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说:“善于治理军队的人,不必摆军布阵。善于摆军布阵的人不必真的去作战。善于作战的人,不会打败仗。善于失败的人,虽败而国不亡。”舜置百官,命皋陶为刑官,称士。舜对皋陶说:“蛮夷入侵,烧杀劫掠,”但并未摆师布阵而平定蛮夷,这就是善于治军的人不必摆师布阵的例子。商汤、周武王征伐桀纣,聚众誓师,流放擒拿桀纣,这是善于摆军布阵的例子。齐桓公南边征服了楚国,使其按礼向王室进贡,北边讨伐山戎,解除了燕国的危机。使危亡之国得以生存,灭绝之祀得以延续。功劳在五霸中是最大的。这就是善战不败的例子。楚昭王被吴王阖庐撵出都城,父老相送。昭王对国中父老说:“父老们请回,难道你们还怕没有君王统治你们吗?”父老们说:“哪有像您这样贤明的国君呢!”于是追随昭王不移。有的逃到秦国,哭泣着请秦出兵救援。秦国出兵,楚秦合力,逐走吴王,昭王返回国都。这是善败不亡的例子。秦因为四代相继强盛,凭借地利,用白起、王翦这样凶狠之人,发动战争,吞并六国,统一了天下。但由于秦人崇尚武力权谋,使天下士人百姓同仇敌忾,灭亡了秦朝。这是用兵失败的例子。用兵的目的,在于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伊尹、姜子牙为将,子孙被封,一直到商、周灭亡才失去封国。而在衰败的世道中,草率地运用诈术武力,以呈贪婪之心,为争夺一座城池,则杀人满城,为争夺一片土地,则杀人满野。孙武、吴起、商鞅、白起这些人,都在国亡之前被诛杀,实在是上天的报应。这种报应就是天道。
汉代高祖亲自选拔神武之才,行宽和之政,收揽天下豪杰,诛灭秦朝与项羽。用萧何、曹参的治国之道,用张良、陈平的谋略,用陆贾、骊食其的辩才,用叔孙通制定的礼仪。文武相配,施展着雄才大略。天下安定后,继承了秦的制度,在郡国中训练步卒。京师在南北军屯卫。汉武帝时,平定南北百越,又增加了士校之兵与水军。农闲时讲习武艺。军备完善。汉元帝时,根据大夫贡禹的建议,罢除了秦的角抵,但治军之事未能未能从根本上得到矫正。
古人说:“天生金、木、水、火、土五才,百姓用之,缺一不可。因而谁也无法取消战争。”治家不可用鞭杖的惩罚,治国不可废除刑法,天下的太平也不可能不用战争来达到。但在运用中,应分清主次及其各自的作用。孔子说:“工匠想干好自己的工作,首先要准备好做工的工具。”文德,即礼乐教化,是帝王治国的利器。威武,即战争刑罚是礼乐教化的辅助。教化越深,刑罚的震慑作用就越大。尧、舜、禹时,刑措不用,有军队而无战争,原因就在于本末有序,帝王的功业达到了鼎盛。
周代的法律,用轻、中、重三种,称为三典。用三典治理国家,告示天下。对新设之国,用轻典。对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对局势混乱的国家用重典。中典的刑罚是五刑。即墨刑,先刺面再涂以墨,共五百条;劓刑,割去鼻子,共五百条;宫刑,毁坏生殖机能,共五百条;刖刑,砍掉脚,共五百条;杀刑,杀头,共五百条。凡犯杀人罪者,判杀刑,并将罪犯的尸体放于市中示众。受墨刑者守城门,劓刑者守边关,宫刑者守宫门,刖刑者看护园林。受完刑(即剃去犯人鬓毛)者看守仓库,刑徒,男子为官奴,在官府中服劳役。女子为官婢,作苦工。凡有爵位的贵族,七十以上的老人,七岁以下的儿童,皆不可罚为刑徒。
