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爵士要求对电视台监管法规的修订更全面一些,是不是无理取闹呢?
当然不是了! 一则,高爵士做事向来讲究;二则,正如高弦所说,全球范围内,对媒体的监管,根本不算什么新鲜事。 就拿喜闻乐见的米国来讲,报业大王梅铎为了在米国建立起电视网,便按照米国的监管要求,入籍了米国;高弦支持创办的派拉蒙联合电视网,那也是归在媒体世家出身的帕特丽夏·赫斯特名下。 所以呢,很有针对性地推出削弱其财政实力的新规定,可以品头论足为不公平,但叫起真来,没毛病。 按照这个逻辑,高爵士要求电视台监管法规修订得更全面一些,比如加上对海外资本控制权的限制,同样没毛病。 对此,钟一杰没有意见,只要高爵士在尊重政策这个游戏规则的圈子里表达不满,他就无所谓,因为代理港督的这段日子还真不轻松,毕竟香江进入了回归前的过渡时期。 随便举个例子,为了解决香江迅猛增长的电力需求,在大亚湾开建的核电站。 此类反对之声对高氏财团也有影响,因为香江电灯公司和嘉道理家族的中华电力公司这两家香江仅有的电力企业,都参加了投资,毕竟,香江就这么大地方,环境污染的压力日益严峻,即使把烧煤发电改进到烧油发电,也无法平衡巨大电力需求和严峻环境污染的冲突。 这种巨大电力需求,随便看看盛夏中的香江各座高楼大厦里的冷气,便有直观的体会了。 喷子谁都会当,但解决问题就未必谁都会了,香江要发展经济,人们需要工作机会,高爵士想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制造业……所需要的充沛电力,哪里来? 只不过一部分选择,反正香江要还回去了,才不去操心那些长远的事情;而钟一杰因为所处位置的关系,肯定不能有此龌龊心理了。 在这种情况下,钟一杰绝对不愿意看到,高爵士再掀起什么惊涛骇浪。 于是乎,钟一杰痛快地明确表态,高爵士言之有理,既然电视台监管法规都修订了,那就应该修订得全面一些,我乐见其成。 有了如此共识之后,高爵士便不再纠缠钟一杰这位代理港督,按照双方约定,回去着手在政策法规的圈子里博弈。 深知生意场上讨价还价的高弦,怎么可能只要求香江海外资本控制香江电视台的股份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十的上限,还有这种持股比例一旦上升到百分之十五便视同为获得控制权,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甚至于,此类监管的范围,还被扩大到全部媒体,比如传统的报纸,以及略露苗头的网络数字媒体这种新媒体形式。 简而言之一句话,政策只对电视台开刀可不行,要把所有媒体都拖下水。 显而易见,高爵士一如既往地没有必要冲锋陷阵,这么多年了,他在港府的立法局、行政局,甚至一些部门内,自然而然地积累下了人脉,安排个信得过的人提交草案,进行审议,还是轻而易举的。 这个草案的内容一经公布,顿时引发轰动。 港府给了BTV一双小鞋穿这件事,基本上已经人尽皆知了,认为自己遭遇不公正对待的BTV,随便在新闻里提两句就具备广而告之的效果了,何况还有各家报纸兴致勃勃地在一旁品头论足。 对于其中的因果关系,外界已有共识,BTV董事会主席邵爵士,有点高调,触动了港府的敏感神经,于是便出招打压一下。 BTV毕竟是上市公司,只要花心思推敲,像控制权这种事瞒不住人。 邵氏和高氏一系,合计持股量在百分之六十七左右,其对于突然而来的变故,会作何反应? 年事已高的邵爵士看起来要委曲求全了,那高氏一系的领袖高爵士,也会忍气吞声吗? 从种种迹象来看,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香江的高爵士,肯定不会善罢甘休,这下有好戏欣赏了! 外界都伸直了脖子,等着瞧热闹呢,结果一份香江媒体全面监管修订草案闪亮登场,顿时惊掉了一地的下巴,不是电视台之争吗,怎么波及到了全部媒体? 概括来讲,高弦指点下的这个香江媒体全面监管修订草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的监管,即资本监管和内容监管。 资本监管主要体现在,媒体的股东、资金来源之类必须对外交代清楚,香江海外资本持股量存在限制,但这不等于香江拒绝国际媒体巨头,只要其在港设立当地公司,按照香江公司法运作就行了。 内容监管主要针对香江成人杂志之类的媒体,具体的媒体名字就不花费笔墨一一列举了,简而言之其近些年有泛滥之势,监管不等于禁止,要是能像米国的同行《花花公子》、《阁楼》那样混出大名堂,算有本事,但必须遵守包括公序良俗在内的规矩。 总而言之,这份香江媒体全面监管修订草案没有丝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明显烟火气,就是奔着,只出一条针对电视台的新监管规定,所表现出来的不全面,来的,哪家媒体要是感觉自己挨巴掌了,不好意思了,去找真正的始作俑者吧。 一片轰动当中,各家媒体各有自己的反应。 比如,那些成人杂志、报纸所开辟的风月版,有一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冤枉感觉,我连热闹都没看啊。 再如,一些背景不简单的媒体,若有所思,这个草案好像透着一股类似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味道啊。 已经就《夏华早报》百分之三十四点九股份达成交易的新闻集团和惠丰银行,也陷入了烦恼,这怎么闹的,如果该草案真的通过,交易有被取消的风险啊! 究竟是哪个瞎眼的家伙,去动高爵士碗里的肉,惹出了如此多的事,这不是添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