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返回律所的路上,ZJ一局法务部的小胡给他打来了电话,告诉他劳动专项合规项目的邀标函已经发到他电子邮箱了,让他尽快准备投标材料;另外,之前谈的那个员工在宿舍摔伤的案子,公司已经批准了,委托远方律师事务所代理,但是需要王川亲自代理案件。 王川接到电话后,立刻告诉贺彬改变路线去ZJ一局办公大楼,去找小胡取案件材料。月底开庭,眼看还有一周多的时间,他需要抓紧时间准备下。 小胡还是很给力的,不仅准备好了全套材料,还将宿舍内床铺的照片准备了几张,除此以外还有床铺厂家信息和采购发票复印件。 回到律所后,王川正好看到刘悦在前台,便给她布置了一个任务,查找关于床铺质量的国家相关规定。 这一天,王川见到了从NC电子公司回来的程武。 “程律,NC电子公司那边怎么样了?”
王川问道。 “效果比预想的要好。公司剩下的二百八十人中有一多半都选择了买断工龄,丁主席和一位副总也买断了,到下个月初截止,估计剩不下多少人。”
程武笑道。 “好,争取十二月份完事。 前段时间ZJ一局旗下公司进行劳动合规项目招标,咱们律所投了标,估计下月初能有结果。”
王川微笑道。 “啊!那咱们来得及吗?这边NC电子公司的项目完成还要段时间,估计得到十二月底了。我怕人手不够用!”
程武道。 “不用怕,如果中标了,ZJ一局的项目要到一月份才启动。劳动合规是咱们的强项,到时候你带一带团队里的律师,多培养几个,以后这类项目可能不会少。”
王川道。 “那就好,我就怕项目都赶到一起,扎堆!咱们人手不够啊!”
程武咧嘴道。 “没事,人员的事我来想办法。”
王川点头道。 人员问题一直是令人头痛的问题,现在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团队里做劳动业务的律师少,从其他部门调人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毕竟各部门的人员数量都是根据业务量定的,时间长了那个部门也受不了。 哎!继续招人吧,没有其他办法。 十一月底,王川一早去了丰台法院,今天是员工起诉ZJ一局人损案子开庭的日子。 主审该案的法官是一位圆脸的女法官,年龄四十岁上下,可能是长期在一线工作累的,一脸的饱经沧桑,虽然是早上第一个案子,但是明显精神不是太好。 王川坐在被告席上,在他对面的原告席上坐着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律师,原告没有出庭。 “原告,陈诉下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女法官看向原告席上的代理人,那位老律师。 “原告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九元;二、残疾赔偿金十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六元;三、误工费九万元;四、护理费二万六千七百四十二元七角;五、鉴定费二千二百元;六、营养费…… 事实及理由:原告系被告员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原告上床时,因床铺的梯子质量问题摔倒在地,后经原告呼救,隔壁同事赶到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原告认为职工宿舍属于公共场所,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外被告提供的床铺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是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老律师带上老花镜,看着起诉状道。 “被告答辩!”
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系在宿舍自己不慎摔倒的,与被告无关。另外宿舍并非公共场所,被告在宿舍楼门口设立了宿管人员,原告因自己原因在宿舍内不慎摔倒与被告无关,被告对此无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被告提供的床铺都是从网上采购的正规厂家产品,相关产品没有国家强制标准。被告已经尽到了相关注意义务。 答辩完毕!”
王川道。 “原告举证!”
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医院的病历及一二零救护车费用发票,证明原告在宿舍内受伤后送到医院诊治。 第二份证据,《家用双层床安全第一部分:要求》GB24430.1-2009和《床类主要尺寸》GB3328-82,证明被告提供的床铺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 第三份证据,相关费用发票,证明原告治病产生的费用。 第四份证据,原告工资单,证明原告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费数额。 第五份证据,鉴定书,证明原告受伤后进行伤残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举证完毕!”
老律师道。 “被告质证!”
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医院的病历及一二零救护车费用发票,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可。但是该证据仅能证明原告系在宿舍内受伤,并不能证明被告对原告摔伤应承担责任。 第二份证据,《家用双层床安全第一部分:要求》GB24430.1-2009和《床类主要尺寸》GB3328-82,上述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被告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被告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家用双层床安全第一部分:要求》GB24430.1-2009虽然是国家强制标准,但是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强制标准仅适用于‘家用双层床’,不适用于‘非家用’的宿舍或者公寓等非家庭用床。因此该标准不适用于本案。 另外,国家强制标准《床类主要尺寸》GB3328-82,已经先后被《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3328-1997和《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3328-2016国家推荐标准所代替。根据上述文件,目前国家尚未对《家具床类主要尺寸》制定强制标准。 除此以外,经被告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没有查到针对双层床梯子的国家强制标准或者国家推荐标准。 因此,上述标准不能适用于本案宿舍床铺及上下梯。 第三份证据,相关费用发票,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予认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第四份证据,原告工资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该证据于本案无关,被告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第五份证据,鉴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系被告均不认可,该鉴定是原告单方委托做的鉴定,被告不予认可。 质证完毕!”
王川道。