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死是最难熬的。计算着天数,寒冷寂静,寂寞啊。这要是小黑在自己身边该多好啊,最起码,还能宰了它再坚持几天呢。看着外面在废墟里长出来的小草,在突然转变的南风里摇曳。郑天一苦笑,好吧,奔逃在寒冬里,死在春天里,人生啊,闭环循环了,这就是一个轮回。希望死后能再回原先的世界,再也不颓废人生了。自己一定要按照祖祖辈辈的生活方式,好好的在工地搬砖。“喀喇。”
什么声音,自己听到了声音?幻听啦,这是人在临死前的征兆啊。接下来就是幻视了。果然,他看到了小黑,出现在了冰球外面。然后就该幻觉啦。于是,他就看到一只狗头,穿过了冰墙,小黑一对乌黑的眼睛,看向了自己,充满了欣喜。好吧,接下来,就是幻嗅啦。小黑扑上了自己,他闻到了小黑身上的臭味。也不知道没有了主人的照顾,他流浪了多久。再接下来就是幻听啦。再然后他听到,小黑的舌头就舔上了自己的脸,欢喜的呜呜呜咽。好吧,一切齐活了,我该死啦。于是,郑天一闭上了自己的眼睛。只要睡过去,一切痛苦就都会消失啦,这个混乱的异世界,拜拜啦,哥们不和你玩了。不,是哥们再也不让你玩我啦。一滴水掉在了自己的脸上。下雨啦?自己得避避雨啊。郑天一感觉可笑,都要死了,还想着避雨。难道就是为了下雨知道避,证明自己不是傻子吗?自己证明给谁看,都要死了,还有必要证明给谁看嘛?睁开眼,再闭上,什么?再猛的睁开眼。他真真切切的看到,冰球不见了,一点痕迹都没有,似乎当初就没有什么冰墙围困,现在的自己正沐浴在和煦的春风里。不确信,摸过来断刀,狠狠的给了自己大腿一下:“嗷——疼啊。”
小黑看着窜起两人高的主人,心情彻底由再次重逢的欢喜,变成了绝望。坏了,又来了,完蛋了,主人又开始犯傻自虐了。伤口瞬间愈合,但郑天一却感到异常惊喜。他惊喜的不是伤口愈合的速度更快,不是惊喜自己脱出牢笼,而是惊喜自己的跳高能力。自己比以前跳的更高了。那是不是自己可以跑的更快啦。跑的快,就有更多的逃命机会。然后他就茫然了。自己逃的再快,但总得有个方向目标吧,自己该去哪里?该做什么?自己该去不远处的那个镇子上,填饱已经饿的没有饥饿感的肚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娘在自己的怀里塞了一包铜钱。想起娘,再想起爹娘就在自己的眼前,为了保护自己依偎而死,就将娘的总总不是彻底的忘记了。只记得她的好。爹娘的遗骸,是被村民,淳朴的出于人道埋葬了,就在不远的地方。现在,那座孤零零的坟上,已经有绿色草芽发生了。坟,孤零零的,但重回恩爱的爹娘相伴,不孤单。跪在坟前,轻声祷告:“我虽然不是你们的亲生,但我能感受到这段时间来,您二位对我真正的好。愿爹娘在天之灵保佑我平安。等到寻到落脚点,我再将爹娘遗骸迁移到身边,每年上香供奉。”
镇子里的人,惊奇的看着一人一狗。之所以惊奇,不是因为他们是陌生人,而是因为郑天一身上穿的是天机府的袍服。但袍服破旧的都已经不能遮体了,乌纱都钻出了头发,靴子前面露着脚趾,后面露着后跟。而那条狗,更是瘦的和影子一样,一人一狗,走起路来,一样的歪歪斜斜,弱不禁风,看着,似乎随时都要倒毙。还好,在镇子里,还真有一个小小的酒肆。走进酒肆,一屁股坐下,然后有气无力的下单:“切五斤牛肉,再来一壶酒。要快。”
结果老板不但不快,而是无动于衷。拿眼神上下打量,意思很明显:“你有钱付账吗?”
郑天一真想一锤桌子:“我天机府大爷,吃饭什么时候付过钱?”
但一想,这里离着王都上千里,乡下人没有见过天机府的威风,别真惹毛了他们,这些野人会趁着自己虚弱,给自己来个杀人灭口,做了人肉包子。从怀里拿出钱袋,丢在桌子上:“够不够?”
老板拿起钱袋打开,立刻欢喜的脸和门外刚开的桃花一般迎风绽放:“足够啦,足够啦。这位爷稍等,马上就来。”
铜在这个年代就是珍贵的稀缺金属,主要用作兵器和祭祀礼器,做钱。在这个普遍存在以物易物的时代,那真的灰常灰常的值钱啊。五斤牛肉一壶酒,只用了十二个钱。用断刀,先切割一块,给了小狗,小狗第一次如愿以偿的,吃到了真正的肉,幸福的直哼哼。郑天一就一面切,一面喝酒。肉没有调味品,但却是原汁原味。酒很浑浊,还有点酸,度数不如后世的啤酒呢,但正好养胃。五斤牛肉好大的一块,自己是吃不完的,尤其是在被饿了最少一个月,最后靠喝水的他,也不敢多吃。怕自己没饿死,最终被撑死。蹦,肚子暴了,很恐怖很没形象的。多出来的,是准备打包带着路上吃的。经过了这一路逃亡,让郑天一真正感觉到了什么叫地广人稀。百里无人烟,正常的很。酒肆客少,老板躲在一边小心侍候,仔细观察。但只见这个落魄天机府力士,虽然年轻,凭借经验观察已经多日未食,但细嚼慢咽神态从容,绝非平常人家出来,也非平常之人。之所以让阅人无数的老板有如此感官,是因为一来饥饿多日,仅以水果腹,郑天一不敢暴饮暴食。更是在夺舍前身,那个郑天一,一直被英姬娘严格管束,行走坐卧,处处遵循周礼,俨然贵族。那种长年累月的训练,已经成为了思维和肌肉的记忆。这在乡野就是异类了。这样的举子在乡野人的眼里,算是贵族了,这让酒肆老板更加恭敬了。忍着越吃越饥饿越想吃的欲望,在吃了一斤牛肉,喝光了浊酒之后,郑天一自律的放下了筷子。看看还剩下一大笔钱,郑天一决定请求老板,给自己换身衣衫。一是天机府的行头太过扎眼,二来,一个露着腚的天机府力士,给单位丢人。政府和单位的形象还是要维护的。对于这样的要求,老板当然乐意满足。这个年代没有成衣店,现做来不及,最终老板谦卑的询问:“我有一套衣衫鞋帽,是祭祀祖先时候的盛装,可否将就?”
郑天一无所谓的笑道:“无所谓,只要不露着屁股就成。”
老板笑着进了内里,不一会拿出来一套宽衣大袖黑衣裙裾。(这里的裙裾不单是指女人穿的)郑天一皱眉,就这,要是穿着它可怎么逃命奔跑?“还请老板卖一身普通衣衫就行了。”
付了款,一个年轻精干的农村小伙就走在了路上,身后还跟着一条农村土狗。这真是人在衣衫马在鞍,土气的丢在人群里,再也不会被人注意了。这下,才真正不显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