑求之酷烈。而在这么多人为了此事死去活来之际,杨氏竟然一直隐匿,直到被人意外发现。古人人心之冷酷,可见一斑。 但事情如果牵涉到了皇帝,再怎么脖子硬的强项令,也要好好掂量掂量了,张丹青之所以会有犹豫和退缩,一来是心中有所牵挂,二来是不愿意做无所谓的磕碰和争斗。 对此廖忠心里眼里都是看得明明白白的,对于他的为难之处也没有过多的继续进行质问,反而是贴心的问询起来: “大人若是心有退意,不如我们就此回京城如何?!这事情的背后真相,谁爱咋办就去查办好了。”抬头看了看一眼这眼前浑浊的天空,张丹青似是而非的摇了摇头:“不,诗圣有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收拾不了徘徊在龙椅上的真龙,我打一只苍蝇还打不了吗?这样吧,我们这就返回京城,将所有杨进可能待的地方都搜索一遍,先把这个不听话的杨进给拎出来,收拾不了旁人,收拾这么个杨进还是绰绰有余的……” 站在身边的廖忠,眼睛瞪得老大老大,满脸不敢相信的望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