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才报警?事发第三天,就是那三个证人才集体到了苟新瑞叔叔家,非常配合地对处警的民警证实苟新瑞用擀面杖故意重伤了他叔叔眼睛。而发生这件事的时间是三天前下午四点刚过两分钟。而他们同时声称喝酒是三天前中午十二点前开始的。这一场酒喝的时间有点长。更奇怪的是,他叔叔和三个证人都说只有他叔叔自己在家,他的妻子和儿子加班,都不在。而苟新瑞说,当时,他家一家三口都在,就是没有那三个证人。并且,他没有看到任何一个房间里有酒菜,连酒味道都没有闻到。但是,苟新瑞没有办法证明那三个人不在场。而且他说的没有酒菜和没有酒味道也不是可以采信的证据。所以,因为原告苟新瑞的叔叔在事后第三天拨打了110电话,使得本来的一件民事案件,成为了刑事案件。最后他叔叔把自己的亲侄子送进了监狱。在人证物证齐全,证据链完整无缺的情况下,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审判后判决苟新瑞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据说,这还是因为苟新瑞的叔叔大度地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才有的最好结果。苟新瑞入狱以后,立刻提出了申诉请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狱政科,以及法律援助律师接受了他的申诉,监狱方也向苟新瑞案件的当地法院发出了公函。只是,这需要时间。而苟新瑞的性格和脾气一看就是那种急性子,他根本不顾及什么程序和规则,只想着自己是被冤枉的,是被他叔叔和三个假证人给坑了。在苟新瑞认为,他有了冤屈就应该马上得到纠正,他受了委屈和冤枉,就应该让冤枉他的人也进监狱尝尝受委屈的滋味。苟新瑞给人的一个非常直观的印象,他是一个非常感性,眼里容不得沙子人,感觉自己受了委屈那就必须马上找补回来,并且达不到他的心愿,就闹腾得天翻地覆。为此不惜一切也要进行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