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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本王自有妙计(1 / 1)

第一庄作为镇上赫赫有名的“小道消息散播处”,今天的生意格外红火。各个桌上谈论的无外乎就是这件事情,甚至有很多人在这一天都破天荒地去第一庄吃饭,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内幕。只见一个圆桌上,布满了好酒好菜,可是一炷香过去了,却没见少,众人都热火朝天的讨论着昨天的那个大事情。一位肥头大耳的食客高举着筷子,一边神秘说道,“听说了没,昨天叶家的赏菊会上,闲王的一位红粉知己愣是用她血肉之躯帮闲王挡了一刀。”

一大婶紧跟着说道,“当然听说了,我外甥的发小就在叶家当差。他说一开始那个姑娘不满闲王要娶叶白玉为侧妃,大哭大闹了起来,闲王当场就发火了。然而没想到下一刻就出现刺客了,这个姑娘竟然第一时间挡在了闲王面前。”

“真是感人啊!后来闲王是不是特别感动,然后冲破礼数封建,要娶她为妻?”

一个梳着双团子头的小姑娘天真烂漫地捧脸说着。大婶说,“要不说就是命呢,那暗器上抹了剧毒之药,姑娘当场就死了,真是红颜薄命啊。”

闻言,众人皆是扼腕。坐在隔壁桌上听到全部内容的叶蓁蓁好悬把喝道嘴里的茶水喷出来。昨天晚上,宋知斐说已经处理好了一切,没成想是直接把“她”弄死了。梳看到双团子头的女孩发现了躲在了角落的叶蓁蓁,大喊了一声,“这不是叶家的表小姐吗!蓁蓁和我们讲一讲昨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呗!”

说着,女孩自来熟地坐在了她的对面,熟稔地拉着她的手。众人见状也纷纷凑过来,以叶蓁蓁为圆心,里三层外三层地将她围起来。一个个都像是要将她生吞活剥了似的。正当叶蓁蓁不知该说些什么的时候,一个声音不知从哪个方向响起,“那个怪胎连昨天宴会都没去,知道得还没咱们多呢。”

众人品了品,觉得是这个道理。于是面带嫌弃地看着叶蓁蓁,回归到了原本的位置,继续热火朝天地讨论着。刚才说话的黑影下一刻就坐在了她对面,唇间溢出动听的笑声,“怎么样,帮你解围了吧!”

有点耳熟……叶蓁蓁抬头,瞬间笑出了声音,“殿……公子你怎么变成这样了?”

只见小王爷高挺的鼻翼下方和好看的嘴唇上方,忽然多了两撇销魂的小胡子,胡子的尾端还卷起了风骚了圈圈,平添一抹异域风墙的性感。“还不是县令那些人,像是苍蝇似的乌泱泱地,烦都烦死了,我只好乔装一下跑出来。”

宋知斐一提到那些人就露出了厌恶的神色,“怎样,本公子现在看起来是不是更加英俊潇洒了?”

说话的时候,那两撇小胡子格外活泼,上下左右的乱颤。见状,叶蓁蓁没忍住,低头笑了起来。宋知斐抬手弹了叶蓁蓁一个脑瓜崩,“你还笑,昨天痛得要死的不知道是谁?肩上的伤好了吗,就敢出门?”

叶蓁蓁轻微地活动活动右肩膀,已经不太能觉得痛了,本来那个暗器的刀刃就不长,只是因为暗器上有毒,才导致昨夜看起来有些严重。然而,本是马屁永远拍不穿的原则,她狗腿地说道:“公子的药真是神了,今天早上伤口就好了大半,现在我能拎着一百斤的白米去朱雀大街跑两圈。”

宋知斐无奈,“行了,你要是在拍马屁,信不信我真让你去跑圈。”

叶蓁蓁摸了摸鼻子,好像是自己是有点过了。二人简单地吃些了饭菜,宋知斐吃了三口之后就放下了筷子。“昨天刺客的事情打断了本来的计划,本公子向来说一不二,既然当初答应帮你,就帮你到底。等过三日之后就是下一个狩猎课。我会让人提前安排一些山贼流寇,易初良来一场英雄救美,这事情就成了。”

“这么老套的招数,真的好用吗?”

叶蓁蓁保留意见。“我可是昨天闲来无事,特意在书中研究出来的这一套。”

说着,宋知斐一脸神秘地从袖子拿出了一个蓝皮书,扉页上荡气回肠地写着七个大字:霸道公子爱上我。这么浅显的名字除了她不会有第二个人想出来,正是她十几天前熬夜写出来的那本话本。一想到她扮成猥琐大叔,轻薄了宋知斐的那一幕,叶蓁蓁吓得头发都要立起来了。叶蓁蓁挺起胸脯,义正言辞:“这本书一看名字就知道是个不正经的人写的,垃圾文学,殿下还是不看为好。”

瞧着叶蓁蓁说话时恨不得和这本书撇清关系的姿态,宋知斐低下头,掩住了眸底浓浓的笑意。他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我倒觉得这本书写得甚好,失忆、爱错人、掉落悬崖和不治之症的情节虐得读者欲罢不能,尤其是那些缠绵悱恻的句子,写的真是妙啊。尤其是这句,我念给你听听:‘你失去的不过是全身的武功和性命而已,而她失去的却是一个完美的爱情。’写得多好,让人感受到了男女主角之间的情比金坚和海枯石烂!”

被人当面这么夸奖,叶蓁蓁怪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后脑勺,“没想到殿下您这么喜欢这本书,其实我就是……”这本书的作者。“可是——”宋知斐话锋一转,打断了叶蓁蓁没有说话的话,厉声说道,“要是让本王看到了那个变态作者,一定要诛她九族,把她五马分尸后扔去郊外喂狼!”

连掩饰身份时用的“我”字都重新改回了“本王”二字,可见宋知斐是真的很生气。叶蓁蓁打了一个寒颤,连忙把接下来的话憋回了肚子里。她打死也不能暴露自己就是殿下口中的那个变态作者。想到这里,叶蓁蓁忙着转移话题,“殿下,可是白玉并没有报名骑射课啊?”

“本王自有妙计。”

宋知斐将叶蓁蓁刚才的一系列反应都看在眼中,大有一种养巨型宠物的感觉,让他忍俊不禁。不得不承认,虽然他只在芙蓉镇呆了十多天的时间,但让他发自真心的笑却比之前二十二年加在一起都要多。尤其是叶蓁蓁,可以称为他快力的源泉。早在第一次见面那天成衣店,他就认出叶蓁蓁就是当时那个亲了他的猥琐作者,然而瞧对方一副花痴痴傻的样子,竟然和乔装男儿时的性情全然不同。朝堂庙宇中,有两幅面孔的人并不少见,然而像她这种布衣百姓,又是一介女流,为何要伪装成与本性截然不同的怪胎花痴样子?这引起了他的好奇,觉得她这个人有点意思,所以后来才会去喻贤堂,“凑巧”地坐在了对方的身边。没有揭穿她故意改用右手写字的事情,也将上次小考她在“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那道题后面写着他名字的一幕看在了眼中。这个丫头,真是个成了精的活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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