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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学渣相轻(1 / 1)

“我宣布本次论文选题讨论会正式开始!这次会议由我来担任主持人,由湛云来进行会议记录。”

我们几个围坐在宿舍里,坚信众人拾柴火焰高,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的道理。

“大家既然到现在都没有想好写什么,那么咱们干脆做排除法吧,不写什么总知道吧?”钟离带头说道,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同意。

“行政法方面选题我觉得太难了,我连国家体制以及政府体系都傻傻的分不清清楚,行政机关和行政法规这些我肯定搞不定。”赵小志皱着眉头说道,红扑扑的小圆脸皱起来像个包子一样。

“小志,其实你说的这些东西不难,都是死知识,学明白了就没什么问题,不过行政法大部分选题确实不好入手。”湛云开口说道。

“那行政和行政诉讼法这个选题咱们就直接过了好吧?”

“我插一句哈,我觉得咱们诉讼法也不用看了,实体法的论文肯定比诉讼法的好写一些。”钟离后背倚靠着椅子说道。

于是我们就直接来探讨实体法的选题。

“我们先看看刑法的选题,你们有没有想要写的?”我接着主持着。

“论我国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论罪与非罪的界限、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这类的肯定不选,都是理论原则类的,一点发挥的空间都没有,而且前人的智慧讲的早就透彻了,轮到我们只会增加论文的重复率啊,还不如简寒选择的安乐死的合法性探究呢。”刘箐箐说道。

“咦,我找到我要写的选题啦!”赵小志突然说道,“我要写关于社区矫正的若干问题的思考,正好我当初实习的时候在司法所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即使不懂,我可以回头问问单位的大姐,叔叔们。”

“赵小志,那你前两天干嘛去了?”

赵小志略显无辜的对钟离回道:“前两天不是没有仔细看嘛。”

看着犹如中奖般欢天喜地的赵小志,让人忍不住想笑,她倒说干就干,立马拿出电脑开始着手论文,不过三分钟的热情,来的快去的也快,我们的会议还没开完,她先躺尸了。

这边刚不满的说完赵小志的钟离,自己又立马兴奋的说道:“我找好我要写的东西了,我准备写这个……这个特别适合我。”

我们顺着她手指的地方,题目是“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再看钟离那小表情,一副得意洋洋的样子,我们坐回位置,故意不予理会。

“我们接着讨论哈……”

“你们也不问问我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啊……”

“不好意思,我们并不想知道。”

“不,你们一定想知道!”

“我们不听,不听……”

“你们不听我偏要说,因为这个题目虽然是刑法题目,但是可以从社会层面,民法方面进行切入,能够写的东西比较多,哈哈哈哈,我聪明吧?”

我们几个敷衍式的鼓了鼓掌,“我知道你们就嫉妒我吧,哈哈哈哈……我不生气,我也去写论文了。”

我们几个人连送她几个白眼,都说文人相轻,这年头连学渣都开始相轻了咋?

我、湛云、刘箐箐翻了翻剩下的刑法论文选题,感觉都不太合适,又开始看民法的选题。

最后我们三个分别选择了“论夫妻间的权利关系研究、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刘箐箐选的这个离婚财产分割选题后,被我们好一顿打趣,为什么说找对象不要找学法的,搞不好就让你净身出户啊。

既然题目都定好了,接下来就是开始写论文了,写论文最好的去处当然是图书馆。

如果你在图书馆看到有人拿着电脑,桌子上放了很多专业书,没错,不用怀疑,他就是在写论文。

我们论文天天是写了改,改了写,觉得一个头两个大了。

最近打扫卫生,发现宿舍地面的头发都变多了。

看着我电脑屏幕的摘要内容“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是夫妻关系的存续前提。

夫妻之间双方的权利应该是法律的最终关怀。因此只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侵害配偶权的第三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才能保护受害配偶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保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配偶就是男女双方彼此的身份,有着这个世界上唯一的关系的两个人,也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两个人。

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建立夫妻之间侵权责任体系的同时,又要考虑到夫妻之间特殊亲情关系与伦理性调整的特点,努力将法律调整的强制性与民事调整的任意性以及道德调整的规范性有机结合,为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

合法的婚姻是享有和履行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随着夫妻间的配偶关系的建立,即法律关系的确立,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而产生。”

我这边接着奋笔疾书,删删减减几天才写了两千多个字,再去看看赵小志的,一千多个字,删的比写的还多。

看着坐在宿舍上铺飞快打字的苏以沫,我好奇的问道:“以沫,你论文写的怎么样了?”

