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聂走到一处空地,双手抱剑,对着计余沉声道: “在下盖聂,请指教!”
这时微风轻轻略过,拂动了盖聂,额前的几缕微微长发,此时此刻,此方天地,锋芒毕露,少年剑客尽显风流! 而计余横臂且横剑,平声静气的回声应道:“罗网十三,请指教。”
霎那间,盖聂计余共同出剑,剑与剑,同时发出阵阵金鸣之声。 那金鸣之声,仿佛是两把剑,在表露无比喜悦和兴奋。 两人之间的快剑寒光,是那难以捕捉的剑影,盖聂踏步向前,招招仿佛是在索命,毫不留情! 而计余的十三剑剑势,更是一气呵成,似有似无,任盖聂万般攻势,千重剑击,他自岿然不动,攻守有道,是那浪花,永远也击不碎的礁石。 盖聂计余试探性的交手,就足以尽显两人的剑道功底。 两人你来我往,寒光四溢,剑与剑的碰撞,火花飞溅而起。 纵然两人只使剑招和剑技,但是无数的剑光寒影,还是把地面切割出一道道的沟壑。 嬴政在旁边看的失神,他已经无法去用任何言语,去形容眼前的景象,他此时能做到的,只是睁大双眼,潜意识里,不想漏掉任何精彩绝伦的画面。 这时盖聂计余两人,已经从地面打到空中,二人不用真气内力,凭借着各自的身法,以及超凡凌厉的剑招,几十招内竟然无一人落地! “铛,铛,铛,铛,铛,铛铛………” 两柄剑来回碰撞,不断在空中制造金鸣石裂之音! 盖聂的纵横剑意,与计余的灭绝剑意,也在激烈的碰撞! 二人从空中落下,踏足之地,方圆十丈之内,瞬间裂成无数碎块! 落地后的盖聂,呼吸有些急促,他的心中很是清楚,对方绝对没有用尽全力。 不过自从与小庄分别后,这种酣畅淋漓的感觉,很久没有体会到了,今日盖聂有些沉醉其中,很是兴奋。 与盖聂不同,计余的气息,却表现的生生不断,连绵不绝,不过这次与盖聂交手,因夺命十三剑,而沉寂已久的内心,也开始起了波澜。 落地后,没有丝毫的停歇,两人再次持剑而上。 抽带云抹提,点崩撩刺击,绞截斩格劈,挑拨挂错洗。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剑招,却被二人运用的炉火纯青,如实似虚,似变未变,如行云流水一般! 在嬴政的眼中,此时两人看起来,像是势均力敌,平分秋色。 可是只有盖聂知道,计余的每一次挥剑,都会给他带来莫大的压力,每一次的沉猛攻势,都差点让他难以招架。 鬼谷剑术,可引可反,可钳可覆,可纵可横,让计余的剑势,几乎化为无形,攻守之间,顷刻反转,让人难以提防,计余只能以攻为守! 可惜,在精彩的对决,也会落下帷幕。 盖聂计余年纪相仿,相差最多也不过两三岁之间,在不动用真气和内力的情况下,维持如此持续不间断的激战,对于体力而言,那也是相当巨大的考验。 这时,计余盖聂二人,相互对视了一眼,彼此都明白了对方的意思。 “是时候可以到此结束了。”
于是,两人手中的剑越来越快,越来越快,式式剑招,迅雷疾驰,如暴雨般,向对方倾泻而去! 炸裂耀眼的剑光,化作成绵密的剑网,地上的草叶飞花被裹挟在内,皆被齐腰斩断,挥剑所产生的激流,将其卷入半空,久久不能落下。 剑光如波溢如纹,双方最后一击,两把剑重重的相撞在一起,彼此直接以力破力,双方各被这股力道反震,都往后退却了数步! 这一刻风歇止息。 两人各自持剑站立,互相对视。 计余轻轻喘着粗气,他微微低下头,看着自己身上的青衫,有一处呈现出淡淡的暗红色。 “受伤了,这应该还是第一次吧。”
他对面的盖聂,胸口剧烈的起伏着,最后爆发的那一下,让他此时已经将近力竭,他的身上,出现暗红色血迹的地方更多。 虽然说只是比试,并不是生与死的搏杀,但是毕竟是利剑,是杀人的凶器,如此结果,已经是最好的了,如果可以动用真气内力的话,那结果估计………… 赢政见双方都已经停止,于是就走向前去,目光一扫,便看到双方身上各有血迹,眉头一皱: “寡人不是说,只是比较剑术吗?”
“王上,一时兴起,便有些放开了手脚,剑只是划破了表皮,并没有什么大碍。”
盖聂对嬴政回应道。 见盖聂如此回答,嬴政也不好在说什么。 “下不为例。”
这时,空中还飘散这一些草叶,还有几片,甚至落到了嬴政身上,于是计余真气一吐,凌厉的气劲便透体而出,呈环形向外扩散,周边杂物,顷刻间被荡然一空。 嬴政看着计余盖聂两人,心有所感悟:“盖聂先生与十三,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也是绝配啊!”
嬴政突然向计余发问:“十三,你可还记得,你曾对寡人说过的话!”
“吾之初心,永世不忘。”
计余单膝跪地,郑重的说道。 哈哈哈!哈哈哈! 嬴政仰天长笑:“好好好!好一个吾之初心,永世不忘!”
笑声渐消渐止,嬴政一脚踏出,抬头望天,眼睛变得深邃,对着计余盖聂沉声道: “我巍巍大秦,能打下如今的基业,靠的是六代先王的励精图治,和无数老秦人的一腔热血,但是却从未完成统一大业的遗愿。 因此,寡人从小就立志,要完成先辈遗愿,要争那一口气! 待这一口气吐出之时,定要让这天地变色! 让看得到的地方,或看不到的地方,都会被称之为一个地方! 让这天下,只有一个声音!”
这一刻,嬴政气势之雄壮,精神之鼎盛,无与伦比! 仿佛是在告诉眼前的盖聂计余。 他必定要成为这天下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