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那么高兴。比第一次签下一个上亿的合作案还雀跃。他想打电话通知金室长过来救人,可惜手机被水浸湿得太久,已经自动关机不能用了。这地方如果他没记错的话是深城和从海市的交界,人烟罕至。他看了看四周,稍微再远一点的地方停着一些修业的渔船,很多都起了铁锈,应该是被废弃了的。估计是个打渔为生的村子。背脊上的伤口被海水蛰得生疼,索性只是皮外伤,也还行。但是他却发现在他怀里的女人脚上不断地渗出血来。血在沙地上开出一朵朵娇艳的玫瑰来。他冻得发僵的身子微微一怔,弯下身去看她的伤口。伤口在脚心,赤红的一个口子,因为太冷所以血流的并不快。当时寻歌放开他的手腕的时候他并没注意到悬崖上面的情形,等到他抬头,寻歌已经松开了她的手,堂皇失措地看着他。他还以为是她贪生,放了手,现在想来,怕是那个要掳走她的人当时在悬崖上打赢了纪信哲,要把她捞起来带走,为了能够减重,快点把寻歌拉上去,所以狠狠在寻歌脚上扎了一刀,让她疼得手不听使唤地松开了她的手。也许是当年她在他落魄时离开的毫不犹豫,让他总以为她的背叛总会是那么轻易。可是五年前他看不见她是为了他才嫁给纪信哲,五年后他还是看不见她是因为被扎了一刀才放开了他的手。……后来他是在一个很舒适的屋子醒来的,房间窗明几净,他已经被换了一身衣裳,边上还有一个村里的赤脚医生替他打点滴,他平生还没有体验过这种农家乐一样的日子,有些很不适应。他脑海里第一反应就是寻歌去哪里了,他拔掉了针头,撇过地上一堆湿漉漉的他的衣服,想到什么,低下身从外套里翻出那一朵已经枯萎凋零得不像样的玫瑰花放进口袋,连忙奔了出去。他没走几步,就遇到了救了他的这家人的女儿,约莫二十来岁,看上去斯文淳朴,拉住他说该吃午饭了。后来。后来寻歌就从另外一个屋子里冲了出来。……寻歌整个人被陆之南压向他的胸膛,憋得她呼吸急促,她拍了拍陆之南的肩膀,说,“之南……”陆之南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手臂微微一松,寻歌便从他怀里挣脱了出来。他垂眸,灼灼的视线落在寻歌赤裸的脚踝上,声音低沉却愉悦,“怎么不穿鞋就出来了?”
寻歌有些窘迫,她看了眼边上宋家的女儿,昨天这个女孩儿搀着她,她父亲搀着陆之南回来的。寻歌记得她好像说自己叫宋娟。“宋娟啊,你爸爸呢?我和我……哥哥,昨天真是太谢谢你们一家了。”
陆之南锁着寻歌的眸色一深。宋娟不知其中故事,腼腆地笑说,“没什么的啦,这边海里经常冲上来各种东西的。我们这里的人都见怪不怪。”
想起自己来找他们的用意,又忙道,“我妈做好午饭了,喊你们一起下去吃。”
寻歌点点头,“好好,太感谢你们了。”
宋娟这人似乎有些害羞,不知道再说些什么,就匆匆下楼去了。这边的农村经济条件似乎还行,这些楼房都是两三层的,一楼有一些客厅厨房,二楼是客房和卧室等等。虽然装修不出彩有一股鱼腥味,但总体整洁干净。寻歌右脚上的伤口因为踩了几脚地板疼得厉害,所以她单翘着一只脚说,“之南,你先下去吃饭,我去穿个拖鞋。那姑娘把她的拖鞋借我穿了。”
陆之南垂眼,看着寻歌重心不稳地单凭一只脚站着,捞过她的腰就将她抱进怀里。寻歌一惊,瞪大了眼看他,手轻轻在他肩上捶了一下,“你干什么!”
倒有些娇嗔的味道,寻歌自己也意识到了,有些不好意思地低下眼睑。陆之南眼神危险,声音有些喑哑,“哥哥?我什么时候是你哥哥了?情哥哥的那个哥哥吗?”
自从前两天陆之南在寻歌面前崩人设开黄腔之后,现在他说什么寻歌都能适应了。她故意避开他的视线,“你明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到了房间,寻歌一边穿拖鞋,套上外套,一边想起自己放开了陆之南的手时陆之南失望又愤恨的眼神,虽然猜测他估计也猜到了她放开手的原因,但她还是有些不安,欲言又止地看他一眼,最终没头没脑地来了一句,“我当时不是故意放开你的手的。”
寻歌说完,觉得气氛很尴尬,于是忙转移话题说,“你背上的伤怎么样,严重吗?”