周代渐渐衰败,穆王年老糊涂,命甫侯斟酌局势而制定刑罚,以告示四方,墨刑有一千条,劓刑有一千条。膑刑有五百条,宫刑有三百条,大辟有三百条,共三千条,比中典多五百条,这就是所谓的重典。
春秋时,先王治理国家的制度逐渐被破坏,教化废弃。子产为郑国之相,将刑书铸于鼎上,称为“铸刑书”。晋国的叔向责难道:“以前的帝王,用刑时先议后断,不预先制定法律公之于众。原因在于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而不可驾驭。故而对百姓用义束缚之,用制度监督之,用礼规范之,用信诚教育之,用仁爱教化之。制定禄位奖赏而勉励百姓接受教化,所以又用忠诚的品德教诲百姓,用善恶之刑来警戒百姓,用生活中的实例来教育百姓。君主对百姓和蔼、严肃、尽心尽力、处事果断。如此,仍寻求贤明的君主,明察的官吏,忠厚的长者,慈善的教师。百姓因此而服从教化,不生祸乱之事。百姓通晓了法律,则使统治者失去了威严。百姓熟悉了法律,则有了争辩之心,他们心存侥幸,故而难以治理。夏代有乱证,而制作了《禹刑》,商代有乱政,而制作了《汤刑》,周代有乱政,而制作了《九刑》。刑法常常制定于衰败之世。现在您为郑国国相,仿照末世之举,铸刑书,希望以此安民,不是太难了吗?《诗经》中说:“效法文王以德教民,才能安定四方”,如此为何还要制定法律呢?百姓有了争辩之心,将会背弃礼义而以法为准则。无论什么事情,都争辩不休。于是将造成冤狱日多,贿赂日多的局面。难道在你这一代,郑国就要衰亡了吗!”子产回书相答:“正如您所说的那样,我没有什么才能,因而顾及不到子孙。我这样作只是为了拯救当前的时弊。”苟延残喘之政,由此而开始蔓延。孔子伤感,因此说到:“用德来教化,用礼来规范,百姓应知道犯罪的耻辱而不去犯罪。用政来约束,用刑来镇压,百姓可以免除犯罪,但并不知道犯罪的可耻。”“礼乐教化不兴,则刑罚的使用就不会准确;刑罚不准确,则百姓无所措手足。”鲁国孟孙氏任阳肤为法官,阳肤问曾子用刑之道,曾子说:“统治者不按先王法度办事,百姓离心离德已经很久了。审狱若弄清了真实的情况,不要因此而自喜,而应当可怜同情那些将要受刑的犯人。”
战国时王道衰败,韩国任用申不害,秦国重用商鞅,制定了连相坐之法和夷三族之刑,又增加了肉刑和大辟的科条,如凿项、抽肋、镬烹等。
秦始皇时,吞并了六国,于是毁坏先王的法度,废除礼乐教化的官吏,将刑罚作为唯一的治理手段。秦始皇亲自处理公文,白天审狱断案,夜晚处理日常公事。自己规定一日间处理公事文书达一百二十斤(竹简),然而,奸邪之事不断产生。穿赭衣的囚徒充塞着道路,做过监狱的人十分多,天下百姓因此而愁怨,于是作乱而背叛朝廷。
汉代兴起时,高祖刘邦攻入关西,订立三章之法,规定:“杀人者偿命,伤人及盗按罪行大小处刑。”废除并削减秦代繁苛的法律条文,万民同庆。后来因周围少数民族未被征服而战争不断,三章之法过于疏漏而不足以惩罚制止奸邪之人,因此相国萧何收集秦代法律,吸收其中合于时宜的条文,作九章律。
孝惠帝、高后之时,百姓刚刚脱离酷法的束缚,大家都想养育后代,赡养老人,过安定的生活,萧何、曹参则以无为之策治理国家,顺从百姓的欲望,不打扰百姓的安宁。因此,衣食之物逐渐丰盛,刑罚很少使用。
孝文帝即位,沉静寡言,勉力农桑,减少租赋。此时将相都是高祖时的功臣,为人朴实而不加修饰,以所憎恨的亡秦之政为戒,制订政策以宽厚为务,而以议论别人的过失为耻。教化风兴天下,告奸、指责别人的风俗因此而转变。官吏安心工作,百姓以劳作为乐,财物的积蓄年年增长,户口渐渐增多。风化朴实宽厚,法网疏阔。任张释之为司法宫廷尉,罪有疑,一时尚难断定的案子则与民共论决,因此,刑罚十分简明,以至于一年中狱事仅四百件,有刑措不用之风。
