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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算不算泄密(1 / 1)

这种可以还原马赛克的技术并非直接还原图片,而是通过让计算机深度学习,使之产生联想,以计算机自身独特的运行和猜测方式,逆向运算,为“被马赛克”的图片添加各种细节和信息,从而提高像素倍数,最终达到使图片清晰化的目的。  通过这种方式,马赛克图片被修复之后的图,可以说是计算机自己“脑补”出来的,如果“脑补”技术好,修复之后的图跟原图可以高度相似。  了解到这里后,柴胡的额头上微微渗出了冷汗,心想怪不得那个人完全不介意合同是不是被马过,既然能花三十万来买,就算晨光科技用更深的技术处理手段将合同内容进行脱密,搞不好对方还是有办法将其还原。  如此一来,自己卖的就不是完完全全的废合同了……  柴胡双手撑着额头,双眼紧闭,试图让自己保持冷静。  大约两分钟后,他又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了一行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进入系统后,柴胡打出了“星海科技”四个关键词,词条中立即弹出了“三云星海科技有限公司”。  柴胡前倾着身子,仔仔细细地研究着这家公司的办公地址、成立年限、注册资本以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从公示信息来看,这家名为星海科技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股东为12个自然人,公司产品有军用电机、变频器、声光开关驱动器、设备控制总成及配件以及油田节能设备配件等。  2009年时,我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均需实际缴纳,故这家公司启动资金还是比较雄厚的,柴胡又打开了该公司的官方网站,大致看了下公司的组织架构。  这回他发现了一个疑点:这家公司并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在三云市外,三云离魔都坐飞机都要飞三个小时,难道那个鸭舌帽业务员是专门飞来找自己的?  不过作为销售人员,为了打开市场,全国跑也不足为怪……  柴胡思考了一会儿后,直接给王暮雪发了一条微信:“暮雪,最近有没有来自星海科技的人联系过你?”

其实这条信息柴胡完全没有必要发,但为了“破”昨晚的“冰”,柴胡还是打算用一个无关话题切入。  王暮雪秒回了一个狗狗摇头的表情。  柴胡不禁笑了,回得这么快,估计她没生气,于是柴胡赶紧敲字道:“昨晚的事儿我没表达准确,我只是很希望我们俩可以一起加油,把东光高电做出来,成为百发百中的黄金搭档。”

王暮雪又秒回了一个狗狗大喜,拼命点头的表情。  柴胡满意地关上了对话框,继续陷入思考之中。  如果说先不去管对方是谁,对方有什么动机,就单看自己这次交易行为,性质是什么?  此时柴胡脑中的画面好似突然回到了晨光科技那个宽敞的会议室,会议室中蒋一帆坐在会议桌中央,提醒道:“你们要知道,晨光科技属于国防军工行业,其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型号以及价格变化都属于国家机密,绝对不能对外披露。”

“啊?有法律规定么?”

当时的柴胡脱口问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都有规定,而且我国军工配套企业大多都签署涉密任务合同,客户名单、标的、型号、单价、用途、最终用户等内容全部都是涉密信息。”

蒋一帆回答。  如此一来,事情已经很明显了,那些军工合同,如果脱密的部分被还原,那么柴胡将之卖掉可就算是泄露了国家机密,这应该属于赤裸裸地违法行为。  柴胡看着手机中,母亲胡桂英用彩信发来的那张弟弟在呼吸机上的照片,不由得再次将其放大,认认真真地看着弟弟那张有些模糊的睡脸,内心五味杂陈。  他将照片关掉后,仍然不死心,用电脑迅速搜索到那部蒋一帆提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目光一览而下,柴胡看到法律正文中的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柴胡看完后心里更是郁闷,晨光科技军工合同中的信息的确属于上述第二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而如果他今晚真的决定以三十万的价格卖出所有军工合同,那么该行为就是泄露国家秘密。  所谓泄露,就是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道的国家秘密让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  泄露行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制等方法泄露,泄露的不同方式,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成立。  等一下,“密写”都算?那给合同打马赛克,算是“密写”么?  其实密写是指一种保密的书写方法。用特制的不显象的药水写在纸或其它材料上,约定对方用特殊方法处理,使字形显现,依据这个定义,打马赛克不能算是密写,而属于一种确确实实的脱密处理方式。  不过柴胡仍然不放心,他继续搜索着对自己有利的论据。  他想着一定有什么方式可以合理避过法规,毕竟手上的材料不是什么一览无遗的合同。  皇天不负有心人,十分钟后,柴胡终于找到了一条有利结论:如果是敌人或他人以盗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方式获取了秘密,因而造成的泄露,而本人没有违反保密法规定,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不能据此而追究主管、经管该项秘密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柴胡明白了,只要自己卖给对方的是脱密合同就可以,至于对方终究能不能破译,都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此次交易行为应该没有违反保密法的规定。  更保险的做法,柴胡认为可以让那个鸭舌帽男自己过来偷,这样他柴胡就属于被盗窃的受害者,根本就构不成犯罪。  没错,让他来偷,然后他自己破译,这样自己可以置身事外,可以说是打了双保险。  柴胡的手指敲击着桌面,看来事情没有想象得这么可怕,今晚这三十万也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挣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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