“初稿差不多快完成了。”

瞅瞅人这轻飘飘的一句话,被降纬碾压中的心塞。

“能不能让我看看?”听我这么问,苏以沫直接把笔记本电脑给我了。

其实我想看苏以沫的论文,第一是想瞻仰一下学霸的作业,看看能不能借鉴学习一下。另一个原因就是好奇啊,从她告诉我们她的选题以后我就一直好奇,看小说都没有这么期待过。

那几只看到我把以沫的论文要过来看,她们马上也停了手下的事情,跑了过来。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述,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到底丈夫能否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学术界的各种学说莫衷一是,在司法界对于相似案件的判决也不尽相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婚内强奸问题的思考。”钟离念着其中的一段文字。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婚内如果有强奸罪的判定的话,那婚姻关系质量肯定会下滑啊,夫妻双方一旦吵架了,要是男方要跟女方发生关系,就可以说强奸那还怎么得了?而且女人有时候说讨厌也不是真的讨厌,说不要也不是真的不要啊……”刘箐箐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说道。

“咳咳……箐箐注意谈话内容的尺度好吧。”

刘箐箐对我的提醒不以为意,“郑洁,你少装不懂,大家都是成年人,我刚才说的内容才哪到哪,更过分的还没说呢。”

“什么过分的?说的什么?”赵小志一脸天真的问道。

刘箐箐看到一旁的赵小志,嘴角抽了抽,“好吧,我错了,我忘了宿舍还有她。”八壹中文網

“不过,我觉得咱们可以讨论一下,关于婚内强奸的看法,刘箐箐属于反对派的,你们咋想?”

“我比较支持婚内强奸罪成立,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而且强奸罪的主体是指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并没有说特定关系就不成立强奸罪了。”

“我跟湛云一样比较支持婚内强奸罪成立,暂且不说关于强奸罪的定义,就从民法、婚姻法的角度来说,性自由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侵犯他人性自由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钟离边说边拿起赵小志放在床里边的零食拆开吃。

赵小志早习以为常,虽然我们小志爱吃,但是从来不吃独食,这点还是必须要夸的,话题扯远了,回归刚才的问题。

“其实吧,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通过惩罚的手段使社会达到安定和谐,如果一条法律规定的出现反而让大家人人自危了,那一定不是一条好的法律。”我发表了一下我的看法,苏以沫冲我竖了一下大拇指。

从我们开始讨论的时候,简寒就停止了手头上的事,一看就是她对这个话题也十分感兴趣。

我说完以后对她问道:“简寒,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我秉持折中说的观点。特定时间,特定节点发生即为罪。”

我们接着看苏以沫的论文,果然是三大观点——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

我们看到苏以沫论文里还有一个数据调查,“在香港,调查发现九成三受虐待妇女均曾遭受丈夫性虐待,其中包括威逼性交及模仿色情影带进行性行为,部分妇女已经忍受丈夫此种暴力对待达20年之久。

在婚内强奸已经犯罪化的美国,婚内强奸依然是数百万妇女面临的严重问题,研究人员估计大约有10%~14%的妇女婚内被奸。”

看到这里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了,接着往下看论文的其他数据,“就中国大陆而言,1989年~1999年大规模进行的“性文明”调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

就地区而言,1990年上海卢湾区对1800名已婚妇女的调查表明:在夫妻间的性行为中,有8.5%是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北京的一份调查发现,43.3%被丈夫殴打的妇女紧接着遭到性暴力的摧残。”

一开始我们只是当做一场好玩的论题,或者小小的专业上的探讨,但令大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很多人已经在承受着这样的痛苦与煎熬,越是这样才越显示出法律的完备有多么的重要,尤其是在立法上。

真正的学术探究从来都不是无用的,它可能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甚至造福千千万万的人。

看到苏以沫结论中说道:“我认为,折中说主张较为合理,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既不能置夫妻间婚姻关系于不顾,认为既然我国刑法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行为人、被害人之外,那么丈夫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妻子的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也不意味着法律赋予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丈夫就可以任意支配妻子的人格和意志。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在对方即为权利,妻子对性生活同样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利。”

苏以沫最后选择的观点也是折中说,看到和她的选择一样,心中莫名的很开心,可能这就是学霸的光辉,小迷妹的星星眼吧。

本来热热闹闹的气氛,讨论完这个话题后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说实话看到那些数据,真心的开心不起来,每个法律人都是任重而道远。

本来说借鉴一点学霸的思路,可看完后思路彻底被打乱了,感觉脑子里有很多东西,就是无从下笔。

既然写不出来,那就干脆破罐子破摔;看过宿舍一个学霸的论文,另一个当然也要膜拜一下了。

“刚才那个选题不适合我,简寒的论文我一定可以给想法的。”赵小志把简寒的论文要过来,信誓旦旦的说道。

目前安乐死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安乐死与生命权有着直接的冲突,法与情有什么真的很难去兼顾。

安乐死处在法律与道德、个体与社会等各方面的冲突和矛盾中,价值决定与事实选取并存。

其实安乐死很好的诠释了我们任课老师讲的,不同意安乐死会降低犯罪风险。

投资有沉没成本,犯罪同样也有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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