汉文帝即位的第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应当受到惩罚,受皇帝之诏而设狱,押解淳于公至长安。淳于公没有儿子,有五个女儿,当被逮捕之时,骂自己的女儿说:“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平时与危难时都没有用处。”淳于公的小女儿缇萦暗自悲伤哭泣,于是跟随其父亲到了长安,向皇上上书,说:“我的父亲为官,以廉洁公平在齐被人称道。现在他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我十分悲伤。受刑处死者不能复生,处其他刑者也无法再恢复刑前的面貌,终身成为残废,即使以后想改正过失,重新作人,也无路可走。我希望自己沦为官婢,来赎父亲的罪,使父亲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书上奏文帝,文帝看后十分怜悯悲伤,于是下令:“制诏御史;我听说在有虞氏舜之时,以在衣帽上标明犯罪符号即使犯罪时穿与普通者不一样的衣服来羞辱惩罚犯人,而百姓不触犯法律,这是怎样的大治盛世啊!现在法律有三种肉刑,但奸恶却不断出现,这其中的过失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我的道德不深,教化不明吗?!我很惭愧。因为对百姓的训导不善而使愚昧无知的人陷入法网。《诗经》说:“君子和蔼近人,犹如百姓的父母。”现在,百姓有过错,教化未行而先使用刑罚,有的人想改正过错而从善却无路可至。我很怜悯这些人。刑法斩断这些人的肢体,刻裂罪人的肌肤,罪人终生为残,不会再有健全的肢体和肌肤,这种刑罚是多么残酷而不仁慈啊!这哪里能称得上是百姓的父母呢?希望能废除肉刑而以其他方法代替这种刑罚。以使犯罪之人按罪轻重服刑。不逃跑,刑满则放免。将此列为条令。”
丞相张苍、御使大夫冯敬上奏,说:“以肉刑禁奸邪作恶之人,由来已久。陛下下圣明之诏,怜悯万民之中有偶然受刑者,终生不得保全,以及怜悯想改邪归正的罪人无路可走,这种对民的大恩大德,是臣子所望尘莫及的。我们奉诏议论,请允许制定如下律条;原来应处髡刑者,保全其身体发肤,罚其白日守城,夜晚筑城,女子昼夜舂米;应处黥刑者,剃去鬓发,带着刑具,罚其白日守城,夜晚筑城,女子昼夜舂米;应当处劓刑者,则以笞打三百下代罪;应斩左脚者,以笞打五百下代罪;应斩右脚、杀人后自首、官吏受贿枉法、守官府财物而自盗等在犯罪后又犯笞罪者,以弃市处罚之。犯人徒刑年限已定,完为城旦舂为四年刑,鬼薪白粲为三年刑;隶臣妾为二年刑,司寇为一年刑,作如司寇为二年刑。刑满后则为庶人。在定刑后逃亡及犯以上罪者,不适用此律。在此令下达前应处城旦舂刑而没有监禁的罪人,照此令服完城旦舂之刑后可以放免。我们冒昧上请。”文帝下制批准,言:“可。”从此以后,表面上有减轻刑罚名声,而实际上因此而死者增多。斩右趾的罪以死刑代替。斩左趾的罪以笞五百代替,劓罪以笞三百代替,被笞者大多数不免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