她记得五年前陆之南背上也受过伤来着。陆之南不语。寻歌沉默,等她收拾好了,翘着一条腿打算出去,手腕就被人拉住了——“对不起。”
寻歌感觉耳根一热。下一瞬,她整个人腾空被架起,陆之南抱着她,步履似风。想到他的腰伤,她忍不住问,“你腰伤……”“皮肉伤。还好。”
他声音淡淡。“逞强不好,万一要是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闻言,他认真地思索了一会,就在寻歌以为他是要把自己放下来的时候,他垂眸,灼热的视线毫不避讳地看进她的眼底,让寻歌觉得周围的空气好像都烧了起来。他低沉地说,“你对我的以后那么感兴趣?怎么,是有意向想参与吗?”
不按套路出牌,寻歌被他问住了,脸有些涨红,马上又转移下一个话题,“我的手机不能用了,你的还能用吗,能不能找人来接一下我们。我昨天问宋娟,宋娟说这里的公车只通到从海市的市中心……”陆之南有他自己的思量,淡淡说,“不用你担心。”
两人刚下楼到了餐桌边上,楼梯上又传来踢踢踏踏的脚步声,陆之南回头扫了一眼,是刚刚还在给他点滴的赤脚医生。宋父是个粗犷豪放的男人,见到陆之南和寻歌让他们快快就坐,见赤脚医生下楼,又忙带着点地方口音地喊,“李医生,一起来吃个饭哟!”
李医生和宋父年纪差不多,他笑眯眯地走到餐桌边上,先对陆之南道,“小伙子,你不挂点滴也行,身上的伤要勤换药。”
转过头对宋父道,“老宋,晚上就是我女儿出嫁,你们一家子记得一块来和喜酒啊!”
宋父笑着应了,“肯定的肯定的。要不他们两兄妹也一起去凑个热闹吧,你李医生不缺这两双碗筷吧!”
宋父活了这么多年到底有些眼见,这兄妹看衣装样貌就像是不缺钱的城里人,估计是遇到了什么事落海,对他们好点总归是没错的。而且看着小伙子这么俊朗,要是能看上自家的姑娘,那……李医生因为要嫁女儿,高兴得容光焕发,“人来得越多越好。我家里还忙,不在你这蹭饭了,赶回去帮忙了昂!”
李医生走后,宋家一家子三口人和陆之南、寻歌吃了个相当和乐的饭,渔村的人都很质朴,像陆之南这样在尔虞我诈的商场打拼惯了的人,遇到这幅场面,难得的心情轻松愉悦。饭后,宋娟跟着父亲出海帮忙,宋母在家里做农活,寻歌因为脚不好葛优躺,陆之南倒是没闲着,去找附近的手机店修手机去了。到快傍晚的时候陆之南才姗姗回来,寻歌无聊了一下午,守在电视机前看没营养的电视剧,见陆之南回来,眼睛都发了光,“你回来了!”
声音里有阳光,活力无限。陆之南握了握口袋里的两个手机,觉得自己做了一个相当正确的决定,说,“我的手机师傅修好了,不过你的,师傅说,没法修了。”
寻歌不愿相信,“不是都被海水泡吗,你的手机怎么就修得好?”
陆之南扬了扬自己两百多万的LeDIX/Origine翻盖手机,“大概是因为价格吧。”
一句话噎得寻歌无话可说,“那你联系上金室长了没,能让他来接我们不?”
陆之南的眸子微微一闪,“我已经把我们的位置发给他了。”
寻歌没想其他,闻言坦然地松了口气。等傍晚的时候,陆之南和寻歌跟着宋家一家人去了李医生家里。农村的婚事和城里的有些不一样,寻歌原先只在电视里看过这种热闹的场面,这回真看到了,整个人都兴奋得脸红扑扑的。因为右脚上的伤,原先陆之南还想抱她过来,不过她脸皮可不像是陆之南这样厚的能开航空母舰的,不肯让他他抱。于是,寻歌就一路拽着他,把重量都依附到他身上,一瘸一拐地走到了李家。等宋父去打和新郎新娘打招呼,给了礼钱。寻歌这才想到什么,忙问,“之南,你有现金没有?”
陆之南轻轻咳嗽了一声。他所有现金昨天都给了一个小女孩买一朵玫瑰花了,淡淡说,“只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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